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风险投资 > 除外风险保险人不负责

除外风险保险人不负责

发布时间:2021-10-17 03:11:18

㈠ 什么是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一、什么是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为了避免承保的风险过大以造成亏损,保险公司会仔细筛选,把一些发生可能性较大、损失较重的风险排除在外。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不予承担,万一自己最担心的风险发生后,是否将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样才能让买下的保险更适合自己,也可以避免在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是对于不同的险种,它的表现形式不太一样,但体现在保险合同中,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一般来说,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如果投保了有关附加险种的除外);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上面所列出的都是一些常规险种的除外责任,对于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还有更为“苛刻”的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所以,在买保险时看清免责条款,对自己权益的行使非常重要。因此,若能在投保之前把除外责任看仔细,投保后又能注意规避风险,以免除条款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㈡ 保险里面的“除外责任”是指什么

除外责任亦称 “责任免除”是指保单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灾害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是不同的险种,除外责任的表现形式不太一样:除外责任可以以列举式的方式在保单中列举除外事项,也可以以不列举方式明确除外责任,即凡未列入承保范围的灾害事故均为除外责任。

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商业经营性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来说,也有它不敢“考虑”的风险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避免承保风险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之后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因此,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除了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以外,更要了解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不予承担。自己最担心的风险是否是将来一旦发生后被保险公司所考虑的,这样才可能避免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

(2)除外风险保险人不负责扩展阅读

寿险、养老、基本上涵盖以下除外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向权利人退还本张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㈢ 什么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㈣ 保险人有哪些义务,试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2.及时签单的义务 3.保密义务 弃权制度的内容 1.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保险人在对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和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有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时,依法可以行使解约权和抗辩权,即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称之为弃权. 2.弃权的法律性质,其外部形式为保险人原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其实质内容是保险人主动扩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和扩大保险业务,而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采取宽容措施,当然也包含保险人的工作失误不当弃权的情况,无论是何种情形导致的弃权,都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不得反悔,这也是诚信原则中禁止反言义务的具体表现. 3.弃权的条件,构成弃权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保险人须有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 第二,保险人在弃权前须明知自己能够行使解约权或者抗辩权. 4.弃权的主要表现情形: 为维持合同效力而弃权.保险人愿意收取投保人逾期保险费,或者明知投保人有违约行为仍然收取其保险费,证明保险人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依法可以行使的解约权和抗辩权便视为放弃,事后不得主张投保人有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或者不予赔付. 对有抗辩理由的赔付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提出赔付请求的,保险人明知请求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内或者属于免责范围内,但是仍然赔付的,当属放弃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属不当得利,不得请求返还. 受理逾期赔付请求,被保险人逾期提出赔付请求,保险人本可依法拒绝,但是没有拒绝,反而受理赔付请求,证明具有承担赔付责任的意思表示,当属放弃逾期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得请求返还.

㈤ 什么是保险“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亦称“责任免除”。保单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灾害事故及其损失范围。其表示方式有列举式和不列举式两种。列举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举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列举式,即所谓倒扣法,凡是未列入承保责任范围的均属“除外责任”。由这些除外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2-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㈥ 除外风险和除外责任风险是什么意思

除外责任
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一定看清责任免除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从逻辑上讲,责任免除中列举的内容本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现在从中予以剔除。一般的保险责任中包括的事件很多,难以一一列尽,所以应先把保险责任规定,大多数事件是保险责任,只有一小部分事件不属于保险责任,然后再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那一小部分事件规定为责任免除,从中剔除。这样一来,什么属于保险责任,什么属于责任免除,就十分清楚了。当某一事件发生时,我们先看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就不用负责;如果属于保险责任,我们再看它是否属于责任免除,如果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仍不用负责;如果不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就要负责给付保险金。
编辑本段汽车保险中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十)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编辑本段注意免责事项
保险合同都有“责任免除”的约定,如地震、爆炸等灾害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一些特定的险种,更是对很多看似相关的责任予以除外,如车损险,听起来似乎只要汽车受到损失,就可以赔偿,事实上不是。汽车自燃时,保险公司就不赔;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也不赔;汽车轮胎单独爆裂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轮胎损失费用,但如果汽车由于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除轮胎损失费用之外的损失。因为像玻璃破碎这些事故,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的,所以车损险就不承担这个功能了。

㈦ 如果最终判定的近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应该怎样赔付

根据保险工作实践,对保险责任近因的判定,可掌握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l>.如果承保风险与其他未指明风险同时发生,承保风险为近因。
<2>.如果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同时发生,除外责任风险为近因。
<3>.如果事件有连续性,最后的事件为近因。
<4>.如果事件各因素可以分开,保险人仅负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风险不予负责。
<5>.如果事件的诸因不能区分开,保险人负全部保险责任。 以上判定保险责任的近因原则主要是从事故的起因对事件本身的作用力来考虑的,而不是从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考虑的。因此,“作用力”是决定的最主要因素,而不能单纯考虑时间的先后顺序。

㈧ 保险人有哪些义务是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2.及时签单的义务
3.保密义务
弃权制度的内容
1.弃权,特指保险人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保险人在对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和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有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时,依法可以行使解约权和抗辩权,即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解约权和抗辩权,称之为弃权.
2.弃权的法律性质,其外部形式为保险人原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其实质内容是保险人主动扩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和扩大保险业务,而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采取宽容措施,当然也包含保险人的工作失误不当弃权的情况,无论是何种情形导致的弃权,都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不得反悔,这也是诚信原则中禁止反言义务的具体表现.
3.弃权的条件,构成弃权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保险人须有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
第二,保险人在弃权前须明知自己能够行使解约权或者抗辩权.
4.弃权的主要表现情形:
为维持合同效力而弃权.保险人愿意收取投保人逾期保险费,或者明知投保人有违约行为仍然收取其保险费,证明保险人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依法可以行使的解约权和抗辩权便视为放弃,事后不得主张投保人有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或者不予赔付.
对有抗辩理由的赔付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提出赔付请求的,保险人明知请求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内或者属于免责范围内,但是仍然赔付的,当属放弃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属不当得利,不得请求返还.
受理逾期赔付请求,被保险人逾期提出赔付请求,保险人本可依法拒绝,但是没有拒绝,反而受理赔付请求,证明具有承担赔付责任的意思表示,当属放弃逾期赔付抗辩权,该赔付不得请求返还.

㈨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指什么保险人对哪些损失不负责赔偿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阅读全文

与除外风险保险人不负责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