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该不大。
Ⅱ 对于理财产品常见的风险类型你了解多少
风险:国债<存款<银行理财(低风险产品)<黄金(波动风险)<基金(分散投资规避单个产品风险)<股票<期货
国债一般被称为“无风险收益率”,目前三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8%左右;
定期存款: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制度,即50万以内100%赔付。目前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大约为3.5%左右(中小型银行利率上浮后可在3.5%左右,大型银行一般执行2.75%的基准利率);
货币基金:目前收益率已经跌破2.5%,安全性和流动性相对较高。根据监管规定,单个货币基金每日“快赎”额度为1万元,即1万元以内的赎回可实时到账。随着货币基金收益率的下跌,及1万元快赎额度的限制,适合小额资金配置。
银行理财: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主要还是看产品的风险等级。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赎回,目前收益率大约在3.5%-4%左右。
股票投资:股票风险很高,潜在获得高收益的概率也比较大,前提是需要能够承担股市的波动风险。
也可以关注一下中小型银行的“智能银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险保障(根据《存款保险条律》规定:个人在单个银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万以内100%赔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动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于一般存款的优点。
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流动性需求以及收益目标的产品即可。
具体您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下载链接”或者关注“度小满科技服务号(xiaomanlicai)”了解详细产品信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Ⅲ 法律是否规定理财产品不准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3)国家对理财不承担风险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Ⅳ 如何投资理财产品可以不承担风险
选择保本类型,有本息担保的理财产品就几乎不承担风险的,知商金融这个平台就是,它的风险大小跟银行存钱差不多的,我现在就在做,并且收益是比银行高很多。
Ⅳ 国家对各个银行搞理财产品是什么态度
国家对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如下政策:
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具体你可以找一下这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Ⅵ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客户后,银行就不再承担风险
所有的银行业务都是这样的,不可能告诉你具体的数字,要是告诉你具体数据,或者是承诺了什么,做不到你不起诉了,所以,他把所有可以提示的告诉你了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余地,预期收益是他测算,有一定道理,但是事情总是多变的,所以银行不可能给你损失买单.决策权在你.
Ⅶ 理财到底有没有风险啊
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只是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也不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成正比,即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何况预期收益率并不意味着实际收益率。目前银行短期高息型理财产品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对缺乏理财常识的投资者来说,如果要购买高息理财产品,更要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做好风险评估,切忌盲目出手。
(7)国家对理财不承担风险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Ⅷ 做理财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这是我们在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时都能看到的风险提示,但说真的,我们已经还真不知道这个风险是大还是小, “理财产品有风险吗?”,对于这个问题,借这篇短文简单说
自2017年年底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炉,到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新规之下,保本理财和承诺收益的产品将消失,理财产品将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也就是说,就算是有银行做背书的银行理财产品,也不再保本保收益 ,投资者要学会自己去承担风险。所以说“保本理财,卒于2018”。理财产品,90%以上都会有风险。
有些人也会问,那所谓的固收类和类固收类理财产品有没有风险?准确来说,不能说完全没有,只是说风险非常非常小了。
对于以国家信用兜底的产品,比如国债和银行存款,可以承诺保本保收益,这种是固定收益,除非银行倒了,存款才会拿不回来,历史上确实有发生过银行倒闭而存款无法全部拿回的情况,但只能说这样的概率非常非常低了。
对于信托、资管、银行理财等,收益特性和固定收益相似,但风险的保底和兑付,不再依赖于国家信用,而是个人、企业、地方财务去承担风险,无法承诺保本保息,这种叫类固定收益。也就是开头提及的银行理财产品,就归属于类固收类产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