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用不用交续保押金,关键看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如果你不同意这个条件的,你完全可以不选择贷款买车。
但是,贷款购车需警惕续保押金猫腻多。
李女士去年3月份,她在西城一家4S店购买了一款家用轿车,因为当时资金紧张,便办理了按揭购车。“前几天我接到了4S店的电话,要求我去4S店入保险,否则将无法取回3000元续保押金。”李女士说,当时她买车的时候,4S店销售人员并没有和她讲续保押金的事,只和她说,办理按揭买车需要缴纳一定的续保押金。
据李女士介绍,她当时买车的时候问了一下,续保押金是干什么用的,4S店工作人员只说是以后交保险用的。“当我想继续了解一下的时候,对方就将话题岔开了,我也就没再问。”李女士说,直到前几天,4S店的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说她的汽车保险即将到期,按照规定必须在4S店投保,否则,续保押金将无法取回,她才明白原来续保押金是这么一回事。“我让他们给我报了一个投保所需的价格,竟然需要6000多元。”
“按照4S店工作人员的说法,因为我的车是贷款买的,所以需要购买指定的四项主险,分别是三者、盗抢、车损和交强险。”李女士说,她按照4S店工作人员提供的四个险种,咨询了市内几家保险公司,最便宜的只需要4700元就可以办理。“在4S店入保险,我要多花1000多元,按揭3年,明年还需要在4S店投保,这么算下来,我要多交2000多元的保费。”
记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此事咨询了该4S店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合同规定,李女士必须在4S店指定的几家保险公司投保。“这是因为给车主供贷款的是与我们公司有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我们必须确保保险第一受益人是与我们公司有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说,办理按揭的车主不能再私自在外面投保,即使把所有的险种都买了也不行。
对此,记者咨询消费者协会了解到,4S店经销商借代办贷款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贷款期间通过自己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是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市民在按揭购车时,4S店没有和车主说明续保押金的具体用途和违约后果,则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工作人员说,市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对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在购车时要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把签合同仅仅当作是一种形式,不经审查就随意签名,而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的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场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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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购车合同中的约定的保险项目必须要全部买吗
看你是怎么付款的,你要是全款购买的车,购车合同中就没有约定保险项目,你想买什么保险都行,如果你是分期付款购买的车,那么购车合同中他们会要求你都要买所有的保险,以防车辆发生意外你承担不起还有保险公司承担。
C. 工商银行贷款买的车,合同里有没有一条是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啊
如果你是在银行贷的款,他肯定是有贷款合同的,如果是车贷的话,他肯定会有相关的条款你把你的车贷合同拿出来看一下,不就知道他有没有这一项。
D. 办理汽车分期,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
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4)购车合同约定购买保险贷款上牌扩展阅读
贷款买车有信用卡分期、汽车企业金融公司贷款和银行贷款三种方式,分析如何选择自己合适的贷款买车方式。
1、信用卡分期购车
信用卡分期购车在金额和还款利率手续费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刷卡额度不能超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适合缺少少量购车资金的消费者,有稳定收入一些银行最快几个小时即可审批完成,一般没有户籍和财产方面的限制
一般是以市场实际售价为准,不必按照企业指导价来进行部分零手续费的产品。
2、银行个人购车贷款
利率比较低,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稍微有点浮动,审核手续比较复杂对贷款人的职业收入和信用度的要求都较高,而且有些银行还根据客户诚信资质,采取将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年限放长,贷款利率下浮等优惠措施。
3、汽车金融公司贷款
还款灵活、手续简便、放贷速度较快。在贷款条件方面,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比较注重购车者的个人信用,学历、收入、工作等都是其参考标准,而不需像银行那样要质押,外地户籍也不会成为获得贷款的阻碍。
一般来说,贷款者须提供的材料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房本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收入证明原件。
E. 买车合同单保险钱与实际保险打出来的不符
贷款车辆被强迫通过贷款公司购买车辆保险这种惨剧看的太多了,所以尽量不要贷款买车。你这种情况,首先你要看看你的购车贷款合同上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你要通过贷款公司购买保险,如果没有那么就算你在外面保了,他也没什么道理收你违约金,至于他说出险赔付不赔给你,这个是正常的,如果只有第三方损失,那么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打给第三方,而不是给你(除非你垫付了部分费用),如果是你自己车辆的损失,那么第一受益人是贷款公司,因为买车的钱是他们借给你的,所以第一受益人是他们,但是如果你将车辆修复完毕后,他们也必须把你垫付的修车款还给你。至于保费计算,楼上的给你算的是网销的价格,和电销的价格基本相同,而且各个公司的电销价格差别也不大,直销相对较贵,但是服务好(个别现象,并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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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贷款买车必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险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
贷款买车无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险,如果按揭买车被强制要求指定保险则属于“霸王条款”。工商人员已经提醒过了,消费者对车行的强制捆绑、搭售行为有权拒绝。
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车行以“保险押金”名目收取费用,强制消费者的车辆保险由当事人代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搭售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不得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的陈述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消费诱导活动。”
贷款买车被强制保险案例:
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车行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该店购买了车辆全险。准备签协议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却表示,为了防止他在还款期限内不购买全险,需要交2000元的续保押金才行,这部分押金在贷款还清后就会全额退回。提车心切,李先生就交了这笔钱。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险要到期了,车行要求李先生购买整车险。因为已经提前还清贷款,李先生觉得自己没有必要买整车险,表示只想买其中几个险种,遭到4S店拒绝。他于是投诉到安溪县工商局。
安溪县工商局及台商投资区工商局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车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是贷款买车,就须到车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购买整车险,否则银行不予贷款;但如果消费者全额付款,则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购车时确实是办理了贷款,也按照车行的要求购买了第一年的车险并缴纳第二年的续保押金2000元,现在自己已提前还清了购车贷款,车行没理由强制自己购买整车险。
12315工作人员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并指出该车行搭售车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车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车险。
G. 买车按揭的话首付了 保险费上牌费是不是在一起了
按揭买车的申请条件: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H. 到银行贷款买车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买卖汽车目前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研制的汽车买卖示范合同,而购车热已经不期而至。新人购买汽车的时候,必须好好研读购车合同,很多方面的确是陷阱重重。以下告诉您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1、标的。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二手车要确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换等事项。
2、价款。要明确销售商报价包含的内容,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是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买车的费用主要有:车价、购置费、保险费、牌照费、税,以及销售商代办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另外,还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确交车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交付车辆时发现车辆质量和交车手续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同时也应明确付款的时间、方式。交车时,购车者除拿到钥匙和汽车外,还应该得到: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进口车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和保修手册、二手车的以往维修记录、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车辆行驶证或者移动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单等。
4、质量、维修、售后服务。在上述约定之外,还有关于车辆的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等事项也应当明确,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售后无人管等情况发生。
5、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事项约定明确后,谁守约谁违约就容易判定了。而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是,一旦确定违约,违约方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定金是一种常用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不能返还或者充抵车辆价款;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
6、争议解决。对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初都是协商。当合同各方协商不能一致,发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但两者只能选其一。如果不选,就是放弃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应写明机构全称,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否则等于未选。选择法院主要是选择哪个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如购车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购车,可以约定在购车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如不选,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诉讼。
7、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8、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9、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10、合同生效条件。一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约定签字、盖章后达到某种条件生效。如贷款购车,可以约定银行同意贷款后生效等。
11、其他约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数、附件和补充条款的效力等。
I. 购车合同里面强制购买保险,购置税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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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买不合法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的特点是:(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4)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5)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