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哪炅洳趴梢裕?б当O诚n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举例来说吧: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然后还有一点在网上查不出来的东西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介绍你到此网站上查看!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来看一下今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计算有了新办法。那么,这种计发办法的变化对职工影响大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因此,职工的负担不会增加,待遇不会降低。制度设计中的“新人、老人、中人”?关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关于“老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关于“中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逐步开始做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他表示,这次完善制度,既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解答: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问题解答: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必须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届时如果仅靠当期征缴和财政补助将难以为继。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受到影响,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流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也逐年稳步增长,这些都为做实个人账户创造了良好条件。新政出台我们能领多少养老金?按照新制度的设计,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另外,国家对于“中人”还将给予以过度性养老金为方式的补偿,但是,对于过度性养老金的制定和发放标准新政尚未明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算法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期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举例:北京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北京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退休后,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呢?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3000元×8%×12×10÷120=690元。其中,(3000元×15%)为基础养老金;(3000元×8%×12×10÷120)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回答者:zsh502-魔法师四级1-1112:08
目前养老保险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就是楼上各位所介绍的,非常详细,不再赘述.下面通过对比方式来了解一下商业养老险.同社保相比,商业养老险有以下特征:1、保额不受社平工资和相关基数影响。计划退休后每月领1万也可以,计划退休后每月领800也可以,想买多少买多少,不受控制;2、养老金保证领取。社保在领取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只能拿到一少部分钱,多数钱都归到统筹里帮助别人去了,也就是说活得越长领得越多,商业养老险相反,计划退休后领20年,即使领取期内身故,余下的养老金也由子女继续领全,不归入任何统筹;3、领取方式更灵活。可以选择一次性领、每年领、每月领等多种领取方式,变通空间较大;4、交费高。社保的保费有单位和政府负责一部分,个人缴纳数目较少,而商业保险所有保费均由个人缴纳,政府或单位不提供补贴,因此费用较高。建议先完善社保,经济宽裕的话,用商业保险作为社保补充,这样可以给未来养老规划较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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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安徽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
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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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安徽省人均养老保险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396.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成功实现了“十一连增”。“十一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长761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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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购买团体意外保险需要多少人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团体意外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团体意外保险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以平安为例,1~3类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4类以上最少为20人。购买团体意外保险需要多少人一般会因为保险公司的不同、职业类别的不同等原因具体而定。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团体意外保险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投保团体意外保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团体意外保险投保,我们需要一个专业的投保平台:
㈤ 每年保险代理人的人数
(1)因为保险商品不同于关乎饮食起居的满足生理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它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较高层次意义的奢侈品,很少有人会主动买保险,这就需要保险代理人进行产品介绍。
(2)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计划选择,代理人熟悉保险商品的用途和限制范围。
(3)为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代理人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从建议中得到好处,这样他就会对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而这恰恰是客户最希望得到的。
(4)保险代理人可以切实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烦。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委托而存在的,是保险环节中关键的一环。截止2009年11月,我国保险代理人总数有256万人,相信随着保险需求量的增大,保险代理人数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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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团体保险投保人数比例
团体保险投保人数比例:
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
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
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
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8人须全员投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种类。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都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不能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拒保的行业:煤矿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等其它采掘业、烟花爆竹业、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潜水工作人员、战地记者、特技演员、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防爆警察、特种兵、空中或海上服役军人等等。
㈦ 中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9亿人了吗
据报道,日前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9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
据悉,江西省万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温玉兰因患鼻咽癌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14万元,但是其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自主提高补偿等,报销了10.81万元,自付比例不到3%。
希望养老保险可以早日实现全员参与!
㈧ 请给我 1.近几年安徽财产保险业发展状况 2.安徽保险业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全国水平的比较
安徽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本报讯 近日,安徽保监局联合省政府金融办出台《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意见要求,辖区保险业要切实把服务示范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积极围绕皖江示范区建设需要,深入推进保险创新,着力扩大保险服务领域,着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全面、系统、高效的保险支持。
第一,发挥经济保障功能,分散转移皖江示范区重点产业承接中的风险。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项目保险。加快发展企财险、工程险等业务,提高对装备制造、原材料、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型产业的风险保障程度;扩大对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工程的承保面,争取将相关保费支出列入工程预算范围;积极开展厂房与设备搬迁保险;鼓励为产业集群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
二是稳步发展新兴产业保险。扩大科技保险试点区域和业务范围;鼓励发展面向技术型、成长型、外向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业务,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保险服务。
三是积极发展服务业保险。以运载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等为重点保障对象,发展物流保险业务。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场所责任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支持皖江旅游业发展;鼓励开拓会展、体育、演艺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四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在示范区率先实现重点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的应保尽保;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五是构建风险管理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数据信息库,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决策、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机构合作,有效分散重要产业转移承接过程中的高风险;探索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第二,发挥资金融通功能,为皖江示范区建设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一是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示范区。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沟通,建立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要承接产业项目。二是发挥保险的融资促进作用。鼓励创新“保险+信贷”融资模式;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国内信用险业务,探索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
第三,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推动示范区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参与平安社会建设。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深入实施交强险制度,建设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业务。
二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示范区企业年金业务;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探索开展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试点;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养老保险延迟纳税试点。
三是提高社会健康保障水平。鼓励发展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人群意外医疗等方面的经办管理业务和商业补充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工伤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健康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四是参与社会事业管理。支持商业保险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保险公司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理赔、精算、代理等管理服务;探索保险公司在示范区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试点。
第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创新。一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根据示范区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保险资源,稳步设立专门服务开发园区、产业承接集中区建设的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引导保险公司在示范区设立保险研发产品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争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落户示范区或设立区域管理总部;探索开展村镇相互制保险试点;加强示范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群众有需要、经营有效益、风险有管控的新产品、新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保险服务和营销方式,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渠道保险服务;加强示范区市场主体间的合作,探索开展区内保险查询、承保、理赔一体化服务。
三是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在示范区实施常态化保险监管派驻制度,争取优先开展保险监管机构延伸试点。
第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各保险企业要尽快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加强市场开拓与保险创新,提高保险服务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省级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联系,争取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政策倾斜;三是各地行业协会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条款与费率,制定落实保险服务标准,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行业自律,规范保险招投标行为,合理开发利用保险资源。(中国保险网)
一、安徽保险业“十五”期间发展概况
(一)安徽保险业“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1、保险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保费收入增长较快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保险机构1765个,比2000年底增加1501个。其中省级分支机构16家,比2000年底增加11家;市县级分支机构345个,比2000年底增加86个;营销服务部1404个,基本上覆盖到了全省各乡镇地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截至2005年底,共有各类专业中介机构56个,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51个。2005年保费收入133.2亿元,是2000年的3.5倍。其中,2005年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67亿元;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1.57亿元。2005年保费总规模全国排名第13位;保费收入增幅列全国第23位。
2、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效益日益凸现
安徽保险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拓宽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新领域,在发展县域保险业务、开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县域发展战略成效显著。从2002年实施县域发展战略以来,到2005年底,全省保险县域业务保费收入达96.5 亿元。二是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突破。省政府已致函中国保监会申请组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烟叶保险试点、岳西县茶叶保险试点、池州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三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所进展。积极开展小煤矿雇主责任险试点工作,努力开拓律师责任险和火灾责任险。四是推动建立“861”项目保险服务体系。制定了《安徽保险业策应“86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就保险业参与“861”行动计划做出整体规划, 成立了“861项目保险办公室”,加强与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召开了安徽保险业服务“861”项目座谈会,搭建保险业和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为保险业全面介入“861”行动计划创造了条件。
3、监管工作和行业自律得到加强,保险市场逐步规范
安徽保监局把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将日常监管、协作监管与长效监管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查处了违规支付手续费、误导客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2001-2005年,共对130多个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81个机构给予了处罚,给予32个机构警告,对29个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3名高管人员进行了监管处罚,出具监管意见34 件,实施监管谈话153次,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二是加强协调监管。建立了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共同签署了《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就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交流监管工作意见,商讨业务交叉领域的监管问题等做出约定。三是实施长效监管。通过建立安徽保险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和内控管理,保险市场逐步规范。
4、保险功能作用较好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在经济补偿、促进外贸出口、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诸多方面,充分发挥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2001-2005年,全省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05.6亿元,为全省出口企业承保出口金额10 亿美元,赔款支出580万美元,全行业提供就业岗位5万余个。
(二)安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全国平均水平、与周边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05年,我省保费收入增幅低于全国5.34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增幅列第五位。与银行、证券业相比,保险业在全省金融体系中的发展也相对滞后。由于保险业在地方经济中所占份额过小,社会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尚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还有待提高。
同时,我省保险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二是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三是管理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四是保险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建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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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2019年以来安徽省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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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本报讯近日,安徽保监局联合省政府金融办出台《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意见要求,辖区保险业要切实把服务示范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积极围绕皖江示范区建设需要,深入推进保险创新,着力扩大保险服务领域,着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全面、系统、高效的保险支持。
第一,发挥经济保障功能,分散转移皖江示范区重点产业承接中的风险。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项目保险。加快发展企财险、工程险等业务,提高对装备制造、原材料、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型产业的风险保障程度;扩大对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工程的承保面,争取将相关保费支出列入工程预算范围;积极开展厂房与设备搬迁保险;鼓励为产业集群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
二是稳步发展新兴产业保险。扩大科技保险试点区域和业务范围;鼓励发展面向技术型、成长型、外向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业务,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保险服务。
三是积极发展服务业保险。以运载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等为重点保障对象,发展物流保险业务。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场所责任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支持皖江旅游业发展;鼓励开拓会展、体育、演艺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四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在示范区率先实现重点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的应保尽保;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五是构建风险管理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数据信息库,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决策、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机构合作,有效分散重要产业转移承接过程中的高风险;探索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第二,发挥资金融通功能,为皖江示范区建设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一是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示范区。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沟通,建立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要承接产业项目。二是发挥保险的融资促进作用。鼓励创新“保险+信贷”融资模式;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国内信用险业务,探索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
第三,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推动示范区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参与平安社会建设。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深入实施交强险制度,建设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业务。
二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示范区企业年金业务;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探索开展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试点;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养老保险延迟纳税试点。
三是提高社会健康保障水平。鼓励发展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人群意外医疗等方面的经办管理业务和商业补充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工伤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健康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四是参与社会事业管理。支持商业保险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保险公司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理赔、精算、代理等管理服务;探索保险公司在示范区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试点。
第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创新。一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根据示范区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保险资源,稳步设立专门服务开发园区、产业承接集中区建设的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引导保险公司在示范区设立保险研发产品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争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落户示范区或设立区域管理总部;探索开展村镇相互制保险试点;加强示范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群众有需要、经营有效益、风险有管控的新产品、新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保险服务和营销方式,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渠道保险服务;加强示范区市场主体间的合作,探索开展区内保险查询、承保、理赔一体化服务。
三是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在示范区实施常态化保险监管派驻制度,争取优先开展保险监管机构延伸试点。
第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各保险企业要尽快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加强市场开拓与保险创新,提高保险服务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省级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联系,争取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政策倾斜;三是各地行业协会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条款与费率,制定落实保险服务标准,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行业自律,规范保险招投标行为,合理开发利用保险资源。(中国保险网)
一、安徽保险业“十五”期间发展概况
(一)安徽保险业“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1、保险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保费收入增长较快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保险机构1765个,比2000年底增加1501个。其中省级分支机构16家,比2000年底增加11家;市县级分支机构345个,比2000年底增加86个;营销服务部1404个,基本上覆盖到了全省各乡镇地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截至2005年底,共有各类专业中介机构56个,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51个。2005年保费收入133.2亿元,是2000年的3.5倍。其中,2005年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67亿元;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1.57亿元。2005年保费总规模全国排名第13位;保费收入增幅列全国第23位。
2、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效益日益凸现
安徽保险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拓宽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新领域,在发展县域保险业务、开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县域发展战略成效显著。从2002年实施县域发展战略以来,到2005年底,全省保险县域业务保费收入达96.5亿元。二是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突破。省政府已致函中国保监会申请组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烟叶保险试点、岳西县茶叶保险试点、池州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三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所进展。积极开展小煤矿雇主责任险试点工作,努力开拓律师责任险和火灾责任险。四是推动建立“861”项目保险服务体系。制定了《安徽保险业策应“86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就保险业参与“861”行动计划做出整体规划,成立了“861项目保险办公室”,加强与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召开了安徽保险业服务“861”项目座谈会,搭建保险业和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为保险业全面介入“861”行动计划创造了条件。
3、监管工作和行业自律得到加强,保险市场逐步规范
安徽保监局把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将日常监管、协作监管与长效监管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查处了违规支付手续费、误导客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2001-2005年,共对130多个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81个机构给予了处罚,给予32个机构警告,对29个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3名高管人员进行了监管处罚,出具监管意见34件,实施监管谈话153次,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二是加强协调监管。建立了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共同签署了《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就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交流监管工作意见,商讨业务交叉领域的监管问题等做出约定。三是实施长效监管。通过建立安徽保险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和内控管理,保险市场逐步规范。
4、保险功能作用较好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在经济补偿、促进外贸出口、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诸多方面,充分发挥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2001-2005年,全省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05.6亿元,为全省出口企业承保出口金额10亿美元,赔款支出580万美元,全行业提供就业岗位5万余个。
(二)安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全国平均水平、与周边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05年,我省保费收入增幅低于全国5.34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增幅列第五位。与银行、证券业相比,保险业在全省金融体系中的发展也相对滞后。由于保险业在地方经济中所占份额过小,社会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尚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还有待提高。
同时,我省保险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二是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三是管理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四是保险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建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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