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动合同上写社保自己交这样违法嘛
违法,无效。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Ⅱ 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给个人交社保
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是
合同应当具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
所谓应当
就是必须要有的
后面那句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是单位与劳动者的特殊约定
如有些大公司为职工医药费报销
与社保不是同样的概念
同时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也规定了
若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可以就此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
从合同签订起
社会保险就必须同时交纳
Ⅲ 以用人单位签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代交那些保险。最基本要交那些!!
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你单位是上海的嘛?以上海为例:(下面1至5项为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
“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Ⅳ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要交五险
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条款是必要条款。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双方,公司都应当缴纳五险。
Ⅳ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是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后所得的还是劳动合同签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是劳动者应发工资总额,该工资需要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再扣除个人所得税等,有些企业还会扣房租费,水电费等,剩下的才是劳动者真正到手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Ⅵ 劳动合同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由劳动者自己交养老保险吗
不是由劳动者自己交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Ⅶ 找了个工作,单位说要签合同,签了合同就要自己交社保的钱,这样合理吗
那个五级的人真是可笑呢,不懂还在这里瞎扯,真不负责任。
一:单位与员工确定了劳动合同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它的义务,是员工的权力,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必须手段。
二:单位如果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它就是违法,你可以去你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所去举报,对方不但会要求公司与你补签劳动合同还得给你赔偿和补交保险。
三: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帮你办的起来保险,而劳动合同和保险是挂钩的,一个员工与单位存在了事实劳动雇佣关系,单位就必须跟员工签订合同和依法缴纳保险。你们单位要跟你签合同却不愿意给你缴纳保险的话那就是他违法,没有这个道理!
四:但是你要理解的事情是,是否是你理解错误了。关于保险这一块,你与单位签订合同,对方给你缴纳保险具体是,你自己还是要缴纳个人的部分,一般都是直接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另一部分是公司要帮你付的,比方你保险缴纳425元,那么其中有100多是你个人要交的,另外300多是你单位帮你交。
五:如果你们单位只愿意给你签合同,不愿意给你交保险。而你又想在这里工作,又不愿意现在就告单位以免弄掉工作的话,最后一个办法就是无论如何你得签合同,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以后当你想离职了,你拿着这个合同去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方补齐你的保险,公家还是会支持的,到时候再补交。但是这是最没有办法的办法,希望你还是可以根据法律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Ⅷ 以用人单位签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代交那些保险。最基本要交那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能不交,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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