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张某所在企业的错误之处:
1、张某所在的企业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33条,即: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张某所在的企业”以张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为由“,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即:(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3、张某的所在企业“只给予少量的一次性补偿”,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即: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纠正错误的方式:
张某所在的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及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洋洋小组
2. 未买保险工伤如何赔偿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四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一个月。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顺便说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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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位没有买保险发生工伤怎么解决
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了解一点。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买保险,是单位的责任,会被罚款;如果符合工伤的条件,单位必须为你承担责任。
构成工伤,有几个条件(我不确定是否准确):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有雇用单位发放工资的证明,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这些都没有,有两个无亲属关系的目击证人,证明你是在工作岗位受伤即可。
如果双方够能够和解最好,如果对方不愿承担责任,符合工伤条件的话,就只能通过当地劳动局解决,法律程序非常麻烦,有的甚至拖了将近两年。如果是工伤,建议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找一个好律师。----我们有遇到工伤,拖了两年才解决。
工伤流程:工伤认定----送认定书到单位----工伤级别鉴定----送鉴定书到单位
单位在收到级别鉴定书二十日(好像是)内,如没有提起重新鉴定,即可申请仲裁;
如果单位提起重新鉴定,则进行工伤级别的重新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即可申请仲裁。
劳动局仲裁后,如果单位不提起诉讼,即仲裁生效,单位需执行仲裁结果。
如果单位不服仲裁,即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提起诉讼。后面就是法院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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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国1一4级工伤未缴纳任何保险情况下一次性赔偿的案例
只要认定为工伤,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
5. 没有买保险,工伤3级一次性赔偿案例
是否买保险,仅是承担责任的主体的问题,与赔偿标准无必然联系。在购买保险时由社保基金承担的部分将因单位未买社保转由单位来承担;
工伤三级时,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标准)以及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支付到退休领取养老金,而且单位需要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假设单位未补缴保险,那津贴就要一直发到你死亡为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 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现发生工伤事件该如何报销
只要是跟工伤治疗相关的费用,全部报销
如果是有什么保健品之类的,不必报销
7. 工作时受了工伤,但是企业没有购买保险,此时应该如何处理
引言:如果是在工地工作的话,可能就需要考虑该企业是否能够有那些工伤保险,因为这样才能够保证员工如果受到工伤的话能够有更好的保障。因为本身在工地干活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像那些搬运货物或者是考验自己力气的,都是可能会由于身体承受能力下降然后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就需要及时的向那些劳动部门申请。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让自己的人生能够得到保障。那么工作时受了工伤,但是企业没有购买保险,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在这里小编有以下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运用法律武器
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话,那么作为公民就需要及时的用法律文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工作时受到工伤,但是企业没有购买保险的话,那么对于自身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然后要求享受同等的工伤待遇。
8. 工伤赔款案件中,公司没有买保险,仲裁时又缺席。该怎么办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费用全部单位承担
仲裁庭可以缺席仲裁,裁决书生效单位不执行,申请人可以拿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后,单位没履行能力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9. 没有签定合同,即没买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怎么解决
就算你没有签订合同,发生了工伤,也应该由单位负责,你所需要的医药费由单位负责赔偿,并且你在休养期间,所有的待遇一切不变,如果单位拒不履行的话,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