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是的一定要缴纳,劳动合同法中有专门的条款,如果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必须购买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法》仅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不涉及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医疗和养老保
险,具体范围要看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法规,因为全国适用的《社会保险法》还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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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劳动法规定上班多久必须签劳动合同,必须买保险
用人单位何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最迟应该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确立一个月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从上班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是单位的员工(那怕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也是单位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都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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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劳动合同上面怎么样合理规范写明购买保险这一项
你所说的购买保险是缴纳社保吗?如果是社保劳动合同里可以不用写明,因为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不缴纳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公司将受到处罚。
『伍』 新劳动法对购买社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在新《劳动合同法》中与原《劳动法》相比较,只是将社会保险作为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还是国务院的缴纳规定和各地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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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买保险
法律上有规定必须要给员工买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九个要素。
(6)劳动合同法购买保险规定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柒』 劳动合同法里对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险有哪些规定
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用人企业必须按比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企业财会代为扣缴。
养老保险是鼓励企业和员工交纳,但不是强制的。因为养老保险的性质是员工缴纳保险期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养老金,如果达不到这一条件,就只能一次性领取自己帐户里的金额(不包括公司缴纳的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具体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到劳动合同后,必须按照当地人社局规定的社保基数来缴纳社保,至于比例,要咨询当地人社局。
『玖』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社保交纳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于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三十天内公司就应该给其缴纳社保。
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别,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聚聚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