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疾险举例子下风险
风险看你指什么疾病,一般重疾治疗需要大概30-40万左右,万一风险来临换句话要拿出30万做治疗费。你是想把小钱换大钱,还是想都自己出。风险如何自己考虑吧!有些人是没那意识,风险来临已经晚了
⑵ 举例说明保险实务中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保险实务包括承保过程中的核保,生存调查,保险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一系列更改,修正,给付,退保等操作。
例1:河南省某镇居民王某夫妇于2000年5月,为其经营的杂货店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期限为1年,2001年1月,王某开始进行各式烟花爆竹销售。一天,当他们刚满10岁的孩子独自在家,玩耍中引爆了店内的烟花,引发一场大火,灾后清点杂货店的损失,经保险公司核定后为1万元,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其孩子的故意行为所致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风险增加未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对因风险显著增加而引起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
例2: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在保险期内的一天,被保险人A某早餐穿袜子时,突然觉得腹部疼痛,一个星期后死亡。经医院鉴定,是由于被保险人肥胖,穿袜子时挤压了内脏器官,致使肠变位并引起阻塞,这种阻塞对心脏构成极大压力,造成死亡。
疾病造成肠变位并引起阻塞,由于不是意外造成的伤害,保险人不予赔偿。
这是最常见的保险案例中的两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⑶ 保险中的风险具体指什么
比如,人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直在消费的,然而赚钱的时间却只有短短的二、三十年,大概从25岁---60岁,在这期间人们不但要有一些生活费用的支出,子女教育问题,考虑个人未来养老问题,然而人的一生往往有两件事是我们谁都无法预料的,那就是意外和疾病,一旦这两件事不期而至的话,那么我们的支出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但是我们收入也就无法保障了,所以说人的一生就是要提前做好规划。保险其实就是生时为死时做准备,年轻时为年老时做准备,父母为子女做准备,子女小时做子女大时的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在家庭遇到困难的时候,虽然不能减轻家人的痛苦,但是却能为家人减轻金钱的困扰,其实这就是保险。谁也不能预料到自己会活多久?就是为未来做准备吧!!
⑷ 举例说明保险机制是如何分散风险的
还是需要从保险的特征上来说
保险的特征
(一)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二)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三)法律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四)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举例就是在网上找就可以了
⑸ 举例说明风险和保险的关系
骑摩托车带安全帽这是为了保险起见.而风险是你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
⑹ 保险的风险有哪些
保险的风险由很多我只说重要的
购买意外保险 却不发生意外,保费打水漂就是最大的风险
购买重大疾病 却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就是最大的风险
⑺ 举例说明,什么是可保风险用保险原理说明其中的一个风险为什么是可保风险
你所指的是人身险,还是车险,财产险呢。
⑻ 保险基本风险是指什么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⑼ 保险学举例说明什么是重要事实
保险学有四大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两个案例都是违反了这一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包括三项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先说保证。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案例(一)中,珠宝商行承诺店内24小时有人值班,事实上已经做出了保险意义上的保证。而事实上案发当天保安离岗外出,珠宝商行违背了自己的保证,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因此拒赔是合理合法的。
再说告知。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对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程度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投保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有过犯罪记录”这是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何种条件承保的重要事项,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隐瞒了“长子曾经有过两次偷窃财物的犯罪行为”的事实,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也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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