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保工程财产及人身意外险应如何会计处理
如果该保险是专门为工程投的,应该将相关支出确认为工程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先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保险收益期内或者工程期内分期摊销。
㈡ 施工保险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㈢ 给员工买保险怎么做账
社保是当月扣当月的。不需要计提,拿到单子可以直接入账。
扣社保的单子做账: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XXX(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XXX(个人承担部分)
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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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缴纳保险公司的工程保险费怎么做账,收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费又如何账务处理
缴纳保险公司的工程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工程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管理费用或工程科目或借:管理费用或工程科目(红字)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㈤ 工程项目所交的保险费应如何入账
可以,如果经常发生该项业务,就单设明细科目,反之,计入其他明细科目就可以了
㈥ 为公司施工购买的公众责任险,应如何做账
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㈦ 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会计分录如何做
企业用存款支付下年度财产保险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帐款-财产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行
下半年需要按6个月做分月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
贷:预付帐款-财产保险费
说明:按以前的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费用在一年以内的列入"待摊费用"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预付费用在一年以内的列入"预付帐款"科目,摊销方式与以前相同。
预付下季度财产保险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预付账款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预付账款是预先付给供货方客户的款项,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
㈧ 公司给建设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怎么入账
一、从建筑企业支付意外伤害保险纳税争议,了解违反法律冲突适用规则的发生
(一)案例
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纳税争议是比较普遍的。有事务所向我咨询,税务稽查局对某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对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400多万元人民币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事务所在2012年审理2010年、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是否应比照稽查局的做法对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我的意见是:事务所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税法规定进行鉴证,而不应仿照税务稽查部门的错误做法。
(二)所得税法与建筑法的关系
法律冲突适用规则共有七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7.有利于纳税人原则。本案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或称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关于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所得税法有原则的规定,建筑法有具体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所得税法讲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一般法,建筑法是关于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特殊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税前扣除,应优先适用建筑法。
(三)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内部和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对于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税前扣除,都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不允许扣除,理由是:税务局没有转发与这个保险有关的文件,不允许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前计提列支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种允许税前扣除,理由是:应根据险种的内涵实质判断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而不能因建筑法与税法在险种名称上的形式差异而判断是否抵扣。只要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业,根据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就应当允许这个行业进行税前扣除,税务局转发不转发并不影响该法律的法律效力。
(四)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仅规定,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但是具体哪些种类,有哪些行业在交纳没有做具体介绍。在实际执行当中,纳税纠纷时有发生。
(五)建筑行业法规的规定
以下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二”一款5的规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计提比例国家未进行统一的规定,由各个省市各自制定,现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第七、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申报审核。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的,千分之一点二;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的,千分之零点八;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一亿元以上的,千分之零点六。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六)结论
建筑企业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允许扣除的商业保险范围。该险种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允许税前扣除。不允许扣除属于适用依据错误的行为,允许扣除属于适用依据正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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