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信人办不了银行卡可以买百万医疗保险吗
失信人是不能够购买大额保险的,而且所有的高消费也是会被限制的。
㈡ 被限制消费的人可以做投保人买保险吗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保险的好处,但是对于保险方面的知识却还停留在“小白”阶段,因为梧桐君之前做核保的时候,遇到不少朋友关系、叔侄关系、姑侄关系、姨舅关系来投保的,很多甚至是给情人买保险的。投保的动机咱不知道,咱也不瞎猜,但是这种保单能出现并且录进核保系统,说明不仅当事人不熟悉投保关系,经手的业务员对投保关系也不熟悉。那么被限制消费的人可以做投保人买保险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法院限制最高消费,也可以买保险。但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
㈢ 法院对失信人员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也能强制执行吗
一些大额保险是有现金价值的,这类保单可以执行。简单点说,那种一年交几千几万块,连续交了多年的,具备现金价值,可以执行。如果是消费型保险,没有现金价值或者价值很低的,就不会执行。
㈣ 征信不好能买重疾险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有据可查的不可以投保的只是违法犯罪群体,但是实操过程中会有些核保不通过的情况,怀疑可能会和失信行为有关。
想投保重疾险可以尝试,投保不成功的话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
㈤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购买医疗保险吗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购买医疗保险,参加医保,只是不能进行乘坐高铁等高档消费行为。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5)失信人能购买重疾保险吗扩展阅读: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㈥ 买保险时,老赖可以买重大疾病险吗
买保险的时候,老赖说不可以购买重大疾病险的,因为老赖主要就是指那些没有信用的被执行人,这些人之前所做的事情已经让这个人失去了生活信用,对于一些具有高价值并且高额保费的产品,老赖是不能够进行购买的,在条例上面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我们想要了解这方面的更多资讯与内容的话,我们可以到相关的论坛或者是平台上面进行讨论与咨询。
我们一定要讲究信用,千万不可以使自己成为一个老赖,不然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不便之处。我们购买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为自己购买保险产品,也可以选择为自己的家人购买保险产品,都能够为双方提供一个很好的保障。
㈦ 在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之前购买的保险现在还能继续买吗
您好 我是网络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您被列入失信名单之前买的保险,现在是还可以用的【回答】
一旦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不得有以上支付费用的行为。【回答】
我的母亲是个失信被执行人,我是她女儿,我可以为她购买重疾保险?【提问】
我的问题怎么答复?【提问】
是不可以的哦【回答】
如果对方是被执行人,这些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哦【回答】
我没有失信,我母亲是作为被保险人,我是投保人,这样不行吗?【提问】
人呢?【提问】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他的所有有关身份的高额消费都是不行的哦【回答】
有关高额的消费都是不能的【回答】
您可以尝试一下普通的保险险种,有些保险公司会审核通过的。【回答】
投保钱是我付岀,我母亲作为被保人,又没有付钱,仅提供身体保障而已,法院为啥会干预?【提问】
已经在我母亲失信之前就购买好了,这样能继续上缴保费?【提问】
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大额的财产付保费,法院肯定会关注的。【回答】
如果在您母亲被列为被执行人之前就买好了,那就是没有关系的【回答】
这种您继续缴纳保费就可以了,不会受到什么影响的。【回答】
㈧ 老赖身份能办居民医保或者商业保险吗
被执行失信人身份是可以办理医保,但是不能办理商业保险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