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连商业股份制银行都允许破产了。。。
也就是说定期存款都允许按比例折损了,更何况有百分之百安全的理财产品么。。。
大致上不同银行根据客户能承受的风险系数不同,大致上分这么几块理财。。。
1、人民币类货币基金理财;2、各保险银行代销类(这个严格意义上不算理财,但是国内却因为理财市场的巨大蛋糕,弄出了投机性质的短期保险)3、银行贵金属类保险;4、代销国债;5、随着QDII和QFII的政策解禁,灵活机动的外汇结算也也孕育而生。
大致上就这5类,少数外资也有专业外汇类信托或者资管类(FOF,基金中的基金)因为市场份额暂时还比较小,且大多数客户属于PE性质,就暂不列入分析了。。。
大家都知道,风险一向是和收益成正比的,所以相对来说1和4类产品可以归结到稳健类理财,风险小收益小,年化一般在3-5%之间,主要是受央行前天公布的降准政策刺激,应该会调低货币类收益,各类互联网"宝宝"类产品自然也要接地气和银行接轨不远了。。。再加上四大行在银联带领下逐步封杀第三方机构,"宝宝们"的秋天很快就要来临了。。。
接下来说说2和3,我个人认为偏向风险中上,在不考虑伦敦交易所、苏黎世交易所 以及纽交所还有香港交易所,紧紧天交与上交所,国内主要交割平台来说,杠杆比例一般控制不是很离谱,并且止损点一到即可强行平仓来保护投资者,我个人认为还是可以操作看看的,毕竟有时间的话22小时不间断交易还是满刺激的一件事。。。保险么,就没啥好说的了,我个人认为可以买点,但是违规销售太多,产品介绍与实际保单完全两回事,这是行业通病,我只能说可以买一份不是那么变态的保险吧。。。
最后说5,因为离开银行太久,我们当初政策还是不允许的,也没有太好建议,我只能这么说一句,如果你没有对冲基金在后面补的话,很难玩的。。。不过有一点不错,万一对赌输掉,还可以马上办签证去消费回来。。。
大致上就这么几类,2、3、5我个人认为是在很难界定年收益多少算是平均线。。。所以就不列出来了,生活中有人赚了钵盈盆满,那么必然有人亏的血本无归的。。。总的来说还是那句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这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能够采纳。。。
Ⅱ 目前,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什么问题风险
资管新规实施满月。在“破刚兑”“净值化管理”等要求下,银行“保本”理财发行量、收益率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向净值化转型效果还未充分显现。
业内人士表示,净值化转型仍存在资产估值、投资者教育等诸多障碍待突破。当前,一些银行已开始在产品方面作出尝试性准备,但市场仍在等待理财产品监管细则落地,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将适时发布。
银行理财市场的变与不变
资管新规中部分条款对银行理财业务影响巨大。4月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从发行数量、平均期限和预期收益率等方面均出现明显变化。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行业运营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自3月开始骤降,4月环比减少20.42%至10846款。进入5月后,产品发行数量持续走低,上周(5月18日-5月24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共1938款,较5月11日-5月17日一周减少317款。
资管新规下保本理财将逐渐淡出市场,目前保本理财呈现明显下降趋势。4月保本理财发行量占比为33.15%,与之前相比差别不大,但5月以来保本理财发行量有所收缩,占比持续下滑。某城商行客户经理表示:“我们会向客户强调整改期截至2020年底,在此期间保本理财仍会继续发售,但在销售过程中不再承诺保本保收益。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按照约定收益给予客户。但与去年相比,预期收益率下降得明显,产品并不是特别好卖。
2017-2018年4月中国银行理财发行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随着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的发展,购买理财的渠道也逐渐由线下向线上转移。手机银行和网银正成为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的主要渠道,占比达到62.46%。在和银行业内人士的访谈中也了解到,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在加大以手机银行为代表的移动金融资源的投入。
Ⅲ 银行经营理财产品的风险
银行经营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达不到预期收益造成的争议,因为他们不能提前支取,也有可能和客户产生冲突。
Ⅳ 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随着人们手中的积蓄开始增多,普通百姓的理财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很多人不再把多余的钱放在银行吃利息,而更愿意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因为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高,风险小。但是,近年来也有消息不时传出,极少数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发生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有的甚至投资的资金打了水漂。
综合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多种多样,有自营的,也有代销合作的!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由银行进行管理和销售运营,通常在中低风险和低风险范围内,适应人群广泛,系列化,连续性好,风险等级是中,是大众,稳健投资理财的好朋友,正规可信!
Ⅳ 如何正确评价银行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管理计划。通俗地说,银行理财产品可以理解为老百姓将闲置资金交给银行,银行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帮助客户进行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既然是一种基于投资性质的产品,它与银行存款就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银行存款是老百姓将钱借给银行,银行作为债务人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而银行理财产品是老百姓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作为委托人并不一定承担到期兑付本息的义务,而是要视双方签署的协议而定。根据监管规定,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三种。在实际投资实践中,老百姓最常见到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所谓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但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购买这一类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须对可能承担收益未达预期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Ⅵ 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有没有风险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自从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之后,只要是理财产品,那么或多或少肯定有风险,唯一的区别就是风险的大与小。
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类
目前商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的投向,将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为R1-R5五个层级,层级越高,风险越大,其中R1-R2的产品可以认定为低风险产品,R3产品属于中等风险产品,R4-R5属于高风险产品。
2014年银监会在下发的39号文第五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必须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以字母C开头的14位编码,如果你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不到该款编号对应的理财产品,一律视为虚假理财。
综上所述,只要避免了飞单以及虚假理财,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应该算是可控的,特别是R3以下的产品,基本无需过于担心。
Ⅶ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为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未来银行将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理财)业务。且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因此未来银行理财产品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有“固收”类产品,也有股票权益类资产,这类产品也就具有一定的“波动风险”,大家需要做好充分识别。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未来理财产品均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不承诺保本保息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也并不意味着银行理财就不靠谱,主要还是看产品背后所投资的资产标的的风险等级,例如一些“低风险”的投资于国债、金融债、货币市场工具的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收益率就会低一些。
您也可以关注“银行智能存款”产品,按照存款保险保障制度,50W以内100%赔付。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银行存款产品,如活期产品“三湘银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随时存取,当日起息,节假日无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当日实时到账,无交易日限制,无限额限制;如定期银行存款产品“振兴智慧存”,满期收益率在4.8%左右。
具体您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度小满理财APP下载链接”或者关注“度小满科技服务号(xiaomanlicai)”了解详细产品信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Ⅷ 如何看待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
银行的不管什么理财产品都是亏钱的,永远不能挣钱。
为什么?
因为人民币发行量以及物价上升比,汇率贬值等方面来计算的话,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是亏钱的。所以挣不了的钱或者挣的少的项目风险低,越来越挣得钱低的项目风险越来越低。
真正的理财是不是购买银行的产品来理财的,都是投资到其他地方的。
请参考!
Ⅸ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如何防范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1、知情权受侵犯
从理财产品销售的实践来看,客户知情权遭受侵犯最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去向约定不明;投资标的的表述不确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财产品的有关法律文件仅授权银行用客户资金投资某类产品,但是对这些产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资产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当宣传或不当销售行为
如私自口头承诺,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或故意不提及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突破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书面宣传资料与交易法律文件分离,两者不一致、不协调或不衔接。
3、风险提示不到位
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问题是引发客户纠纷的最核心环节。如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并有意将风险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将风险记载于产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
此类违规行为,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因其具有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倘若出现关联理财类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闻,对银行业的信誉及代理理财销售,毕将带来不小的冲击。
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说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财产品知情权受侵犯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所引发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财产品在设计和营销的过程中,相关当事方,充分说明相关产品的资金用途、投资风险及产品背景,避免因投资方援引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抗辩权,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的发生。同样,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于减少不当宣传及不当销售行为的发生,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宣传、营销行为
从理财产品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产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关法律纠纷多发生在营销阶段。所以,规范营销行为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营销行为,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基于产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传、销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过度专业的术语来描述产品,坚决杜绝夸大或隐瞒有关产品重要风险提示情况的发生,避免陷入虚假宣传或欺诈营销的法律风险,做到合理合法营销。
3、加强营销监管建设
由于银行从业者的特殊性,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建立专业营销队伍,并已按要求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但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取得流于形式、无证上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不仅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要关注营销人员的道德素养,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或地方银监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营销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或者电话回访制度等加强监管,防范营销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