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② 保险合同中的生存金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管什么情况,只要他有来自你们公司的工资薪金收入,在支付时都要扣缴其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否则,你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或按他的工资是税后工资,由你公司担负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如果他在其他地方任职,且来你们公司是由原任职机构派出的,那么你公司不必扣除2000元的扣除,其他情况的一律扣除。
③ 年金保险的生存金,收益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这个你不用操心,即便是要交,也是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④ 保险合同中的生存金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管什么情况,只要他有来自你们公司的工资薪金收入,在支付时都要扣缴其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否则,你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或按他的工资是税后工资,由你公司担负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如果他在其他地方任职,且来你们公司是由原任职机构派出的,那么你公司不必扣除2000元的扣除,其他情况的一律扣除。
⑤ 保险业务员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为国家统一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超过80000以上部分45%13505
很明显,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必须先从个人的应发工资总额中扣除有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是交保险之后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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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人寿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个人觉得LZ问的避税应该是税前列支吧?税前列支就是指缴税之前支出的费用,缴税应按照支出后的情况计算税基。
这个我国只针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前列支,个税好像只有社保和公积金可以这样,国外是可以将商业保险用于税前列支的,国内不行。至于所谓的遗产税,好像国内没有开始征收吧?也就谈不到所谓的避税问题,即便是开始征收,也像楼上说的,人寿保险金不是遗产,也不在征税范围内。所以说保险的避税功能在国内就是鸡肋,根本没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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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保险赔款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7)保险生存金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⑧ 保险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计算方式为:[佣金收入*(1-40%)-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0%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税法规定劳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务报酬扣除比例为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起征点: 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举例说明:假设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那么“应纳税额”=6000 - 6000x(8%+2%+1%+8%) - 3500=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 - 0=40.8元。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⑨ 保险年金时要不要交税
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的部分之内(工资基数的5%)是免税的,如果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需要征税。企业如果从境外公司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都是需要征税的。
另外,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不一样的。企业年金是需要纳税的。
(一)个人实际缴纳部分,法定保险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年金则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个人缴纳年金部分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如:王某当月工资4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余3080元,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160元,王某当月领取工资2920元。则依据上述规定,王某虽然当月实际领取工资为2920元,但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3080元(2920160),即个人实际缴纳的160元年金部分不能作税前扣除,需要计入到其王某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法定保险有免税部分,而年金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定保险是有免征部分的;而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则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在该文件中同时规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举例说明:接上例,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80元,而王某所在企业为其缴纳年金160元,则王某当月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为:
[(3080-2000)×10%-25]160×5%=838=91(元)
即:王某当月个人所得税应缴纳91元。
至于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就比较复杂了,目前现实的情况是我还没看到领取生存金要交税的,但是这部分目前争论的很厉害,不排除以后会征收的可能。(06年曾经对分红保险的红利征过个人所得税,07年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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