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未其购买相关保险,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吗急求!
1.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2.只有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您可以要求公司尽快补交社保。
⑵ 一个朋友摔伤了,但是他没有买保险,就用我的身份证去住院,因我买的有保险,这样行吗对我有什么影响
没有严格查多没关系,你不要说出来,没有人举报,一点外伤没关系,假设什么大病就不可以了,以后还是不要借。叫朋友以后买保险啊!觉得对,谢谢采纳。
⑶ 本人名下有无购买保险,如何查询
可通过身份证号码通过注册保险万事通微信公众号查询,一般近期的保险单都可以查询得到!
⑷ 没有购买保险,为什么会扣费
首先在这里有一个需要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就是现在购买保险的渠道是非常多的,有时候在我们消费的时候,就可能会购买一些附带的保险,所以你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购买保险,因此才会出现扣费的情况,你不清楚的现象。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不知道自己是否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被扣费应该如何处理。
第三,如何撤销自己这样的保险?
说实话,想要直接撤销还是有一定困难程度的,毕竟保险公司不可能平白无故的放弃一个客户,要知道就算在之前你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保险,但是保险公司肯定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所以如果想要撤销这样的保险,首先要看一下自己的合同条款是否具备这样的功能,同时要跟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而且在这里一般情况下,想要撤回自己的保险,往往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的违约金。
⑸ 我没有买保险了,为什么还要扣钱
小王今天收到了一条某银行发送的短信,上面显示:“您尾号8888的银行卡保险费代扣100元。”小王很困惑:我没有购买保险,为什么还被扣钱了?
经分析,可能有以下两种原因:
一、社会保险扣费
1.社会保险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
2.社会保险费如何扣费?
只有由银行和社保局联合发行的、社保卡和银行卡两种功能合一的新社保卡才支持自动扣费。普通社保卡不支持自动扣费。在办理新社保卡基础上,需要签订第三方缴费协议后,银行才会自动扣费。
3.怎么取消自动扣费?
需要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取消自动扣费。
二、商业保险扣费
银行和保险公司是有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在得到客户确认后可以自动划扣保费。
因此,遇到未购买保险而被扣费的情况时,不要慌张。先确定扣钱路径,即哪张银行卡扣除的保费,接着前往银行网点查询明细,明确是哪家保险公司扣费的,然后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或者前往营业网点咨询相关事宜。常见原因有绑定保险预扣保费、信息泄露等。
⑹ 买保险时说保险没用,发生风险又说怎么当初没买,怎么看待这种心态的人
一、有些人不想买保险的原因是因为保险价格特别昂贵,超出了它本身的预期,于是他就选择自己承担风险,但遇到真正事情的时候还是会后悔。
我觉得在生活当中,如果本身承担风险的情况比较大,那么就应该去购买保险,比如说车辆保险、公共交通保险等等。如果本身发生的概率事件也比较小,或者是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比较小,比如说意外险、医疗保险等等。最主要就是看我们能不能够承担是发生之后带来最恶劣的结果,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去承担,那么肯定的购买保险,如果可以承担,那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购买。
⑺ 因签了一份自愿不购买保险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公司以欺诈方法要求写一份自愿不购买那几个月保险的声明,望以上法律条款对你有帮助.
⑻ 工作时受了工伤,但是企业没有购买保险,此时应该如何处理
引言:如果是在工地工作的话,可能就需要考虑该企业是否能够有那些工伤保险,因为这样才能够保证员工如果受到工伤的话能够有更好的保障。因为本身在工地干活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像那些搬运货物或者是考验自己力气的,都是可能会由于身体承受能力下降然后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就需要及时的向那些劳动部门申请。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让自己的人生能够得到保障。那么工作时受了工伤,但是企业没有购买保险,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在这里小编有以下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运用法律武器
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话,那么作为公民就需要及时的用法律文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工作时受到工伤,但是企业没有购买保险的话,那么对于自身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然后要求享受同等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