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什么
偿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动态指标,它会随着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波动。
一般在保险公司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中可以查询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我们买的每一份保险,都是保险公司允诺应该承担的债务。一家保险公司在可预见的情况下能履行所有保险合同的义务,就是具备偿付能力的。这个衡量标准是偿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的总体充足状况。
当核心偿付率>50%,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就算是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众所周知,保险是监管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学霸里:如何开一家保险公司,就分析过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严苛监管。
当偿付能力不足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不是的,高偿付充足率并不代表着这家公司就实力强劲,因为很多保险公司新成立,业务量比较小,要承担的偿付责任也少,所以偿付充足率会显得很高,比如三峡人寿、国富人寿。短期上千的偿付率,并不能代表长期的偿付水平,当业务量提高,偿付充足率会慢慢回归正常范围。
也不是,只要处在监管要求的红线之上,保险公司的偿付就不成问题。有些公司为了抢占市场,获取更多用户,产品的性价比会有一定优势,高性价比背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其偿付率。综合来看,保险公司的偿付充足率过高或过低都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保持在一个范围会好一些。
偿付充足率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区别,学霸君建议大家买保险还是以需求为重,不要太过在意保险公司大小。
② 2019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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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对保险准备金估算不当:可能会出现保险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的情况,会形成偿付能力不足。
2.对风险的变动程度不确定:如果保险公司对未来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估计不准确,一旦风险发生异常变动,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谨慎。
3.保险费率确定过低:可能会造成在未来保险事件发生时,保费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赔款而形成偿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时应适当,不应过高或过低。
③ 偿付能力不足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因为这两类金融公司都是可以吸收公众的钱,一个是存款一个是保费,为了控制风险和保护公众的利益,那么就要求资本充足率。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处理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健康运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不仅保险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遭到威胁或损害,而且可能会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己成为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重要目标,也是其监管的核心内容。
国家保险法规定,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只允许被同行业收购,已投保的保险合同由收购方继续履行。
保监会今年3月20日发布2014年五号监管函。信泰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保监会责令信泰人寿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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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能力评估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资产适用列举法。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评估境内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偿付能力。
⑤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怎么计算的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简单的讲就是认可资产除以认可负责。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二)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⑥ 要评价一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应该从哪两个维度进行评估
评估分类: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个角度进行评估。满分为100分。
1、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20分):主要针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导向考核机制等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
2、风险目标与工具(10分):主要针对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工具和风险信息系统等风险管理目标和辅助措施。
3、七大类风险管理(各10分):主要针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要求通过明确的制度、流程和职能职责划分,确保各类风险在日常业务层面的管控有效落地。
问题总结: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是从多方面进行评估,切不可单一进行评估,应当综合进行评估,选取最合理的评估结果。
(6)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风险扩展阅读
风险管理的流程:
首先,风险管理必须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其次,风险管理要着眼于风险控制,公司通常采用积极的措施来控制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先的方案实施,可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再次,风险管理要学会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因素。例如设立现代激励机制、培训方案、做好人才备份工作等等,可以降低知识员工流失的风险。
⑦ 哪些因素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对保险准备金估算不当:可能会出现保险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的情况,会形成偿付能力不足。
2.对风险的变动程度不确定:如果保险公司对未来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估计不准确,一旦风险发生异常变动,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谨慎。
3.保险费率确定过低:可能会造成在未来保险事件发生时,保费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赔款而形成偿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时应适当,不应过高或过低。
⑧ 怎么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梳理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其构建了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机制、保险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体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旨在充分发挥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市场相关方等各方的作用,全面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从偿一代到偿二代,我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设计;从1号令到征求意见稿,我国不断针对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数据不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不强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期待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正式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能够得到更强监管,保险市场风险被更有效防控,保单持有人利益也得以更好维护。
⑨ 简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的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承保后可对保险标的在别的公司进行再保险,以减轻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以及保证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