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银行理财 需要填写吗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月31日印发,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全文共十二条。
如您有需求可参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现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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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15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中包含理财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到银行、证券公司理财需开立相应理财账户。一般而言,通过银行开通的理财账户可以办理储蓄类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基金类产品,大型银行还可通过银行系统购买。由于银行网点分布较广,通过银行渠道开立的投资理财账户可到银行柜台办理。
(2)怎么跟领导报备购买理财事项扩展阅读:
投资热点:
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但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面对社会筹集资金。而与之相对应的P2C,P2P网贷的升级和进化版。P2C依然是面向社会筹资,借款主体则是以企业借款为主。
以P2C模式的网贷平台爱投资为例,其借款人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的企业。相较个人而言,企业的信息比较容易核实,还款来源更稳定;同时,相对于P2P平台的信用贷款形式而言,爱投资开创的P2C模式则要求借款企业必须有担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对更好。
爱投资的P2C借贷,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同时,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短期理财产品要报告吗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⑷ 工商如何报备网络平台的理财产品
工商只是查公司是不是正常注册的,工商是无法对平台进行报备的。
⑸ 如何调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其它金融理财产品
非常困难的一件事。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
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要报告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也是需要报告的。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6)怎么跟领导报备购买理财事项扩展阅读: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⑺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完后可以进行理财产品的操作吗
个人事项报告表主要清理领导干部及家属经商情况,如有经商行为,必须进行退出清理,家属经商如与干部业务有关联属于重点清理情况。个人理财不属于报告范围,理财收入纳税等义务必须履行,但不是这个报告表需要填报的内容。
⑻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有关理财产品填报要细化到什么程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财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是需要填报的。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财产品的。
⑼ 大资金使用,是不是向上级领导报备了就能使用
大资金的使用在一个单位里面程序,应该是先申请等领导批准批准以后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