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保险是花小钱买大保障;
2、保险的强项在于保障,理财是软肋,理财险种基本赶不上5年期银行存款(至少25年内绝对如此);
3、只有买错险种的风险。
B. 在购买商业保险时收入水平时需要考虑的一个最主要因素对吗
是主要在因素之一,因为买保险肯定需要钱啊。为什么说之一呢?因为有些收入很高的人来说,对商业保险的认可也是很重要的。就是保险观念也是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有钱人要买商业保险,收入水平不是主要因素了。对于经济收入不高的人来说,有保险观念也可以买保险,比如365元的意外险,保障高保费低。百万医疗险,一年几百元,有600多万的健康保障金。这两种保险产品加起来一年1000元都不到。意外和疾病都保齐了。这种保险就跟收入水平的关系不大了。
C. 买保险有风险吗
两码事呀,你看到这个新闻,是这个嫌疑人专门购买航班延误险,在航班延误后获得赔付,总共获得了300多万的赔付,保险公司认为此人涉嫌诈骗,才去报案,我认为诈骗不成立,认定诈骗的概率不大。
你正常买保险不存在这风险。
D. 投保时被保险人要填年收入是衡量什么的
投保时被保险人要填年收入是衡量“双十定律”。买保险的很好参考原则。所谓“双十定律”,指的是“保险额度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0倍”,以及“家庭总保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10%为宜”。
以下是理财定律:
1.“4321定律”
家庭资产合理配置的比例是,家庭收入的40%用于供房及其他方面投资;30%用于家庭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应急之需;10%用于保险。
2.“3331”定律
第一个3:每月固定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娱乐、房车贷、赡养费等;第二个3:3-5年的短期储蓄,包括结婚、购买房产、享乐账户等;第三个3:10年以上的长期投资,包括退休养老、子女教育基金、税务规划;最后一个1:风险转移,保险规划,现金规划等。其实支出最少的也是最重要的。
3.“72定律”
不拿回利息利滚利式的进行投资理财,本金增值一倍所需要的时间等于72除以年收益率。如投资某金融工具10万元,年利率是6%,那末经过多少年才能增值为20万元?只要用72除以6得12,就可推算出投资12年就能翻番。
4.“80定律”
股票占总资产的合理比重等于80减去年龄的得数添上一个百分号(%)。比如,30岁时股票可占总资产的50%,就是说在30岁时可以50%的资产投资股票,其风险在这个年龄段是可以接受的,而在50岁时则投资股票占30%为宜。
5.“双10定律”
家庭保险设定的适宜额度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倍,保费支出的适当比重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
6.“三一定律”
每月归还房贷的金额以不超过家庭当月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宜。
E. 保险存款有风险吗
有一定的风险,但是风险很小。
1、要看买什么保险?交费多长时间的?保多久的?保险一般买下去5年内退出来都会有损失,除非你想中长期持有,不然干脆直接看要存定期还是活期或者是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这些退出来本金都还在,保险还没到期提前退出大半都会损失本金的。
2、银行存款的主要功能是储蓄,融资,尤其是短时间的,还是存款吧,保险是用财务的手段来解决风险的一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保障,如果你想解决养老、理财、医疗、意外等的保障,要买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理财规划。存款和保险都要有,做个合理搭配。存款很简单,但保险相对更专业,祝你能找到一个负责任,专业性强的保险代理人为你服务。
3、存款保证金早已经是国际惯例。从1924年捷克设立存款保证金制度以来,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建立和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稳定金融秩序,甚至对健全整个金融环境都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4、存款保险构建了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机制。市场化的改革意味着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既然金融机构存在破产倒闭的可能性,那么这些问题金融机构就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以市场化的机制退出,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F. 我买了存款行的保险,想利息收入高些,会存在危险吗
危险倒是没啥危险。不过,第一,你要知道满期是几年,不满期中途退保,基本都会有损失。想要没有损失,要么等现金价值等于或者超过本金,要么10天内退保。
而保险的满期时间一般是五年起步。跟定期三个月起存那是不一样的。定期最长五年,保险嘛,五年只是个起步价,毛毛雨。多的是十几年,几十年,一辈子的。如果良心一点,给你推荐个五年期的,那倒还好。如果给你来个终身寿险,年金险,这类险种,五年内你想现金价值等于本金基本是痴人说梦。到时候你急用钱,保单贷款都贷不到多少。
另外,你说利息收入高。那是不可能的。国家不允许保险产品承诺利息一定高于某某存款,某某理财。只有一部分可见的保障是固定的。分红什么的,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有,有可能直接没有分红。有分红的,有可能多,有可能少,都是不确定的。如果业务员或者柜员跟你说,这个一定比存款多,那你直接投诉他,一投诉一个准。
你这种,我见得多了。去银行,拿了点钱,本来想要存个定期的,柜员或者大堂经理,或者保险公司驻点人员,或者贷款经理,理财经理。总之只要是银行的人,为了业绩,都可能把你的存款给你推销成保险。他们每年的保险任务是很重的。
话术就是,反正你是存定期,我们有一个跟定期差不多的理财,是跟保险公司合作的。存X年,利息比存款还高点。你存这个好,还能送你一桶油。唯一就是中间不能取出来。
真的,十几年不变的套路。
记住,保险本身是没什么,只要你需要,就可以买。比如重疾险,医疗险,都是很好的险种,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但是他们没良心,法律和规范都不允许把保险说成定期,不允许说利息比定期高,低,一样,因为这是完全两个不同的东西。
G. 买保险有风险吗
保险不骗人,只有人骗人,具体的保险产品是不会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保险营销员。
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
1、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
2、10天的犹豫期。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遗憾的是,同样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故意隐瞒这10天犹豫期的规定,客户一般也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于是客户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个案例,有人向某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后,感觉不适合自己,要求退保,营销员说不能退,否则要扣除不少钱。这个人就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在10天内,当然是可以的。主管机关就要求这个保险公司退保,于是这个营销员打电话给客户,说本来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争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骗客户,却反而说成是自己帮了客户的忙。
3、自杀条款。
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位父亲白死了。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
4、疾病险不赔。
有些人买了医疗疾病险后,得了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自然非常愤怒。这主要是四种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规定了一个观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险公司成立后90后以后得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费。这样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大家都在检查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非常多,这样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费,这对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内得病保险不赔,是合理的,不叫骗人;
二是除外责任,目前爱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被保险人得了爱滋病保险不赔,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大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回答自己的身份状况,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于正常保险水平标准收保险费,如果已经得病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拒赔同样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骗人。就是我曾看过一些报道,根据保险合同,有些公司的医疗险,必然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治疗,而实际上按这些办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条。另外比如肾坏了,也不赔,因为根据条款,只有两只肾都坏死才能赔,理由是人有一只肾就可以正常生活。具体记不太清了,总之离谱的情形比较多。
5、分红低。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保险公司把实际利率高于预期利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以及实际费用低于预期费用的部分的总和,不少于70%分给投保人。这部分红利显然是不固定的,同时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保费只能存入银行或是买国债,少量可以买股票和基金,这样分红不可能象招商银行的涨幅那样多。而不少营销员骗投保人说分红险象基金一样。分红险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通胀厉害,银行利率也高,当时就因为没有分红险,保险公司以明显高于10%的收益率销售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而当时买保险的人,已经没事偷着乐好几年了。但如果利率规定太低,当利率上涨,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红险是比较合理的。
6、个人所得税。
有一个案例,有营销员对某公司的几个员工说,买他的保险,保费部分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就相当于打折买保险。这当然是骗人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等发现上当时,早过了10天的犹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损失不少保费。但没办法,当时并没有把这个人的话录音录下来,这个保险营销员死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
总之,保险本身一般不是骗人的,骗人的是保险营销员。而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受骗,和他们不认真读保险合同有关,如果认真读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犹豫期,提前退保保费扣除等各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