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昆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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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各参保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月工资数额为职工办理2010年的“五险一金”。但是,实际月工资额低于或高于以下缴费基数的,按以下缴费基数办理:
㈡ 昆明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和基数各是多少
一、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自己缴纳8%;
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2%;
3、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9%;
4、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
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自己缴纳1%(农村户口自愿缴纳);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缴纳5%-12%。
二、基数
1、养老保险:云南省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为3242元)的60%~300%;
2、工伤保险:基数同养老保险;
3、生育保险: 基数同养老保险;
4、医疗保险:各区核定为准;
5、失业保险:最低基数为当年度当地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无上限;
6、住房公积金:参考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设置下线(昆明市)2013年为1100元,上线为市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013年为11274元。
(2)云南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多少扩展阅读: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1、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㈢ 昆明失业保险是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领取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领取材料
1、《昆明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2、出具决定书;
3、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领取地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楼
咨询电话:0871-63331166,12333
昆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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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昆明2019失业保险的缴费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昆明市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各参保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月工资数额为职工办理2010年的“五险一金”。但是,实际月工资额低于或高于以下缴费基数的,按以下缴费基数办理:
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35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6750.00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3%(单位0.3%,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8%(单位0.8%,个人不缴)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449.65元
最高缴费基数:7248.24元
单位重特病缴费基数:2416.08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10%,个人2%)
上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2.63元(缴费基数2105元,费率0.6%)
下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4.50元(缴费基数2416.08元,费率0.6%)
2010年全年个人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不封顶
缴费比例:1.5%(其中:单位1%,个人0.5%)
4、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12455.00元
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10%,个人10%,帐户金额统一归个人所有)
注:
1、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次年4-5月公布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于每年6月至7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份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养老保险。
5、以上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只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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