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再上海上班,剖腹产,公司给交的社保,申报的平均工资为2300,请问我的生育保险一共能拿到多少钱
1,在东莞已连续购买1年社保,可按东莞标准享受生育险。
2,生育险考虑小孩生产的顺产,剖腹产等因素,但不含孩子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按单位交费的平均基数,若低于本人工资,由单位补足。
4,让家人去一次社保中心,领一张生育险的表格,上面有详细的说明和应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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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上海 员工工资高于公司平均工资 拿生育津贴怎么发
无论员工工资高于或低于公司平均工资,在社保中心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都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㈢ 上海的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和实际参保的月平均工资存在差异,需去柜台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发布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计算,现在一般是以省一级发布,并以此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上限及下限),如果是本人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则是本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还有作为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以上海市为例,职工平均工资还与什么挂钩?
1.职平工资关乎生育生活津贴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另外,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2.职平工资关乎社保缴费待遇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关系到每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对他的退休养老金也有影响。
社保缴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2016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上海市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
自2016年1月起,单位缴纳比例为32.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0%、医疗保险费为10%、失业保险为1%、工伤保险为0.2-1.9%(平均约0.5%)、生育保险为1%。职工缴纳比例为10.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0.5%、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另外,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职平工资关乎病假工资标准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关系到病假工资数额。
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但是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4.职平工资关乎丧葬补助金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关系到他的丧葬补助金,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职平工资关乎工伤待遇标准
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因病死亡的,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赔偿标准等有关。
6.职平工资关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职平工资关乎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居住证积分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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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公司要补吗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参考法律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上海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二、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待遇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㈤ 生育津贴是按本人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是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5)上海生育保险低于个人平均收入扩展阅读:
实行生育津贴的作用
1、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2、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3、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㈥ 上海生育保险最低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有两大块:
一是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是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目前的最低标准是2892元/月。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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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上海生育金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怎么算
这里说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是指所有的工资性收入,包括补贴、奖金等。
其实社保缴费基数也是要按全部收入来算的,有些单位只按基本工资来算是钻空子,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严格来说不合法。
㈧ 在上海,没有工作,交过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按照最低工资领还是社会平均工资领
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