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育险报销出来的钱是给公司还是给个人
生育保险有两部分组成 1.生育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费用,肯定全部给个人了,生育津贴是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就不需要给个人了,除非生育津贴高于工资,那么单位需要补差
Ⅱ 关于生育津贴是给单位的还是给个人的问题
1、生育津贴是给生育妇女的,不给单位。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生育妇女的社会保险金,是生育妇女因生育而无法工作时的获得生活保障的补贴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Ⅲ 生育津贴是给个人的还是给单位的
因为单位给员工交了生育保险,所以员工在生育的时候,可以领生育津贴,这个是给员工的,而不是接单位的。
Ⅳ 生育津贴是给个人的还是给单位的
关于生育津贴应该谁领取还是有点模糊的,按照规定生育津贴是补贴给单位的,如果单位已经正常发放了产假工资,那这个钱单位申请之后就不会再给到员工了,但有两种特殊情况职工有可能是可以拿到这个生育津贴的。
【一】单位不发产假工资或者挂靠交社保(姑且不谈是否合规合法等问题)
挂靠交社保,肯定就不会发产假工资的,而有些单位也会明确告诉职工,休产假期间不发工资,这两种情况,那单位申请了生育津贴以后,就应该把生育津贴给到参保人员,当然如何给就要跟单位协商了,另外,个体户挂靠个协参保人员,也是可以通过个协申请生育津贴,挂靠个协是合法的,保费都是自己交的,生育津贴也应该是给到参保人的;
【二】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按照单位上年度生育险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计算基础,生育险缴费基数与养老险缴费基数一致,比如说某单位上年度生育险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元,那在计算生育津贴时,就是按照5000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而某职工的工资为3000元,那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时就是每个月3000元,而生育津贴却是5000元每个月,这样单位应该把多领取的2000元的生育津贴给到职工,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的实际工资呢?那单位就应该按实际工资发产假工资,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贴;
【三】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不等于产假天数
深圳产假天数最高可以是238天,而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没有这么长,顺产一胎是98天,剖腹产是128天,有正常单位上班的,领取生育津贴以外的产假工资就由单位发放,而挂靠公司人员也要知晓,生育津贴领取天数并没有那么多天;
Ⅳ 生育津贴是打到公司账户还是直接打给个人
生育津贴打到单位账户一定会转给个人的。是根据个人的生育情况报销通过单位再支付给个人。
Ⅵ 生育补贴是给个人还是给单位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补贴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归职工所有。剩下的应该归还给你。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谢谢!
Ⅶ 生育津贴直接打给个人还是公司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Ⅷ 生育津贴打到单位还是个人账户
打到单位,由单位给个人。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8)生育基金是付给个人的吗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