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海省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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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❷ 青海社保缴费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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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❸ 青海个人社保缴费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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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交多少钱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分为两个部分。每个月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
公司:缴纳基数x 20%→ 统筹账户
个人:缴纳基数x 8%→ 个人账户
(注: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没有退休去世,账户里的钱可以返还给家属。
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交的越多、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高。至少需要累积交满15年才能领取
职工养老金领取也分为两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工资)÷2×缴费年限×1%
(计发月数为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
(社会平均工资:指上年度本市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工资:根据你的缴费记录,计算出你的工资大概是社会平均工资多少倍)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
也就是说以后社会平均工资涨了,养老金也会跟着涨哦。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
❺ 青海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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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的通知
青政[2005]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类企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企业(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维持11%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不变,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其余的3%从企业(单位)缴费中划人。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为20%。维持11%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不变。
三、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统一缴费比例,不得擅自调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基数的审核、稽核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统一全省基本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宣传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二月四日
❻ 2020青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014元/年(6085元/月)。确定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410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1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为1217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800元。
(6)青海职工保险个人缴费扩展阅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一是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
二是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
三是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❼ 青海职工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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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青劳社厅发〔2006〕59号
(2006年9月19日)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从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当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0+X2/C1+……+Xn/Cn-1)/N
X1,X2……Xn为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前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C0,C1……Cn-1为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见附件1)。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按第二条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二)调节金月计发标准,2006年统一为150元,以后每年递
减15元,直至取消。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为使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设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5年过渡期(2006年—2010年)。过渡期退休的人员按本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青劳社厅发〔2002〕23号文件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本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实际计算的标准发放。
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时,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0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乘以新办法实施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
六、本办法实施后,按国家规定办理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破产企业以及按国家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在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扣减基本养老金2%的政策,但在过渡期内,本办法与老办法进行待遇对比时,按老办法计算的
基本养老金仍然执行扣减2%的政策。
七、在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缴费满12个月为一年,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缴费月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重折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见附件2)。
八、本办法实施后,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其自愿延长缴费时间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计发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2、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月数换算计发年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