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做保险业务需具备哪些资质
保险代理公司是不需要什么资质的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2001年11月16日颁布】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代理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第四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与所代理的保险公司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条保险代理业务的保费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
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应当开设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挪用、侵占该帐户上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代理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代理的险种、代收的保费收取时间和解付时间、代理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对代收的保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费等交还被代理的保险公司。
第五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保险公司可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② 生产保险柜需要什么许可证
保险箱(柜)产品是必须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上市销售的产品。保险箱(柜)产品的标准有国家标准GB10409-2001《防盗保险柜》和行业标准GA166-2006《防盗保险箱》。标准对于保险柜(箱)有明确的定义。防盗保险柜在标准中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抵抗规定条件下非正常进入装有机械、电子锁具(包括密码锁、IC卡锁等)的柜体。我们要注意一下标准中的限定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时间,二是手段。
C类安全级别最高,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割炬和炸药,在净工作时间60分钟以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13平方厘米的通孔,其质量不小于450公斤。净工作时间60分钟以内这是一个时间限定。
只有具备国家3C认证的保险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柜,其防盗性能才能有所保障。它是国家的强制认证,有3C标致的可以称为保险箱,或保险柜。没有的在生产时执行的是企业标准,统称为保管箱或保管柜。
市面上常见的3C标准,大多数也是A1级别的,A1类防盗保险柜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和磨头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15分钟以内进入。这只是外力破坏的时间,须知有些懂技术开锁的专业人士,根本不会花时间在箱体上动手脚,只需技术开启保险柜的备用钥匙。
③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资质
1、在前置改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前,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的,必须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2、在前置改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前,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的,不需要提交前置审批文件,直接办理营业执照,但必须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营个人保险箱业务需要资质吗扩展阅读:
后续事项
注: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④ 保险箱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属于一般经营项目,可直接登记为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保险箱
⑤ 私人能开设保险箱业务吗对这个业务有什么限制是不是只有银行能开!最好有文件类的东西。
个人能开立保险箱业务,一般市分行都会办理该项业务,保管箱一般有好几种规格,越大越贵,文件类的保管箱费用大概在一年500元左右。
⑥ 保险柜办理哪些证书和哪些资质
一个企业无论规模大还是小,都需要申请认证、荣誉等资质证书来提升企业形象。我们专业为企业申办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荣誉证书,全国联网可查实真伪。〔不分省份,全国业务匀可受理〕。
正规机构,所入选的荣誉证书全国通用,全国可查!企业招投标及形象宣传专用,提升企业整体诚信形象,提高行业品牌的竞争力,可增加企业1-3分投标综合评分。
企业荣誉证书的样板〔牌匾+证书〕标配一套。
企业荣誉证书颁发均正规有备案机构,证书网上可查询!可到我公司参观洽谈
下面是企业的一些荣誉证书以及国际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中国名优产品》
《中国著名品牌》
《工程建设推荐产品》
《全国创新科技先锋品牌》
《绿色环保推广产品》
《国际知名品牌》
《质量信得过产品》
《全国消费者满意产品》
《全国行业十大品牌》
《中国十大地方名吃》
《中国行业十大诚信企业》》
《中国行业30强》
《中国xx畅销品牌(产品)》
《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
《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
《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
《质量检验·国家标准合格产品》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
《中国绿色餐饮连锁(酒店)行业特色加盟品牌》
《中国xx行业100强优秀品牌(企业)》
《推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杰出贡献企业》
《全国xx行业十佳诚信连锁品牌(企业)》
投标加分项目
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标志
2.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
3.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
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申办程序:
一、企业通过咨询本中心并提出申请。
二、申报企业将由我方提供的申请表逐项填写清楚并签章,连同下列申报材料复印件传真或寄至本中心: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注册商标证(企业LOGO)4.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其他获奖材料复印件 6.企业简介和产品说明书
三、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7-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企业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相应荣誉,并在权威媒体给予公告宣传。
四、为审核通过的企业建档备案,并通报政府相关机构给予重点保护和扶持。
相关项目
① 《中国名优产品》
② 《质量信得过产品》
③ 《工程建设推荐产品》
④ 《绿色环保推广产品》
⑤ 《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
⑥ 《中国著名品牌》
⑦ 《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
⑧ 《全国XX行业十佳/十大名优品牌》
⑨ 《国际知名品牌》-如需英文版可加配
⑩ 《中国百强优秀企业》
《全国消费者满意产品》
《中国XX行业最佳典范品牌(企业)》
《推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杰出贡献企业》
《中国绿色环保酒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特色餐饮名店》
《中国绿色餐饮名店》《中国十佳地方名吃》》《中国绿色健康食品》
《中国行业十佳诚信企业》《全国XX行业十佳名优品牌》
《全国XX行业30佳放心满意品牌》《全国行业十大品牌》
《全国XX行业十大名优品牌》 《中国行业30强》《全国消费者放心品牌》
《中国低碳产品》《中国自主创新产品》《中国自主创新品牌》
《中国建筑工程首选采购目录》《中国建筑工程重点推荐产品》
《中国工程建设推荐产品》《中国行业畅销品牌》
《中国行业引领品牌》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
《中国行业首选产品》《中国节能建材首选产品》
其它荣誉:《中国行业畅销/引领品牌》《中国自主创新品牌/产品》《中国驰名/知名品牌》《中国3.15诚信品牌》等
⑦ 关于银行个人保险箱业务的问题。
基本上一般银行都开展了保管箱业务,但并不是每家银行网点都有。具体到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可向银行的客报中心咨询。
中国银行:95566
农业银行:95599
工商银行:95588
建设银行:95533
⑧ 经营范围不需要资质的有哪些
1. 工程公司以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装饰工程为主要业务范围。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中即可以有各类工程项目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设计,也可以经营产品销售。
2. 承揽工程筑工程,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项目都要求承包企业必须有承包资质。像园林绿化、室内装修、建材销售一类的不涉及工程建筑的项目不需要承包资质。
⑨ 工商银行有私人保险箱业务吗
有的,但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一般市级以上分行才有这种服务,具体你还是直接问当地工行工作人员吧。
⑩ 开个体安防器材销售店是否需要取得资质证书
如果你们地方没有强制性规定,开安防器材销售店需到公安局备案的话,就不需要理公安局,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的话,那就到地方备案,备案根据各地市规定不同办理周期及所需要的手续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就是营业执照、所经营产品的检测报告,还有些特殊的还要所经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所经营产品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如果不需要办理的话,那就简单多了。
不过我个人认为,你最好还是将所经营产品的检测报告、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东西拿到手里,这样在你做一些大一点的项目或是做正规项目供货商时都是需要的。另外,最好能做一些贴牌的产品,自己做个品牌然后去检测,这样利润会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