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信息
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命钱”、“保命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组成,去年底,各项基金累计结余5823万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机制,基金监督工作实体化,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在规范业务操作和加强财务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每年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二次全面的自查,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基本平稳,基金征缴、基金存储管理和基金支付正常,未发生基金安全问题,不存在“跑、冒、漏、滴”的现象。同时,为认真落实省、市社保基金“钱从银行走,数在网上传”的规定,进一步方便群众缴纳养老保险费,去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在全区各镇、办事处安装社保刷卡缴费机,从去年6月份起全区农垦企业职工全部实现刷卡缴费,结束了该区养老保险缴纳现金的历史。内外两方面严格控制,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尽管如此,社保基金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不足,不能做到一事两岗两审,存在一人多岗现象;信息系统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几点建议
在此,就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谈肤浅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在组织机构控制上,科学设置各业务部门的经办岗位,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来相互制约;在业务运行控制上,通过对经办职能机构业务流程、办理内容及时限、经办人员等信息的公开,以及一些常规业务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基金财务控制上,通过在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建立了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建立了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账务核对制度来实现基金财务控制,进一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在信息系统控制上,通过科学划分使用权限,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注重网络使用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来实现信息系统控制。
(二)加大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制定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监督台帐,完善监督档案,规范监督行为。二是对社保基金风险点防范实行动态管理,对查找出的基金风险点,重点进行监督防控。三是建立监督落实回访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单位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社保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发现的基金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提出预警,要求出险部门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基金损失,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基金支付环节监管。一是注重生存调查,规范养老金领取。为防止养老金冒领行为的发生,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专项稽核工作,建立公安、社保人员信息比对制度,根据群众举报和区外退休人员生存调查,重点核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二是重视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日常监控,注重整理掌握参保职工存在的违规苗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已发现的违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重点监控制度,在对医疗费用普审的基础上,筛选疑点费用,严把审核关。三是确保工伤基金支付准确。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中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手续,避免在认定上的失误。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对长期在基金管理岗位上的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对不适合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干部,不能安排在基金管理岗位上工作,已经在岗位的要及时调离。对调离的干部,组织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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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怎么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j机制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迈进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其完善与否,是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社会保障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具有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功能、促进企业改革的经济功能和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在当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社会保险处于核心地位,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社会福利位居最高层次,社会优抚发挥特殊效用。
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以后几经修改补充,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保险制度发生倒退,转变成企业保险。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这种阻碍企业公平竞争的保险制度,已经变成一种宏观的、社会的和经济的问题,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已步入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没有正确的定位,尽管时间上社会保险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运行,但在地位上与企业改革、物价改革、财税改革等相比,社会保险改革一直居于次要地位,严重影响改革的整体推进,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一词成为出现频率颇高的词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中央也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五大任务之一。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条例的颁布对于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以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是将以往社会保险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它明确并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并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基金征缴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进一步扭转“两个确保”资金紧缺的严峻形势,为今后长期巩固“两个确保”,提供了法律支撑,但这两个条例调整的范围,毕竟只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无法发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调节功能,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目标还相差甚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尚无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是依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拨付、运营、管理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立法欠缺;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如何解决,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政出多门,标淮不一;条块分割,管理分散;相互掣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以行政管理取代依法管理,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的有效实施。社会保险机构在众多政府机构中职能地位较低、人力物力财力较弱、收缴基金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造成覆盖面窄,收缴率低,抗风险弱,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支撑能力严重不足。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分离,难以保证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等运行;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基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挤占、挪用保险基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4.相关配套的法制建设滞后
由于社会保险没有被法律规定为强制保险,导致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与义务不能公平地体现,使得新建企业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年龄结构老化的企业尽管参与的积极性高,但往往由于企业设备老化、经济效益差、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无力负担社会保险费。由于缺乏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是以保险费而不是以保险税缴纳的,征收难度大,同时也为一些企业逃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结构要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瓶颈。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关乎改革成败的关键。相应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已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1.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应将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一开始就走规范的发展道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严格界定社会保障的范围、对象、职责、标准、水平、权利与义务以及组织结构、监管体系等,以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立法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注意配套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无缝联接,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基金义务,贪污、侵吞、挤占、挪用保险基金者,应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坚决惩处,毫不手软。
3.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推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首要特征就是强制性,必须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用这种方式实现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4.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法律监督机制
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迎接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这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累积起来数量巨大,如果运用得当,对经济的积极影响不可估量,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是无法弥补的。
目前,中国的经济比任何一国的经济更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我国的人口压力大、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短缺严重,并且人口面临双重压力,即人口规模庞大和人口年龄老化。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特定的“安全网”和经济运行的“减震器”。构筑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国民在遇到危险和困难时,得到社会救助和保障,解除人们面对市场经济的后顾之忧,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和法治的社会环境层面,来认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紧迫性。随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出台,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已为期不远,并将会形成一个健全的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③ 社保代缴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创业人群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所以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自主创业。然而,社保始终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很多人自己找社保代缴公司缴纳社保。社保代理是指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个人或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但毕竟个人社保代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社保代理的过程肯定会存在一些风险,我们要如何规避呢?下面由社保代理公司小编带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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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代缴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
1、收钱不办事。个人在做社保代缴时最怕的就是自己把交给第三方公司之后,该公司没有帮助我们缴纳社保,这样就存在资金不安全风险。
2、收费乱无标准。关于个人社保代缴服务,每家公司的收费都是有区别,没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所以有个别社保代理公司就出现乱收费的现象。
以上两点就是在做个人社保代缴时,会存在的风险。那么我们在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个人社保时,应该如何去规避这些风险呢。
那么,找代缴社保公司时应该如何规避风险?选择社保代理公司需注意以下四点:
1、在委托社保代理公司时,应该找信誉好,有资质,规模上比较大的代理公司,这样可以减小上当受骗的概率。所以选择的社保代缴机构是否是合法正规的公司,一定要对该公司的资质做好审查,看是否合法注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且要和代办公司确定好代缴的社会保险基数。
2、把需要的社保费用交给代缴公司时,需要代理公司开具有效的凭证以及社保缴纳时的有效凭证,避免造成损失。
3、选择社保代缴服务,一定要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且要在合同上列明多项合约,需要手工报销的时候,代办公司如何收取费用,或服务费中包含几次手工报销。据悉,很多社保代办公司会临时高收费,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好,会导致一些纠纷或会使委托人多承担些代办费用。
4、最后需要留个心眼的地方就是,自己给代办公司转账的记录最好都保存起来,这样是为了避免那些不正规的代缴社保公司会给客户造成不缴或漏缴等现象,一旦发生这些现象,付款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以上就是关于代缴社保如何规避风险的回答了。最后,专业社保代缴公司小编提醒大家个人找代缴公司代理社保时一定找一家正规合法的人力资源公司合作,更多社保代缴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广东招才通在线客服人员。
④ 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 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 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
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
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此项主张由仲裁部门受理,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各地的政策还是有所差异:
⑤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如何在收益与风险两方面做到适当均衡
社保基金入市基本都购买那些业绩优良,基本面良好,流通市值大的大蓝筹,大白马股,收益稳定。
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部门过多,各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和管理,造成部门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管理。 在实际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机构由于没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通常也不会过分关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也就不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部分参保单位由于及时、足额缴费意识不强,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造成滞纳金很多、职工减员不畅、单位缴费不起、劳资矛盾恶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当中,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龄偏大人员的一次性补缴,这些补缴在现在看来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而实际上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从长远来看却是增加了未来基金支付的压力。在基金支出方面,虽然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看起来比以前科学、合理了,但由于这几年退休人员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调资,所以退休得越早,调的次数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划算,所以参保职工还是想尽办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却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来基金运行的风险。负责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门,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于有没有基金足够使用,能用多久,他们往往不会过问,在基金支出管理上,还会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严、疏于管理的现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基金结余实质上由财政部门管浅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谢仁杰财税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体经济·理,不是购买国债就是存银行。由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率优惠政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造成各项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减少,有的存在银行也因不能及时转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虽然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而事实上这种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推诿扯皮,影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由于物价上涨指数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实质导致基金的贬值,给今后基金支付造成较大压力和风险。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是维护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长期任务。只有不断强化内外监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减少基金风险。一是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内部审计科室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社保基金收支结存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违规舞弊现象发生。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货币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严格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原则,从源头上防范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为发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资和收益情况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将社保基金的运营纳入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范社保基金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实行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联合监督,建立对社保基金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管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是否合法合规;监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⑦ 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风险:
1、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理由: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职工要求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补差额。
防范:
1、尽量避免以给现金的方式代替补缴,以免其他员工效仿形成羊群效应,补基数,不补现金。
2、让企业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领导参与,感受氛围,接受教育,引起重视。
3、了解近期的政策走向,选择渐进式模式,为企业赢得时间。
⑧ 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你的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也得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计算自己应该缴纳的金额和单位的金额你可以去社保咨询,按比例分配就可以了。比如养老保险企业参保应该缴纳的比例是28%其中单位支付20%,个人支付8%,计算方式就是:单位应缴纳2170*20%=434元,自己应缴纳2170*8%=173.6元。自己按这个方式算自己应缴纳多少,别被单位多扣了。
⑨ 如何规避社保风险
保险政策的任何调整都直接影响着企业人力成本构成、 福利方案设计,作为企业管理者, 我们应该如何解读政策的关键内容,前瞻最新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重 点,以重新思考企业员工福利方案的设计。 本此研讨会将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社何政策的内涵, 准确把握社保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 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