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误导,一年后才发现是保险,去了不让退要扣钱怎么办还能退吗
空口无凭。什么叫误导?保险收益比存款利息高,怕你不懂,于是会说是利息比定期存款高。这一点可以算是误导。其实保险的收益不仅仅有利息、还有分红。有分红的绝对不会是储蓄,而必定是保险,这一点你不知道?再说无论怎样你是需要签名的,签的是什么文件你又不知道?你为什么不仔细看一眼?估计你是只知道收益高,别的什么也不知道。难道你连定期存单也没见过?是不是保险当场可辨,何需一年后才知道?保险和定期存款类似,不到期中止的话会有损失,但提前中止是可以的,没有不让退的道理。只是全额退款不可能。保险公司可能态度不好,但说的没错,你确实无能为力。
B. 保险人员在银行骗存,以欺诈的方式推销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是否负有责任
可以投诉。
2010年11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银保驻点被取消,意味着保险员根本就不应该在银行出现。然而六年以来,仍有不少保险员在银行的默许下,在银行里推销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违规,是想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赖,更有效地推销保险;银行则难敌高额佣金的诱惑,有些理财经理还会主动帮保险员介绍客户。
银监会之所以叫停银保驻点,一个直接的原因正是“银行存单变保单”的投诉频频发生。可即便在叫停之后,仍有不少隐藏在银行里的保险员穿着与银行工作人员酷似的衣服,说着混淆投资人视听的假话,把不少农民兄弟和大爷大妈的毕生储蓄,变做一张不能提前提取,退保还会损害本金的保单。
银行里究竟可不可以卖保险?可以,但必须符合两点要求:保险必须是银行代理的保险;卖保险的必须是银行而非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客户可以在银行买保险,但买的应该是银行代理的保险,合同是和银行的理财经理签。最重要的是,客户必须知道自己买的是保险产品。
C. 光大银行电话推销的保险可不可以买存在欺骗
银行也有代保险公司销售些保险产品,你可以到银行去问问或者上网站看看有没有这个保险业务,这个保险业务是那个保险公司的
D. 被银行误导购买保险怎么可以全额退款
每个保险公司的制度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
E. 银行存款,被工作人员误导存款存保险被骗了泰康保险,怎么办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你的存款。
F. 县域银行代理保险 如何杜绝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摘要】随着近年来银保合作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县级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县级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也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无疑,这是县域金融机构扩大经营收入、提升自身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但根据笔者的观察,银行在办理保险业务时由于受到内外因和主客观等因素的影响,在代理保险业务时给自身一并带来了新的风险。
首先是宣传风险。保险产品宣传与广告不仅关系到代理人推销的效果,更直接影响到购买人对产品及其风险的正确认识。在具体实践中,县级部分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广告词往往存在被夸大的风险,尤其是所谓的“联合推出”、“银保理财产品”等,引发购买人对保险产品的误解,也使金融机构陷入购买人与保险人之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
其次是银保合作风险。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往往是通过合作协议来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合作过程中,如果相关合作协议规定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特别是对代理人职责与风险的承受、代理产品合规合法等问题把握不准,金融机构就容易陷入与保险公司、投保人之间的纠纷。
第三是市场准入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属于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需要经过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但从调查情况看,县域金融机构尚存在一些保险代理业务未获得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这也使得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面临风险。
第四是产品混同风险。“银保”角色混同主要是基于“银保”产品的雷同。大部分寿险产品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套用使寿险产品与金融机构存款产品极其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区别。由于产品雷同、客户认知度不高及银行人员宣传模糊,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并不明白自己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而认为自己还是金融机构的客户。
第五是不实承诺风险。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偏低,在向客户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过于强调保险的分红增值功能,疏忽对保单条款的介绍,甚至可能出现不实的口头承诺,使得一些客户误认为购买的是金融机构的保险产品,出现问题可以找银行,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究其根本,首先是县域保险市场与外部监管不相适应。县域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成为新一轮保险公司争夺的主要战场,各保险公司纷纷在县域设立机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保险监管机构只设立到省一级,省级以下的市县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监管力量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势头明显不相适应,难以真正了解基层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最后是内部控制不力,考核体系有待完善。近年来,受诸多客观性因素的影响,县域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致力于发展中间业务,对内部人员效益考核也以中间业务拓展为主,但相应的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结果,机构网点工作人员迫于任务和考核压力,极易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
此外,银行要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提高代理保险业务的综合效益。一是在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安排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充分体现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尤其要明确金融机构仅仅承担代理人的一般职责,保险产品的自身风险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二是开展精细化核算,争取最高的手续费收入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