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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机构开办个人信托理财业务

发布时间:2021-10-11 08:06:52

❶ 请问国内的银行或其它机构有个人信托的业务吗

当然可以!
请问你在哪个城市?可以寻求当地的信托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开展了这个业务。
这也是信托与其他理财方式的最大区别。
不知道你的这个朋友想要达到一个怎样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大概有多少?都是自然人还是有机构?最重要的是资产规模是多少?很多信托公司这种业务都是有额度限制的,而且大部分信托公司目前只做资金信托。

❷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❸ 想成立信托公司需要怎么办

答:不可能。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规对这些概念的具体描述。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因此,个人基本不可能设立信托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对股东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❹ 信托公司能办理存款业务吗

不可以。

1、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2、信托公司业务:
信托业务类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委托业务类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租赁业务类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并不包括基本的存款业务,基本的存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

❺ 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及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差异化、优、劣势是什么

其实中国现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富管理,
中国的信托公司目前只能做单一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和西方的真正意义上的财富管理差别很大,但是能实现高端客户的财富保值增值,信托产品安全稳健,收益相对较高;
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能提供的服务较多,涉及股票,基金,债券,存款,票据,期权等,但是预期收益高的产品往往风险很大,尤其是结构化产品,产品设计越复杂风险越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的客户,同时低风险产品收益也低。
第三方理财机构其实就是销售中间商,负责各类理财产品,证券产品的销售而已。
归根结底,对财富管理帮助最大的是理财顾问,选择一个好的理财顾问尤为重要,他能根据你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你量身打造适合你的财富管理。

❻ 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经验借鉴
李 欣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成都,610074)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781(2007)02—0130—01
一、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验总结
1、全面的金融产品服务
美国银行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形成了集银行、证券、保
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与一体化的多元发展战略,可以为客户
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
化的需求。银行理财服务含盖投资规划、合理避税、现金
管理、遗产管理、旅游服务等众多方面。
2、理财顾问在美国商业银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顾客筹划财富管理策略时,需要一个精通财务、财
政和家庭背景的伙伴为他们提供专业指引。这个独特的角
色便是“个人理财顾问”。在美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理财
顾问都有 CFP(CertifiedFinancial Planner)或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证书或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理财顾问根据
每个客户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偏好,遵循一个考虑周全的理
财程序——个人财务策划执业操作规范流程,制定不同的
投资策略及收益目标,并根据最新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
资组合,以达到最大投资效益,保证把客户的利益和需要
放在第一位;为客户实现其生活、财务目标进行专业咨询,
并通过规范的个人理财服务流程实施理财建议,防止客户
利益受到侵害。
3、市场细分和定位以及成熟的客户管理体系
客户管理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基础,客户管理首先
要建立在市场细分和定位的基础上。因此,细分市场、差
别服务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基本思路,也是美
国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手段之一。细分市场的标准主要有
地理位置、客户的收入高低、客户的受教育程度以及不同
年龄层和生活方式等。银行强调的是“以市场为导向,以
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是美国银行个
人理财业务重要的营销服务战略,通过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科学地建立银行与客户联系的平台,清楚地掌握每一位客户
的资料,了解客户不同的理财需求,甚至准确地计算出每一
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使银行显示出更高的工作效率;同
时,根据对客户的差异分析,按照结构进行分层管理,为客
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及服务,也使美国银行体现出更
高的服务水准。
4、信息科技在个人理财业务应用广泛,形成综合化立
体化销售和服务网络
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金融机构扩展个
人理财业务创造了条件。同时,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有
机整合是国外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一是金
融机构与目标客户实现沟通、达成交易的途径和手段呈多
样化、综合化、立体化的特点。除了传统的营业网点、ATM
等自助设备以外,客户还可以借助互联网、电子邮件、电
话、无线接入设备等多种途径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投资
等理财业务。二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CRM)普遍应用,金融机构借助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
术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
化、定制的理财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提高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建议
1、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丰富个人理财业务内涵
在现行金融管理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应该在现
有产品的基础上,提升服务层次,创新理财产品,使居民
的货币资产在储蓄、支付和消费环节以及证券、保险、基
金等投资领域合理流动,并从这些业务办理过程中得到综
合的效益。其次,通过与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甚至可以适当考虑
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更便利的营销
方式,为客户提供更具综合性的理财服务,努力实现从单
一的银行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
2、培养专业的客户经理,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着重培养一批扎实专业知识和极高
综合素质的客户经理,使他们既能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
发展趋势、金融市场走势有很强的分析预见能力,有懂得
营销技巧,能够通晓客户心理,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
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同时我国商
业银行应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执业人员自律性的行业
标准,创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以规范中国金融理财业的发展,全面提升理财服务的水平。
3、做好市场细分与市场定位,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差异
化服务
我国商业银行应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把有限的资
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的重点优质客户
上,因此,中资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该进一步向中高端客
户群体倾斜。通过明确目标市场,银行可以对不同的客户
群体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
4、加大技术投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技术系统
一方面,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的网上银行的基
础上,拓宽服务范围,增加金融品种,整合证券、基金、
外汇、国债、保险以及个人综合授信等个人理财业务,构
建全能的理财业务平台。另一方面,尽快建立包括客户信
息模型、客户分析模型、理财工作平台、理财方案模型等
功能的系统。

❼ 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和要求,接受、经理或运用信托资金及信托财产。

通过信托业务的展开,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财产管理、专家管理、资金融通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始于20世纪初商品经济较发达的上海,1921年的上海同上信托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信托公司。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中国国信信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等。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

❽ 国内可以投资国外金融产品吗

可以。

中国股市的持续性低迷,让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股市投资持谨慎态度,而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高泡沫化,也让很多人在房地产投资上如履薄冰,随着国际信息交流的日益通畅以及国家对于海外投资的逐步试点,越来越多的的人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其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和相对超额的收益,让中国投资者跃跃欲试,本期格上理财将为您简单梳理海外投资的相关途径。
海外直投
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个人投资海外金融市场的相关限制,现在个人投资者对于海外的直接投资主要是购买房产,开办企业等,由于开办企业的难度较大,所以较大比例的投资者还是购买房产。随着国人手中"闲钱"越来越多,而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部分国家的房地产价格低廉,有较好的保值增值功能,所以国内的海外房产投资异常火爆。
即使不自住,买来出租。格上理财数据显示,中国房地产市场,以北上广为例,价值1千万的房子,房屋的租金每月大约是1到2万,收益率为千分之一到二每月,而美国房市的租金收益率约为千分之7到8,也是不错的投资收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对国外风土民情的不了解,海外置房因所选区域,汇率,甚至相关地区的法律不同,收益率等也不相同,所以海外直投房产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而我国现在选择海外直投的更多的还是有投资移民需求的人。
QDII
QDII是指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海外资本市场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因为我国个人投资者不允许直接投资海外资本市场,QDII无疑弥补了这个缝隙,让我国个人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获取国际资本盈余。
我国现有的QDII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银行发行的QDII产品,一种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相关产品,银行发行的QDII产品,主要投资于海外固定收益资产项目,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放宽,银行发行的QDII也可以投资于海外的股票市场,但是比例不会太高,并会受相关政策监管,总体来说,银行类QDII产品属于风险较低,投资收益适中的产品,相对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但是投资门槛比较高,一般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基金公司发的产品,自主选择权比较大,可以自由选择投资品种,可直接进行股票投资,也可投资股票基金,同时股票市场的持仓比例也可根据基金经理人的投资策略进行自由选择,但是相关投资策略的实现,需要遵循基金公司的审核流程。该审核流程在控制了风险的同时,鉴于时效性,有时也会错失投资良机。基金公司发型的QDII产品,相较于银行产品而言,收益率较高,但是波动幅度较大,风险也相对较高,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希望获取较高产品收益的投资者,投资门槛较低,部分产品甚至可以一千元起投。
不管是银行还是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都属于公募产品,也就是公开向社会发行,同时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净值,收益率等,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时定制的披露。但是海外投资理财中,还有一种产品,以其较高的风险和超额的收益率,而被国内外高净值客户所追捧,那就是阳光私募海外基金。
阳光私募海外基金
阳光私募海外基金,顾名思义,它是通过信托公司平台发型,经过监管机构备案的,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的,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海外基金,一般都是由多年海外市场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学历基本以海归硕士为起点。据格上理财数据显示,景林金色中国的基金经理蒋锦志,证券市场从业年限超过20年,早期操作海外理财专户,累计净收益就达771%。现在其旗下产品景林金色中国,净值也创造过976.06的奇迹,年复利30.07%,成立至今曾4次问鼎彭博财经大中华区对冲基金第一名。经验丰富,操作手法老到。
此外私募海外基金对于投资经理的投资策略和手法限制较少,仓位自由调整,因此能对市场做出快速的反应,经常能取得超额收益。2013年中国股市长期震荡,沪深300股指下跌约8%,市场调查显示,约七成股市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可谓损失惨重。而海外私募却异军突起,据格上理财数据显示,天马中国成长在2013年取得了15.84%的年收益,整个海外私募行业在2013年也取得了14.45%的不错收益。
虽然私募海外基金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却受到国内外高净值客户的追捧,认购火爆。海外私募投资门槛较高,最低为10万美金起投,适合资金量较大,对于资金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希望获取海外市场超额收益的投资者。
不管是何种理财产品,投资者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资产总值,风险承受能力,精力,时机等进行合理的选择,毕竟投资理财,还需风险自担,盈亏自负。在自己不能合理把握的时候,不妨多咨询一些相关的理财机构,将自己的资产交给专业的人士进行打理,投资者要时刻谨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❾ 海外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在中国法律上承认不

信托计划的实质是一份合同,境外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是不会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的,因此在处理信托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是不会用到中国法律的。

但是,境内机构或个人要购买境外信托计划必须要把人民币购汇换成外币才行。这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需要外汇局核准。在这一点上适用中国法律。

一般来说,只能借助境内信托公司操作,可以购买境内信托公司为了投资境外信托计划而在境内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或者找到信托公司让他们跟你一个人订立单一信托合同委托他们去帮你购买境外信托计划,当然前提是信托公司愿意做。这样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这是根据《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的资格)”。

不知道你是要做什么,如果是想购买他们的信托计划,可以尝试以上方法。如果是境内有诉讼,涉及到该信托计划,那么在信托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和内容上是由境外法律决定的。当然,诉讼各方必须向中国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该境外法律的内容,证明不了的,法院高兴的自己查,不高兴的依法也有权适用中国法律。

❿ 关于信托的一些知识

一、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他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有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其中,财产权的含义包括:1、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2、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3、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4、对财产处分的权利。

二、 信托的种类有哪几种

根据信托目的性质的不同,信托划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出于私益目的设立的信托即为私益信托,出于公益目的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私益信托又可以分为营业信托和非营业信托。营业信托是个人或法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而设立的信托。非营业信托既是信托法所称的民事信托,是个人为抚养、扶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委托受托任意非营利业务进行财产的管理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处于发展公共事业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该信托财产只能用于公益事业。我国的信托法将其使用的客体范围包括了公益与私益信托,涵盖了各类的信托活动。

从信托理论和国外信托业发展经验看,信托业的职能主要有财产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五种。

三,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虽然时值今日,信托业的职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财产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职能,其他诸种职能,都是在这一职能的基础上行生而来。

(一)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管理功能的运用,其理论支持是现代产权理论。在该功能下,信托业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谋利。而且,信托财产所获收益,全部归受益人享有,信托机构只能按契约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

(二)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由于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托业的这一功能与信贷相似,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三)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备和交易主体内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交易费用越发昂贵。因此,为降低交易费用,弱化交易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交易主体通常都要了解与之经营有关的经济信息,如经济政策、技术可行性、交易对方资信、经营能力、付款能力、经营作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以至生活习俗等。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四)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信托机构的普遍做法。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在我国,自1979年信托机构恢复以来,信托投资业务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一项业务,这一点,从我国大多数信托机构都命名为“信托投资公司”可见一斑。因此,社会投资功能可以定位为中国信托业的辅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托原理的要求来对这一功能加以运用和发挥。

(五)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是指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热心于学术、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业,纷纷捐款或者设立基金会,但他们一般对捐助或募集的资金缺乏管理经验,并且又希望所热心支持的公益事业能持续下去,于是就有了与信托机构合作办理公益事业的愿望。信托业对公益事业的资金进行运用时,一般采取稳妥而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方法,如选取政府债券作为投资对象。信托机构开展与公益事业有关的业务时,一般收费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费,提供无偿服务。

综上分析,所得的结论是:由于信托制度是一种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业的本质是财产管理机构,所以中国信托业的职能定位应当是:以财产管理功能为主,以融通资金功能次之,而以协调经济关系功能、社会投资功能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功能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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