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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令保险集团风险自查

发布时间:2021-10-18 09:36:08

保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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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险公司退保风险都包含哪些方面如何排查

(一)退保风险排查
1.重点产品
(1)高现金价值产品。应从产品设计、销售策略、保单收益等角度分析产品是否属于高现金价值产品,即产品的现金价值设计为短期内(1-3年)达到或略高于所缴保费。
(2)保单收益可能低于客户预期的产品。包括红利分配水平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的分红险产品,结算利率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的万能险产品,存在较大浮亏的投连险产品等。
(3)期交产品。应采取排查客户信息不真实保单、老年投保人(年龄大于60周岁)保单、客户回访不成功保单、存在投诉纠纷的保单、失效保单、超过宽限期仍未缴费的保单等方法,筛查有风险的期交产品,如不知道所持保单为期交保单,不具备持续缴费能力,或不了解退保损失等。
(4)前期可能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产品。如销售过程中存在“保单变存单”、“承诺收益”、“混淆缴费期与保险期”、“隐瞒真实缴费期”等误导行为,易引发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的产品。
(5)其他产品。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辖内实际情况,排查存在重大退保风险的其他产品。
2.重点渠道
(1)银邮代理渠道。应重点关注下列三类网点:一是“信贷捆绑式”销售的网点,表现为银邮代理机构向贷款客户捆绑销售保险产品,客户多在犹豫期后或一年后即退保。二是可能存在销售误导的网点。应结合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采取排查客户信息不真实保单、失效保单、老年投保人(年龄大于60周岁)保单、投诉件等方法,摸清网点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存单变保单”、长险短做、期交趸做等误导行为。三是已终止代理合作关系的网点,尤其是既往业务量大的绩优网点。
通过风险排查,应掌握上述三类网点的具体分布,捆绑销售的产品、销售期间和金额等,网点误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涉及的产品、销售期间和金额等,已终止代理合作关系网点的存量业务规模和销售期间等,并根据上述情况合理预估退保期间和退保金额。
(2)经代渠道。应结合经代公司经营模式、销售品质管理情况等,采取排查失效保单和退保保单、测算有无套利空间等方法,关注经代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如大量采取股权方式对代理人进行激励,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整体套利行为等,排查由此导致的潜在退保风险,并将风险细化至具体经代公司。
(3)个险营销渠道。应针对绩优业务员的保单、孤儿单等,采取排查失效保单、老年投保人保单等方法,关注由于个险营销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或对产品讲解不透彻等导致的潜在退保风险。
(4)其他渠道。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辖内实际情况,排查存在重大退保风险的其他渠道。
(二)满期给付风险排查
一是测算满期给付规模和分布。应根据公司存量业务的产品期限、业务规模、销售时间段等测算未来三年的满期给付金额,判断未来给付高峰。测算应分渠道、分险种、分产品、分地市,其中银邮代理渠道应细化至具体网点。
二是排查高风险的满期产品。在掌握满期给付的整体规模和具体分布的基础上,评估保单到期收益,据此筛查高风险的满期产品。对满期金低于或略高于累计保费的期交保单,以及保单收益明显低于客户预期等高风险满期产品,应采取与退保风险排查类似的方法,排查销售过程是否存在误导行为,并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

③ 保险非法集资退保保单排查

您好!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关于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出台的文件只有《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一份。全文如下: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各保险机构(含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要切实承担人员管控、风险管控、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系统防控的主体责任。各保监局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取得支持;加强对辖内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风险,防止媒体不当炒作;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保险机构要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与业务种类、规模及性质相适应的非法集资风险管理制度。
四、各保险机构要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要建立包括资金监测、舆情监测、投诉监测、人员往来监测在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要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集资风险识别预警。
五、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排查。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二)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范围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同质非法集资案件或涉案金额超过100万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后,应及时启动专项风险排查,比照已发生案件,对该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资金及相关管理情况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六、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的管理。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发动员工自觉防范风险;要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要强化职场管理,防范风险滋生。各保险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交叉销售业务管控,避免出现行业间风险防控漏洞。
七、各保险机构要坚持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基本案情、涉案金额和涉案人员,摸清风险底数;
(三)积极配合侦办,协调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侦办工作,必要时对涉案关键人员采取控制措施;
(四)协助管控资产,借助公安司法机关力量,做好涉案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涉案资产流失;
(五)积极维护稳定,妥善应对客户投诉,引导受害人合理合法表达有关诉求,切实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既要积极引导舆论正面报道,又要防止负面炒作;
(七)及时报告总结,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沟通顺畅,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八、各保监局要综合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保险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管,要密切关注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外部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及时预警,及时报告。
九、各保监局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中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与公安司法机关、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协作,敢于担当,快速反应,组织指导和督促当地保险机构第一时间控制局面,有序化解矛盾,防止发生严重影响保险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极端性事件。
十、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后续问责、整改、警示教育工作,完善风险防控的闭环管理。各保险机构在案件后续处置中要深入查明案发原因,厘清责任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要针对内部管控和体制机制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公司内部开展警示教育。各保监局要通过监督检查、督办问责等方式推动保险机构严格执行问责整改制度,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十一、各单位要定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每月要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发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季度要对辖内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专项评估,主动查找制度缺陷和执行不足;每年要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十二、各单位近期应根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保监局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召开辖内保险中介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传达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当地保监局。
(三)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视频会工作部署的情况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四)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保监会稽查局报送上一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④ 保险公司自查报告

一看就是被上海保监局逼迫的可怜的人儿啊。
是合规经营的自查报告吧?

⑤ 保险公司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自查报告

3月20日上午,永安保险公司召开“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视频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国保监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行业再部署暨监管抽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议精神;通报了公司“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公司计划财务部、山西、宁波分公司在会上分别汇报了前期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自查结果。
会上,蒋明总裁对做好公司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抓住“回头看”的机遇,全面充分暴露问题。蒋总指出,保监会原定于3月20日报送专项检查报告,现已宽限至3月31日,这是再给保险公司的一次机会,也是对保险公司的再提醒、再警钟,各级机构都要准确把握这个政策导向,抓住这个机遇,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回头看”,深入自查,全面充分暴露问题,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误报。特别是自查问题是零报告的单位,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狠下决心、扑下身子,扎扎实实抓好“回头看”。
二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督导抽查工作。公司、分公司督导组对所包机构和部门的工作质量负全责。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督查工作,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指导。特别是公司各级条线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保监会和公司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把问题查实、查细、查透,并按照保监会的具体要求,在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清楚,在报表中准确填报审核相关数据。
三是要认真评估分公司和条线部门的自查报告,按照“成绩不高估、问题不低估”的原则,对分公司和条线部门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重新上报自查报告及报表。业务条线部门在自查报告中,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对业务经营合规和风险状况的整体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四是要坚持边看边纠、边看边改,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要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的,即查即改;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相关条线部门要从内控制度、管控流程、内审监督、绩效考核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管控流程,对问题、风险进行有效整改和防范。
五是切实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公司决定从总部产品精算部、营销管理部、投资管理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公司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对自查结果实行双重责任制,对于监管机关查出而自查未发现、未反映的问题,将从严从重对分公司及公司相关条线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总部部分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了主会场现场会议,各分公司、各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分会场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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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做好保险公司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及报告工作

做好保险公司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议从两个大范围开始:
一、内部;
1、加强公司一线业务人员对风险管控、风险初审基本知识的学习与控制。
2、提倡、推动业务人员对客户保险风险隐患的宣传。
3、加强柜面审单人员对风险隐患的学习与严格把控
4、做好服务大厅、职场风险隐患提示语的张贴
二、外部;
做好对外保险风险隐患的大力宣传力度。
媒体、宣传栏、报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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