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销售公司的发展现状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与惊人的成就。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债危机引发的后危机时代经济下行,保险行业增速也出现了明显下滑和停滞,原有被高速发展掩盖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也显现:销售行为受到质疑,保险机构盈利下降,保险资本普遍不足,保险成本上升增员困难。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认识保险本质、进行创新和管理保险风险,是摆在各个保险公司面前的问题。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究竟如何呢?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保险本质、风险管理、保险创新和保险监管四个方面来思考。
就保险本质而言。保险业本质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业的经营正是通过承担客户转移的对死亡、健康、疾病、养老、财富等不利变化的担忧,对风险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业和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位。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已经开始偏离了保险本质,正是因为这种偏离,导致了寿险业的一系列问题与风险。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偏离其本质,所以现阶段回归保险的本质是寿险业的内在需求。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要求它们的保险产品不能偏离“保障”的根本方向,要求保障成分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对于投保人来说,这要求他们重视保障意识,不盲目跟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非常认同陈文辉副主席所提倡的“风险保障+适度理财”方向。万能险与投连险本身并不是坏产品,但过分被吹捧就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我建议监管机构制定一些关于保障型与投资型产品的适当销售比例的指引,以规范各公司的健康发展。
就风险管理而言。如同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欧洲保险业目前正在向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管理发展,通过关注每一笔资金的风险,进而了解运营风险和其财务风险,并从各个层面进行比较,如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股权风险、长寿风险、财产风险或者伤害风险等,从而评估经济资本的效率和整体风险状况。
针对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在于产品定价、流动性、公司运营和资产负债管理,也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产品定价方面,考虑相关的经济风险也很重要,投资、利率、通胀风险、信用违约和退保等,这些都会对产品定价产生重要的影响。流动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的一项最大风险来自于流动性,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破产更多来自于短期的流动性紧张,而不是资不抵债,对保单失效和退保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运营层面上,对负责运营或者监管而言,人寿保险的一个关键风险来自于客户的行为,即客户是否会退保?产品本身是否促进、禁止或限制了这种行为?如果我们有很好的产品、很好的价格和信用评级,但是客户可以随意并免费退保,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并给我们带来风险,而且随着大众传媒和信息渠道的传播,这种状况给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正在加大。最后是资产债务匹配,如果不能把那些长期资产和长期债务很好地匹配起来,很明显将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最终会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监管机构目前在研究欧洲SolvencyII制度的引进,我觉得这是重中之重,一定要谨慎以对。要知道目前寿险业大部分产品为含保证的分红型产品,SolvencyII在对保证类产品的资本要求是非常不客气的,稍一不慎将会冲击到整个行业的稳定性。
就保险创新而言。应大力发展保险创新,这里的保险创新不仅仅指保险产品的创新,更包括保险经营方式创新、保险销售渠道创新以及保险服务创新等内容。从我国寿险发展来看,无论是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制创新、以投资分红产品为标志的产品创新,还是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或者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保险业每一次大的创新,都给行业发展带来大的飞跃,促进寿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无论是政府、保险公司还是公众都应该对保险创新持鼓励支持态度,保险公司尤其需重视自己在保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牢牢把握中保险创新中的主动性。
保险公司在保险创新的过程中,应注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看到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城乡发展、东西部发展“二元化”特征比较突出,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寿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专门化的特点,这对我国保险创新提出了挑战与要求,只有最能体会客户需求、最为消费者群体广泛接受的保险创新才是成功的有效的创新。此外还要紧跟市场变化,特别要研究宏观经济、利率变化、资本市场环境、居民收入结构、社会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最后,就保险监管而言。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的补充,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基本保险保障职能和商业保险职能,在服务大众和社会上,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的保险、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风险需求,而商业保险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新,转移风险,帮助社会进行储蓄和投资,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的必要补充,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和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险如承担商业职能,将导致国家长期的入不敷出,而商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亦将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毕竟保险企业经营是现代企业行为,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满足股东需求为宗旨的。
所以,保险监管应合理定位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特性,把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能,并把握保险监管的适度性,过于宽松的监管会丧失监管的有效性,不能有效控制管理保险业的风险,而过度管制则会抑制了保险创新和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发展。此外,保险监管还应推进合理的市场竞争,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减少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的来说,保险监管应更多的在提供更公平的环境、提供合理的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不良行为和避免过度承担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
虽然目前保险业面临困难,有部分的从业人员甚至对保险业发展产生相当的悲观情绪,但我们仍倾向于认为仍是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解决。2011年的放缓给保险行业一个警醒,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机会,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放缓,保险业一定会换来未来的更稳定、更具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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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未来保险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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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高速的发展与惊人的成就。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债危机引发的后危机时代经济下行,保险行业增速也出现了明显下滑和停滞,原有被高速发展掩盖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也显现:销售行为受到质疑,保险机构盈利下降,保险资本普遍不足,保险成本上升增员困难。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认识保险本质、进行创新和管理保险风险,是摆在各个保险公司面前的问题。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究竟如何呢?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保险本质、风险管理、保险创新和保险监管四个方面来思考。
就保险本质而言。保险业本质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业的经营正是通过承担客户转移的对死亡、健康、疾病、养老、财富等不利变化的担忧,对风险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保险本质决定了保险业和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位。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已经开始偏离了保险本质,正是因为这种偏离,导致了寿险业的一系列问题与风险。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偏离其本质,所以现阶段回归保险的本质是寿险业的内在需求。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要求它们的保险产品不能偏离“保障”的根本方向,要求保障成分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保障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对于投保人来说,这要求他们重视保障意识,不盲目跟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非常认同陈文辉副主席所提倡的“风险保障+适度理财”方向。万能险与投连险本身并不是坏产品,但过分被吹捧就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我建议监管机构制定一些关于保障型与投资型产品的适当销售比例的指引,以规范各公司的健康发展。
就风险管理而言。如同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欧洲保险业目前正在向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管理发展,通过关注每一笔资金的风险,进而了解运营风险和其财务风险,并从各个层面进行比较,如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股权风险、长寿风险、财产风险或者伤害风险等,从而评估经济资本的效率和整体风险状况。
针对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在于产品定价、流动性、公司运营和资产负债管理,也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产品定价方面,考虑相关的经济风险也很重要,投资、利率、通胀风险、信用违约和退保等,这些都会对产品定价产生重要的影响。流动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的一项最大风险来自于流动性,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破产更多来自于短期的流动性紧张,而不是资不抵债,对保单失效和退保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运营层面上,对负责运营或者监管而言,人寿保险的一个关键风险来自于客户的行为,即客户是否会退保?产品本身是否促进、禁止或限制了这种行为?如果我们有很好的产品、很好的价格和信用评级,但是客户可以随意并免费退保,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并给我们带来风险,而且随着大众传媒和信息渠道的传播,这种状况给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正在加大。最后是资产债务匹配,如果不能把那些长期资产和长期债务很好地匹配起来,很明显将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最终会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监管机构目前在研究欧洲SolvencyII制度的引进,我觉得这是重中之重,一定要谨慎以对。要知道目前寿险业大部分产品为含保证的分红型产品,SolvencyII在对保证类产品的资本要求是非常不客气的,稍一不慎将会冲击到整个行业的稳定性。
就保险创新而言。应大力发展保险创新,这里的保险创新不仅仅指保险产品的创新,更包括保险经营方式创新、保险销售渠道创新以及保险服务创新等内容。从我国寿险发展来看,无论是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营销体制创新、以投资分红产品为标志的产品创新,还是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或者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保险业每一次大的创新,都给行业发展带来大的飞跃,促进寿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无论是政府、保险公司还是公众都应该对保险创新持鼓励支持态度,保险公司尤其需重视自己在保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牢牢把握中保险创新中的主动性。
保险公司在保险创新的过程中,应注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看到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城乡发展、东西部发展“二元化”特征比较突出,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寿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专门化的特点,这对我国保险创新提出了挑战与要求,只有最能体会客户需求、最为消费者群体广泛接受的保险创新才是成功的有效的创新。此外还要紧跟市场变化,特别要研究宏观经济、利率变化、资本市场环境、居民收入结构、社会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最后,就保险监管而言。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的补充,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基本保险保障职能和商业保险职能,在服务大众和社会上,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的保险、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风险需求,而商业保险有利于鼓励企业家的创新,转移风险,帮助社会进行储蓄和投资,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的必要补充,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和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险如承担商业职能,将导致国家长期的入不敷出,而商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亦将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毕竟保险企业经营是现代企业行为,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满足股东需求为宗旨的。
所以,保险监管应合理定位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特性,把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能,并把握保险监管的适度性,过于宽松的监管会丧失监管的有效性,不能有效控制管理保险业的风险,而过度管制则会抑制了保险创新和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发展。此外,保险监管还应推进合理的市场竞争,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减少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的来说,保险监管应更多的在提供更公平的环境、提供合理的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不良行为和避免过度承担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
虽然目前保险业面临困难,有部分的从业人员甚至对保险业发展产生相当的悲观情绪,但我们仍倾向于认为仍是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解决。2011年的放缓给保险行业一个警醒,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机会,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放缓,保险业一定会换来未来的更稳定、更具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