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如: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1)保险业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Ⅱ 保险公司业务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分为两部分计税,3500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以上还要再交营业税。
Ⅲ 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11种应税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项可能跟您的实际情况有关联。
您是在校学生,因为要读书,与企业不是任职、受雇关系,因此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税率是20%。您以前勤工俭学兼职时,之前的企业可能是错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了您的个税,而现在的企业的扣缴方式才是正确的。
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明确: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Ⅳ 保险代理人是以保费提成计佣金的,但是交纳个人所得税却以劳动报酬来计算的,这样合理吗
个人所得税是申报你当期收入,如果是按保费计提成佣金,但未发放,这不用缴个税,只是在发放期间计缴个税,至于你说,按保费计提成,而交纳个税是以劳动报酬来计,这两个计税基准数唔同的吗?
Ⅳ 关于保险业务员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业务员需按照劳务报酬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规定,作为非雇员的保险业务员佣金收入的40%为展业成本,60%为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按次计算,如果劳务所得低于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800元)×20%;如果劳务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1-20%)×20%。
希望采纳
Ⅵ 保险业务员劳务报酬征税起点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扣税起点为每个代理人每月手续费高于1333.33元时,1333.33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只须扣个人所得税,3000元及以上须扣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
Ⅶ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
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800-4000扣除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5、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保险业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雇佣与非雇佣):
1、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Ⅷ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究竟怎么算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附加)×(1-40%)-法定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保险营销员佣金组成:
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展业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赋予了新的内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显然,这里的展业成本=佣金收入×40%。45号公告规定,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和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明显不同,计算劳务报酬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基数增大了,纳税人需要注意此变化。
Ⅸ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是否可以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的规定,《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若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其发生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可以在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