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设计银行监管条款降低由存款保险产生的道德风险这些条款能否完全消除道德风险
设计银行监管条款降低由存款保险产生的道德风险1.有了存款保险机构 只是金融机构对其负债业务的风险转移 风险本身是不能全部消除的 所以 直接结果是当大量的金融机构同时发生挤兑或破产时 存款保险机构本身也面临着破产的可能性 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消除
2.提高到100% 把金融机构的全部资金全部存入银行 且不说银行能否放贷 能否继续经营 最起码金融机构把资金存放在人行和其支付给储户的利息的差额就直接导致其是个永赔不赚的企业——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下去的事情
3.争取最大限度的平衡 在矛盾的体系中 本身就存在着冲突和碰撞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通常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
② 银行存款有保险制度,一旦该银行倒闭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理赔
根据国务院《存款保险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
也就是说,如果你存款的银行破产了,50万元以下由保险公司赔付,高于50万元部分的,那就要看银行清算了。运气好,资产清算后还能拿回点。
③ 现行银行存款保险是什么意思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
(3)存款保险风险监测处置预案扩展阅读:
组织形式:
金融风险正困扰着中国的商业银行
从已经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来看,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金融风险正困扰着中国的商业银行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中国尚未建立该制度,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中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挑战。
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④ 存款保险制度应急预案
才有,是对银行的!
⑤ 怎样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道德风险
防范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首先要考虑存款保险制度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及投保银行两方,具体主要涉及费率的核定、调整及清偿方式的审核确定。明白了相关方和相关事项,防范道德风险,首先就应在制度建设方面,尽可能使用定量判断标准,减少定性判断标准,即使有定性标准,也应由若干定量标准计算而得。
⑥ 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有何意义?广大储户的存款又会受到什么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为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问:金融安全网包括什么内容?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完善金融安全网,发挥稳定金融秩序的功能?
答:金融安全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包括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职能。而中国现在的金融安全网是“二缺一”,存款保险制度一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一旦银行出现问题,限额内的存款受到有效保护,存款保险机构介入处理,可以控制金融恐慌引发的挤兑,减轻银行破产清算带来的震荡。
问:在接下来的金融改革中,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哪些?存款保险制度如何防控这些风险?
答: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民营银行的发展,在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会使银行业竞争加剧。因此就有可能出现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经营失败的商业银行就退不出去,这将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大。
问:有人说,目前存在着所谓的“隐性担保”,为什么还要建立一套“显性的存款保险”?
答:所谓的“隐性担保”,实际上恐怕是一种最差的制度安排。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存款人方面的权益并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会出现存款挤提现象。
“隐性”的处理只是一种应急措施,无法提供制度性的防范,而且在银行经营者方面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如果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就不得不采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来防范风险
如利率管制、存贷比管理、贷款规模控制等等,从而严重地束缚了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以及竞争的同质化和行为的同步化。
问: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保险基金及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存款人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以往的所谓“隐性担保”属于人治,而非法治,随意性较大。以国家颁布《存款保险条例》的形式来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形式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由商业银行日常交保费的方式来积累资金,以切实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问题银行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资,实际上是由所有人民币持有者负担。
如果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则可以为广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从机构上明确负责对存款人进行理赔的专门机构。而以往,负责理赔的机构并不十分明确,也无专人负责。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银行间竞争进一步加剧,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都会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使百姓间接受益。
⑦ 如何做好存款保险标识实施前准备工作
强化制度学习。3月31日前,该行及时下发组织学习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网点在4月1日利用晨会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机关全体员工在4月1日早进行集中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认真抓早、抓实,工作做在前,争取工作主动。
强化大局意识。要求全行上下树立大局意识,针对《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有可能会引起客户的误解和个别人进行的不当宣传的可能性,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以大局为出发点,积极宣传制度的正面影响,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问题和风险。
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对一线员工和客户经理教育和管理,对于客户要求办理的正常业务,应按照正常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推诿;不得诋毁同业,误导客户。一旦发现有员工不按人行的规定进行恶意宣传《存款保险条例》而造成风险事件的,将严格按《员工行为守则》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强化报告制度。对《存款保险制度》公布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向支行报告,对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支行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资金调度。要求各网点保持正常备付率,备足现金,保证正常支付结算,确保安全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