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 ,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 ,个人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 ,在确定适用范围时 ,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 ,不分所有制性质 ,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 ,不分家居城镇、农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 ,只要本人符合条件 ,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 ,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 ,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 ,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B.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呢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看 ,每个城市都是不一样的 ,具体的数额比例要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北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 ,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在我国 ,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 ,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 ,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C. 失业保险与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个人缴费基数和费率: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 ,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 ,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D. 失业保险个人和单位的缴纳比例各是多少
一、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 ,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 ,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 ,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如何计算失业保险费数额
计算保险费数额 ,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 ,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 ,单位为工资总额 ,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 ,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 ,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 ,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 ,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 ,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 ,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 ,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 ,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 ,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 ,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 ,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 ,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 ,有一定生活保障 ,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 ,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 ,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 ,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在五险一金中 ,失业保险的费用也是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的 ,不过在各自的缴费比例上面 ,规定的却不一样。并且 ,此时缴费的工资基数也存在差异。而要是属于自由职业者 ,虽然也是允许购买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 ,但除此之外的像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 ,这并不允许自由职业者购买。
E. 南昌社保公司与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基本医疗:单位6%个人2%大病:工资的5%,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4%-2.4%(根据行业不同),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员工或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以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3、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1、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市县级统筹的原则。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政策规定按要求缴纳。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
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4、大病统筹保险:为提高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医疗保险的支付上限,大部分医保统筹地区还开征了大病统筹保险,一般按年度缴纳。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5、财政补贴;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施行浮动费率。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例如南昌市为: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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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2015年起,国家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分别从3%降至2%,再降至1%-1.5%,再降至1%。
一、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组成以及比例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各个地区关于失业险个人缴纳比例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不超过0.5%。自2015年起,国家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分别从3%降至2%,再降至1%-1.5%,再降至1%。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G.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拓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市地统筹。中央驻鲁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济南军区、省军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登记和征收。具体征缴、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2、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1999年度从单位支出预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二、失业保险费列支渠道
城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按《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职工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拓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市地统筹。中央驻鲁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济南军区、省军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登记和征收。具体征缴、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2、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1999年度从单位支出预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二、失业保险费列支渠道
城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按《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职工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H. 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怎么算应该交多少
(一)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再缴费。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I. 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具体标准要看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 ,以下是以北京为例2021年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缴费的比例
自2021年5月1日起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1、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 ,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 ,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做了调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6541元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 ,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65.41元。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 ,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6.13元。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按照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三、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四、领取流程
1.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
点击首页左上角个人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失业保险金申领
2.“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微服务→办理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
3. “北京人社”APP
点击首页左上角“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
J. 2021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2021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有的地方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吉林) ,有的为0.2%(广州)。通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进行确定。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1.保障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的作用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 ,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 ,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通常来说 ,劳动者在失业后 ,无经济收入来源 ,生活发生困难 ,而失业保险通过对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使其正常地生存下去 ,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2、稳定失业人员:
由于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稳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稳定功能;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稳定功能。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 ,不会因其无法生存使其铤而走险 ,或在心理上严重失衡而危害社会 ,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及发放具有抑制经济循环的作用 ,是“减震器” ,减轻了经济波动的剧烈程度 ,使家庭关系保持稳定 ,因此缓解了失业对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冲击和震动 ,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3、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
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给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 ,更重要的是失业保险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重视及提供就业信息、有效沟通和对再就业的直接推动上。对失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提升其自身素质 ,提高其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并积极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等相关服务 ,促使其尽快重新就业。失业保险的促进功能越来越突出 ,通过加大再就业培训支出的比重、建立就业导向的机制等来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
4、合理配置劳动力:
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 ,失业者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时获得了经济保障 ,免除了后顾之忧 ,失业者也就有条件尽可能寻找与自己的兴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岗位 ,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二是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 ,用人单位减轻了向外排斥冗员的经济、社会两方面的压力 ,有利于单位制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决策 ,也更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