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否向单位追偿的规定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城镇企
② 退休时自行补缴社保后能向用人单位追偿吗
由于个人自行补缴社会保险费,使得公司已经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由于劳动保险争议标的消灭,双方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过,个人替单位缴纳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自己蒙受了损失,而单位因此获得了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个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沈某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个人所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③ 个人替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费,收利息吗
你自己也说了你是替单位在交,名头还是在单位名下,你能说清楚是你交的吗?既然说不清你能找谁退你呢,现在是你即使转到个人账户缴费,但是单位可以说你自己不让单位缴费,那有什么办法?你只有让单位给你交哈
④ 请问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与单位代为缴纳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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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人才算个人户,要承担全额费用。单位开户,单位要为你承担部分费用,你只要承担你自己应该缴的部分就行了。个人要去缴现金,单位是通过银行划帐的。查看原帖>>
⑤ 用人单位向保险公司追偿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理应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受到工伤损害后理应由社保基金进行赔付,但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责任转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违法原因造成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向侵权人(第三人)追偿的工伤赔偿费用属于因其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损失,法律是不应当保护的,因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不应享有向第三人的追偿权,后果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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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个人先行缴费的社保可单位追偿吗
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费用侵犯了你的社会保险权益,但由于你自行补缴,使得公司已经不存在欠缴你社保费问题,造成劳动争议标的消灭,你们之间的纠纷已经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无法走劳动仲裁程序。你替公司缴纳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后,因此蒙受了损失。《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你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你所垫付的社保费。
⑦ 员工可否拥有追偿社保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自己的员工交社保,那么员工离职以后是不能够直接起诉的,因为法院是不会直接受理社保问题的案件,所以说,必须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这个争议。
那么通常情况下,一般有两个途径可以解决这样的一个争议。第1个途径就是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调查,如果说调查结果属实的话,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补交员工的社保待遇,因为企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单位是不能够拒绝承担社保交费的。
第2个途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和处理。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最终出具劳动仲裁结果,那么这个劳动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说企业单位拒不执行这样的一个劳动仲裁结果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诉讼的,但是在没有确定劳动仲裁结果出台之前,是不能够直接起诉所在的工作单位的。
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无论你通过哪种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这个争议,那么都是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你曾经在企业单位工作过,因为只有证明出你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那么不论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好,还是劳动监察大队也好,都会依法受理你的申诉的如果说你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的话,那么是无法受理的!
⑧ 单位代缴社保金后追偿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律师还分析说:由于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风险的重要制度,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单买工伤保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代办社保,代办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对于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支出的,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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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时企业须担责,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发生工伤的风险呢?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规范时代。在此之前,仍有一些用工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专家指出,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提出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仍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劳动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请求。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离职时,将存在赔偿风险。
二是发生工伤时,企业风险最大。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责任。可能因此承担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医疗费用。
三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企业无追偿权。如果工伤为第三人造成,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第三人追偿。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则无权向第三方追偿,企业将承担此次后果。
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对于工伤问题,律师提醒HR,关于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应尽量从员工利益出发,将相关材料递交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既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也能避免纠纷。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自由职业、兼职人员等,企业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同时由多家单位共同缴纳。当发生工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决由哪一家企业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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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以自由职业者交了社保,能从公司得到追偿吗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