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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农业保险撑起产业风险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1-09-20 23:34:47

① 有没有农业保险

2005年1月9日,中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4年岁末—2005年年初,3场飞雪横扫浙江大地,雪情为十几年来罕见。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显示,仅2004年12月30日的两场大雪就给全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4亿元人民币,其中39万余亩作物受灾,农业方面损失达到8560万元。突如其来的雪灾,使人们再一次认识到农业的高风险性,并把农业保险再次推到了前台。

受灾农民欲哭无泪

日前,记者来到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余东村,种养殖大户郑建明对雪灾的印象十分深刻:“尽管事前给桔树作了防寒准备,如树干涂上石灰,树脚铺稻草等,但是仍有近30亩的柑桔被冻死。2004年花巨资嫁接的日本新品种柑桔,在这次雪灾中更是全军覆没。”

记者看到,很多桔树叶子已经枯黄萎缩,高大的桔树挤挤挨挨,满目凄凉。郑建明介绍说,“120多亩的桔园里都是15年以上的桔树,有一半左右被冻伤,明年将严重减产,柑桔品质将大幅下降。直接和间接损失达50万元以上。”

对于种养殖大户来讲,如此巨额损失令他们数年的心血都随风雪而去。“没有任何赔偿,因为我们没有保险。”郑建明心情沉重地说,“为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以前我们找过保险公司,要求投保农业险。但保险公司说已经没有这个险种,我们只有祈祷风调雨顺的份了。”

据衢州市农业局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在2004年12月底的雪灾中,有11万多亩柑桔不同程度地受灾。2005年1月初的大雪,全市又有约50万亩竹林受灾,农民损失惨重。无一例外的是,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没有投保农业险。

农业保险为何隐身

对浙江保险业来说,农业保险并不陌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浙江就已开办了农业险。业务范围以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涉及粮食作物保险、果树保险、牲畜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多个险种。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浙江的农业保险基本为空白。浙江是种养殖大省,为何农业险在浙江隐身不见了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高层人士说,低收费、高风险、高赔付率,让开展这项业务的人保、太保公司得不偿失。其他保险公司也因此望而生畏。

有数据显示,1996年—2000年,浙江省农业险累计承担保险金额66.4亿元,保费收入为4932.5万元,赔款支出为5253.9万元,平均赔付率高达106.5%;2001年至2003年3年间,全省农业险承保金额累计达42.8亿元,保费为976.2万元,赔款额901万元,平均赔付率为92.3%。浙江省保监局的余斌表示,70%赔付率是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农业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临界点,做得多就亏得多。2004年,因为人保公司商业化重组,农险业务的“硕果仅存者”人保浙江省分公司就只剩下一点象征性业务了。

对于农业险的日益萎缩,浙江大学保险研究所的专家认为,对于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的入不敷出,保险公司通常采取的办法是提高保险费率,前几年一些农险的费率高达9%。而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普通的保费尚需掂量,怎能接受高额的保费?另外,农业保险操作复杂,查险、定损、理赔、估价等方面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很多潜在客户都打了退堂鼓,农业保险由此而陷入不良循环。

农业险呼吁政策优惠

一边是现代农业现代化程度迅速提升,农民和农业组织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另一边是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的本能驱使下逐渐停办长期亏损的险种。面对农业险进退两难的窘境,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何文炯教授指出,由于市场化的农业保险体系长期裹足不前,而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又非常有限,一遇重大灾情,农民只能指望政府的救助。如何化解农业风险,降低政府压力,最好借鉴国外经验,不能把它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像日本等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费的补贴率高达70%。另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保险都普遍采用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对一些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多是采用强制性保险。

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农业保险确实能为农民撑起一把“保护伞”,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作为对农民遭受自然灾害的补偿,农业保险有必要得到国家财政的相应支持,同时应该在税收、金融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有助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② 农业保险的准商业性

1、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低迷的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为此,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
2、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
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使农业保险成为“弱弱结合”产业。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
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由于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
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导致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问题的原因除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险法》是我国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也只是泛泛谈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借鉴: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
农业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政府依据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4大险种,将农作物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还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经营。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费用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为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0-1999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1999年达到22.4亿美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的投保标的主要有小麦、油菜、水稻等。农业保险工作主要分为两大类,承保和理赔。承保流程:村协保员(文书)发放缴费凭证给农户,通过村协保员进行投保,向农户收取保险费,收集整理投保资料,上报投保资料由上级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协助进行投保公示,投保档案管理。1、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低迷的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为此,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
2、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
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使农业保险成为“弱弱结合”产业。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
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由于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
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导致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问题的原因除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险法》是我国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也只是泛泛谈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借鉴: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
农业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政府依据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4大险种,将农作物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还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经营。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费用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为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0-1999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1999年达到22.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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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父母都是农村的想替他们买保险,有谁对保险比较了解给我介绍下吧。谢谢啊!

农业保险一般是你说一个价值,比如,你这些个地全部的山药,一共能卖15万,那么就以15万为保额,因为什么灾啊、价钱波动(这一条可能要另外约定,或者和前面那个受灾的是不同的险种),导致你没有收到15万,那么保险公司补差的钱给你。

⑤ 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工作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6月初,保监会将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旨在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控,有效提升承保理赔档案完整性、真实性水平,夯实农业保险合规经营基础,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从2004年首次试点开始,我国农业保险已走过10多年历程,规模由小到大,品种由少至多,覆盖面由窄变宽,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去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17.71亿元,同比增长11.42%,提供风险保障达2.2万亿元,为广大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障了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8.780,0.06,0.69%)的生产。然而,当前农业保险大而不强,还存在深度不够、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短板。
站在农民的角度看,他们对农业保险还有诸多期待:在保险深度上,理赔比例较少。例如当前种一亩水稻农民投入成本在800元左右,但遇到自然灾害绝收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到成本的一半;在保险品种上,有些特色的种植养殖品种因为量少保险没有覆盖,投保无门;还有投保、定损、理赔手续繁杂等。
从保险公司立场说,其在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受费率低、保费收入少、自然风险高、赔付金额多、政策补贴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险种赔付率超过100%。亏本的生意自然没法干,加之保险公司缺少农保业务人才,导致不少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民和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了大量补贴。但由于农险点多面广,监管往往鞭长莫及,一些人便打起了小九九,想方设法从政府的惠民政策中套取资金。比如,某些乡镇、村组造假,虚报投保数量,或将农户未投保标的打包投保,骗取财政补贴,又通过虚假理赔将资金装进个人口袋。同时,在农业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保单代签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农业保险凭证不发放到户,灾损勘察不及时,不能根据灾情赔偿等问题。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省事,赔付时搞“普惠制”,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等行为,导致农业保险在一些地方走了样。
针对农业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非常必要。从检查方案看,将重点核查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市场反映比较突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差距明显的地区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并视情况对业务真实性开展延伸检查。这有助于摸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维护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当然,检查不应只是一阵风,除了发文定期明查,也要不时到现场暗访。检查过后还应对农业保险当前暴露出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系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让农业保险这一惠民业务既受广大农民欢迎,也使保险公司有动力。

⑥ 保险业如何为区域经济服务

一是整体实力不断壮大。2010年,泰州市实现保费收入66.7亿元,列全省第7位,增长34.68%。全市保费占GDP的比重达3.33%,保费密度达1322元。
二是对经济社会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大力推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泰州市水稻、小麦、油菜和能繁母猪所有险种均实现了100%参保。2010年全市参保蔬菜大棚133户、1.5万余亩。大力开展商业养老、医疗健康保险等,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医疗责任险、校园责任险等进一步扩大。2010年,泰州保险业支付赔款5.07亿元,赔付率为3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办理赔案70662件,共给付保险金7.36亿元。
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增强。全泰州市产、寿险比例更加均衡,农村保险市场加快增长,城乡市场差距缩小,全行业经营效益逐步改善。建立了打击假保案、假理赔、假机构的“三假”社会监督机制,保险机构风险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防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展望“十二五”,泰州市经济社会将进入新一轮加快发展期,保险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广的发展空间。为此,我们将科学发展保险业,继续推动保险业更好地发挥效能。
一是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上要有新举措。把保险业的调整发展与支持经济建设、促进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推动保险在优势传统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和应用,增强保险助推力。
二是在推进“三农”保险上要有新成效。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拓展适应农村发展实际、农业生产需要、农民保障要求的种养业保险、农用机械险、家庭财产险和人身险等各类保险业务,不断扩大险种和覆盖面,为新农村建设撑起一片“保护伞”。
三是在民生保障保险上要有新突破。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各类民生保险,以满足城乡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四是在责任保险拓展上要有新进展。以火灾公共责任保险为重点,积极开展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各类责任保险。
五是在创新和规范发展上要有新提升。以内涵式科学发展为方向,坚持做大规模与优化结构同步、提升质量效益与强化风险管理并进,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强化产品开发,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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