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为了给员工少交劳动保险,把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定的很低,算侵权么
社保都是有一个最低的缴费基数的,不管员工工资再低,都是要按照这个基数来买社保,不可能低于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
B. 企业少缴社保导致生育金少拿如何维权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都是按照一定的基数来缴纳的。而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虽然社保基数的确定是有一定要求的,但是根据社会现实来看,现在的企业一般为员工缴纳社保都是按照最低社保基数来缴纳的。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先跟公司协商一下,看看公司的态度,不然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当地社保局投诉了。
C.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少报工资总额有什么危害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原社保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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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避税、做账 工资实际为6000 现在要交保险, 保险登记表中想填少点,少交点税 比如3000 实际发工资还给6000
告诉你会计不要去烦恼这一点。保险编高超过规定也不行,不按实际编低也不行。一个会计想员工工资少交个税,它怎样操作一般会计人人都懂的,可是违法不能说明白,因为是吃力不讨好的。如果双方员工不保密完蛋了!所以我说:告诉你会计不要去烦恼这一点。
你为员工少交个税对公司一点点没有利益,如果保露带来公司后犯结果。
E. 工资低,员工不愿交社保,企业如何处理规避风险
1、如果你公司的部分员工的工作属于劳务性质的,公司可以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
2、劳务合同是属于合同法调整的,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以交不交社保应该是劳务者自己的事情。
3、凡是正中的劳动关系,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办事为妥,以免发生纠纷后得不偿失。
F. 部分员工觉得工资低,还年轻,不想交保险,公司也不想给交,人力资源和会计账上怎么做,税务查不出问题。
按你的表述,不建议这么做,为劳动者交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不交无效,如果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仍然需要补足未交纳部分。
G. 企业交五险一金让工资少了,是不是件好事
公司为了缴纳社保而降低员工的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降低员工的工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因为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给员工发放工资待遇是企业单位的主动权,所以说只要给自己的员工发放工资待遇不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都是符合法定的要求。
但是要通盘考虑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是不可取的,因为本身一个员工他的实际收入达到了一定的高度,突然降低员工的实际收入,那么很明显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我们都知道每一年社会平均工资都是会有所增长的,也就是足以说明作为各个企业单位来说,员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表现,但是如果说员工的工资有所降低,那么很明显是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