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可以买保险吗
你想通过保险转移财富吧!
买是可以买的,但是保险只能转移你的现金,能转移你的固定资产吗?
法院强执可不仅仅是冻结银行账户而已!
Ⅱ 法院黑名单被执行人可以买保险吗
应该是不可以买的。
规避风险。
购买保险是通过计划的变更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花少量的保险费,避免大的经济损失。
消费者在选购保险时候要选择以保障为主的险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需要。保险可以有效保障投保人面临风险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在进行保险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科学选择来实现真正用途。
(3)执行可以买保险规避执行风险扩展阅读:
买保险注意事项:
保险条款一定要弄清楚,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理赔,也是保险产品的核心。无论是收益、保障,还是除外责任,条款上都会详细列出来。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时寻找专业人士来讲解一番。
当保险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人在向投保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的。这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又或者是是因为某些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可能会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保的决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多少,所以保险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不要觉得不说实话也没关系,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的,务必如实告知,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的麻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险
Ⅳ 法院执行可否执行被执行人的保险
保险不可以,因为,我国保险法所规范的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即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保险合同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Ⅳ 法院强制执行能动保险吗
从一般意义而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是不能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是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因此要看你的分红保险是不是属于人身属性的保险,如果是,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如果不是,法院可以予以冻结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Ⅵ 什么叫规避执行
规避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根据采取规避执行行为主体的不同,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是公民自然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
1、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2、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来规避执行。
3、通过对抗或外逃方式来规避执行。
(二)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
1、企业以改制的途径来逃避债务。
3、企业通过投诉上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6)执行可以买保险规避执行风险扩展阅读
规避执行注意事项
法院是执行主体,是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当然第一责任者,必须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和规范执行,给被执行人以有力和持续性地压力,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一是实行规避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首先进行执前排查,看被执行人有无规避执行的可能,并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二是执行过程中积极加强与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三是积极利用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已建立的查控体系,监督和限制被执行人置业、融资、出境等渠道,有效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如发挥公安等协助执行部门在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技术侦查上的资源优势,建立了公安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建立银行与法院“点对点”集中快速查询被执行人账户的工作机制;建立调查令制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公安机关的车辆年检年审、随机检查等途径及时发现被执行车辆;畅通被执行人养老金、保险理赔款的执行程序,防止被执行人以此规避执行;
四是创新方法和措施攻坚克难。如针对执行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而有财产难执行的现象,积极探索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产权换租赁等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威慑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规避执行
Ⅶ 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法院执行怎么办
1、如果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是恶意规避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Ⅷ 被执行人作为保险投保人
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投保人本人的万能型保险(或者有约定领取生存金的),领取出来的部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