1. 如何制作社保基金财务风险防控课件
(一)做好社会保险的监管工作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出发,构建出具有约束力的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基金内部会计监管中应该包括内部控制监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几个主要的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外部会计监管应该包括行政监管、社会监管、法律监管和审计监管等。内部会计监管能够帮助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外部监管能够从各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形成有力的约束,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也能够促进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重点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所以在控制基金风险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对个人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必须要统一纳入到财务管理的范围内,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中增设统筹和个人两项,并确定账户的明细,实现两者的独立核算。通过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完善,可以为基金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和依据。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还应该使个人账户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对个人账户信息的处理能力,也能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增强征缴力度,统一征缴标准
为了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更加顺利,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活动,让单位和个人能够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和意义。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相关法律、行政职能和经济等问题能够与征缴工作相协调,尽量让中小民营企业能够主动的参与到基金缴纳的实际工作中来,进而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尽量减小地区差异带来的征缴费用不同的问题,必须建立起统一的征缴标准,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指标必须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这样不仅增加了征缴的科学性,也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小管理风险。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应该为其创设财政专户,通过对收支的协调管理来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并在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风险。
(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管理的水平,就应该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优化管理工作。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方面,负责征缴的机构应该在当地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并且这一账户必须通过当地财政与劳动部门的认可,在征缴费用的过程中,主要由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干涉。在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时,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情况来适当调整支出标准,这样就能尽量减小外界因素给支出工作带来的困扰。
(五)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时,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变革情况来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程序。社会保障体系的落实必须要以制度为依据,所以应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改革情况来优化缴费程序,并做好基金运作的监督工作;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实行激励制度,通过奖励的方式来激发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对社会保险基金人员岗位进行分解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明确人员的职责,还应该设定考核目标,进而落实奖罚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检查基金管理情况,不断增强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做好基金支出的监督工作,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这样才能达到控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的目的。
2. 社保局稽核制度机制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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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
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
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
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
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
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
失。
(3) 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市的
证券监管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
险。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
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
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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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
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
程序文件等。
3、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
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
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内控项目组反馈情况,以便公司内控项目
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4、配合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
查、处理。
第十条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
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
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
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
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
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
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
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
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
流程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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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
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
行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
应对措施导致分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
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
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
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反应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八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
基础。
1、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
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
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2、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
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公司从
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
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
发生。
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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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
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
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
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上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
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第二十一条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
角度来分析。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
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
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
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
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
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1、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2、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
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3、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
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二条对策。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
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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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避风险:推出产生风险的各种活动。规避风险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
一条生产线、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扩大业务,或者出售公司的一个分支。
2、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影响程度或两者同时
降低。减少风险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经营决策。
3、分担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
响。常见的方法包括购买保险产品、实施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将某一活动外包。
4、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风险分析后,
确定风险应对方案时,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
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第五章 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 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
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
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
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条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
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
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
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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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
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
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 条
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
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
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
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
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
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
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
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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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
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
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
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
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
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管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
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
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3. 社保基金管理规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是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6年3月10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分别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考评办法,根据考评办法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
(二)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
(四)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报告托管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
第十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十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合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4. 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构建制度性的股票与债券投资决策流程
严格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执行流程
制定风险容忍度
使用风险控制定量分析模型
定期编制对业务执行风险控制点的监控报告
5. 社保基金是怎么管理
基金管理人是 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 要职费就是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负责基 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通常由证劵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
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6.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配套措施、组织实施是怎样的
11月9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公布,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配套措施、组织实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组织实施: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对本方案执行的支持和指导,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划转工作,统筹规划,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