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范围是什么
<br/>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br/>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br/>(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br/>(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br/>(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br/>(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br/>(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br/>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br/>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br/>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br/>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br/>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br/>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br/>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Ⅱ 保险费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呢
从2017年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类人群:
一是工薪阶层,如单位的员工、有相应固定单位的人;
二是给一些单位做咨询或者设计上的服务要求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三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为自己购买,为员工、雇工购买也是适用人群;
四是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的业主;
五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为自己购买的。
(2)购买保险个税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进行商业保险抵扣的举个例子:
李先生每月税前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3000元。政策出台前,李先生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7月,李先生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并于当月将标有税优码的保单交给公司。该保险年缴费3600元,每月300元。
8月1日起,李先生可在税前增加扣除商业健康险200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200-3500)20%-555=1105(元),较之前少缴40元,一年可少缴480元。
Ⅲ 买保险可享受个税优惠是真的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Ⅳ 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能抵扣个税吗
市地税局作出政策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 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个人只有购买具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Ⅳ 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知多少
解读税优
“优”了什么税?——个人所得税
“优”体现在哪儿?——所得税限额内直接减免
能“优”多少钱? —— 年所得2400元(200元/月)
谁掏钱能“优” ——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同意组织并为员工购买
解读“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传统意义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
财税〔2015〕56号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第一批三家保险公司,已得到批准的有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人保健康。
第二批九家保险公司,已得到批准的有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
示例:
张先生为外资企业管理人员,年龄40周岁;
税前月收入20000元,“五险一金”扣除比例为18%;
投保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每月按时缴费200元。
税优金额计算
应税收入= 20000-20000 ×18% -3500=12900元;
个人税优健康每月免税所得额上限200元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每月免税金额=200×25%=50元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年免税金额=50×12=600元
Ⅵ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什么意思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必将显著增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减税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基本医保体系的压力,引导和鼓励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商业健康保险,让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减轻政府负担,提升国民健康保障水平。
专家指出,新的税优政策推出,也必将大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做大做强,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