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代理合同是可以随便解除的吗
一、 保险代理合同是什么?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属于代理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以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属于明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
二、 可以随便解除吗?
保险代理合同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愿,但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的权利。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以下两种:
(1)约定解除。即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某事项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终止。举例来说,在有效期内,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规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即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均有权,且应该自觉解除合同。
三、保险代理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与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起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法律依据。保险代理合同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2)性质。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代理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3)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合同条款时必须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约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
Ⅱ 关于保险公司和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问题
代理合同不给你缴纳社保,没有底薪(底薪是责任制的,完成多少任务拿多少底薪,而且只给半年或一年的底薪),一般销售行业都是签这种和业绩挂钩的合同的;劳动合同给交社保,有无责任底薪。待遇自然是劳动合同比较可靠一点,因为不确定因素比较少。
举个例子:
保险公司和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底薪和工资,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是没有底薪的。
职业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职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一般是按营销成果或者按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保险代理合同确定。如果保险代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拓展资料
代理合同: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Ⅲ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与人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损害员工
1、指正式销售业务员与代理人之间的区别。应该说,正式劳动合同代表着彼此之间的雇佣关系,当事人也因此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代理合同其实是代表着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代理的关系,代理人以其个人的身份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彼此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保险公司也不为其缴纳社保,不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当代保险代理人制度是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进中国大陆的,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工作模式。实际上代理人就相当于保险公司的一个代理商身份,这样既使代理人享受了自由,又让保险公司节约了成本。但是,之后由于代理人缺乏相应的劳动保障,导致许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而代理人为了尽可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又大量采取违规、擦边球的方式只为竭力推销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因此,在保监会的协调下,一些保险公司开始采用了雇佣销售员的制度以代替原有的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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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被保险公司忽悠签了保险代理人合同,如何证明我和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
1、就该保险公司在招聘时的许诺没有兑现,确实属于欺骗行为。
2、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签订代理合同,即该合同同意保险公司授予保险代理人销售其名下的保险产品。这是一份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因此该合同不能够证明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3、这个维权有难度。建议干满一个月后拿到相应的报酬后,离开就是。问题是:你们被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了没有?如果没有,那么可以直接走人。如果有保证金,别忘了追讨。
一、保险代理人合同是什么?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据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签约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代理的性质是明示代理,而非默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专业代理或兼业代理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个人代理人之间。具体而言,保险代理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方面,它通过规定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违约责任,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在法律上保护了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合同规定的代理权限内所从事的代理业务活动,保险人必须承认并承担责任,且按合同规定给予代理手续费,从而保护保险代理人的利益。
二、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一种合同。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关于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民法典》、《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民法典的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常见问题:关于保险代理人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问题之前经常产生误解,大家经常认为这两份合同可以合并成同一种或者是可以互相替代,但是近些年银监会对于该领域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表示公司不得强迫员工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及时自愿签订也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强调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Ⅳ 你好,保险公司员工和保险公司签的代理人合同算不算违法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如果您权衡认为目前尚需要这份工作,可以选择忍耐或与公司友好协商变更合同,如你另有它谋,建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该保险公司对员工都缺乏必要诚信,如何对行业负责,对广大被保险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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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和保险公司签了代理合同还能不能签劳动合同
和保险公司签了代理合同之后,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Ⅶ 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有合同效力,没办法失效
Ⅷ 我最近莫名其妙的跟别人签了一份保险代理合同,可是我真的不想干,也干不来,
您好,一般代理合同不需要您承担什么责任的,没有业务只是拿不到佣金,不会有太大影响,您放心。
不过,既然已经签了,您可以试着先做一做,如果实在不行,再换其它工作也不晚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哦!
Ⅸ 在保险公司工作都是签代理人合同吗
保险公司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代理合同
1、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签订,一般属于内勤编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福利比较好一些
2、劳务合同。保险公司的无编制内勤人员,一般没有保障,但做的是内勤工作,不需要做业务卖保险
3、代理合同,这个是保险公司最常见的,代理人签的合同,以后做代理人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