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失业保险费需要满几年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 ,每满一年 ,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 ,超过四年的部分 ,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 ,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说明:如某职工在缴纳了八年的失业保险费后失业了 ,他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两部分组成:头四年每年按一个月领取;超出的四年按每半年领一个月计算 ,即4+(8-4)×2=4+8=12(月)。假设如果该职工在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个月后找到了工作 ,此时 ,他剩余的12-3=9(月)的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转入下次失业后合并计算。如果他在第二次就业后不满一年就失业了 ,他可继续领取上次剩余的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他不幸在工作了6年后再次失业 ,那么 ,他届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6-4)×2+9=17(月)。据介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条例(草案)》时 ,曾有建议增加领取期限 ,经测算后 ,发现如果增加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将增加25.5% ,今年全省因此需增加支出3.23亿元 ,基金收支相抵由原来预算结余3.16亿元变为赤字771万元 ,基金的支付风险相应增大。尤其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巨大的支付压力 ,在省级调剂能力有限和当地财政困难的情况下 ,若大幅度增加领取期限 ,难以确保按时足额给付待遇 ,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最终还是定为24个月。
❷ 失业保险三年可以领取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三年通常可以8个月的左右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❸ 失业保险要交多少年才能领取
失业金的领取不是根据交的时间长短来发放的。
失业保险金是要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才能领取。
❹ 买了两年失业保险,能领多少年失业金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原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具体领取的时间和金额与以下因素有关。
再有就是,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这与失业人员失业前工资水平有关系。是按照其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规定系数得出金额。对于不满10年的,系数应为40%。同时,还要满足一条高线和一条底线,一条高线是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底线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两条线主要由失业人员所在省、市、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还要注意的就是,在失业找到工作后,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重新就业后,缴费的时间要重新计算,不进行累计。如果运气不好再次失业,那么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将与上一次应领取未领取的期限累计,就是说上一次本来可以领6个月,但是在领完3个月后找到了新工作,那么剩余的3个月,将累计如下一次领取期限,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失业保险领取的相关政策。至于具体能领到多少,则要看具体情况。
❺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几年可以领取
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要满六个月,六个月如果失业,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❻ 五险中的失业险要交多少年才能领取
至少缴纳满一年才可以领取失业金,而且还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以下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❼ 失业金几年内可以领啊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没有次数限制,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失业保险购买几年可领取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