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另外,施工单位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购买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以分担相关风险。
②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千亿意外险迎新规!银保监会出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工保网
很长一段时间,携程等旅行类互联网平台因为在销售航意险等险种方面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经由这些平台销售的意外险往往费率畸高,达到90%以上,保险公司基本只能“赔本赚吆喝”。保险业苦这些互联网平台久矣,但在保险业绩压力面前,依然选择屈从。
《监管办法》对于不同类型意外险的附加费用率做出详细规定,但是否能彻底杜绝手续费率畸高问题,仍有待观察。
2、管利润
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银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
《监管办法》:
对长期意外险,保险公司应进行利润测试,并在精算报告中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对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银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
费用率、赔付率直接影响意外险承保利润率,监管要求险企对长期意外险进行利润测试,并拒绝审批或备案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在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的同时,也是在倒逼险企树立长期经营的意识。
3、管价格
过去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
《监管办法》:
【价格调整机制】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赔付率进行定价调整,长期意外险产品以及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低于100万元或年度累计销售件数少于5000件的的短期意外险产品除外。对过去三年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以确保下一年度赔付率不低于50%。
其中,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度赔款金额+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年初未决赔款准备金)÷(年度保费收入+年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管住附加费用率、管住利润测试的同时,《监管办法》还要管住赔付率,要求意外险赔付率不得连续三年低于50%,否则就要调整定价。三管齐下,这次能管住畸高的手续费率么?
4、管赔付率
连续两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赔付率低于30%的产品应停售
《监管办法》:
【产品停售要求】对于连续两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赔付率低于30%的产品,保险公司应停售该产品。
赔付率连续过低怎么办?《监管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连续两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赔付率低于30%的产品须停售,监管用意是显而易见的,杜绝赔付率过低,华而不实,甚至“不道德”的产品。
但问题来了,以航意险这种发生概率极低的意外险为例,其赔付率势必长期低于30%,该如何破解?
5、反不当获利
不得通过保险中介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监管办法》:
【委托中介销售】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应确保保险中介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将意外险产品作为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工具。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展业,支付的保险佣金应与实际中介服务相匹配,不得通过保险中介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中介业务流程的复杂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这一项规定显然正是针对此种乱象而制定。该项规定,同时要求险企强化对于中介的监管,并再度明确要求“佣金应与实际中介服务相匹配”。但相对于原则性的规定,如何将该项制度落地,仍是难题。
6、反欺诈
强化意外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对业务系统提出更高要求
《监管办法》:
【客户信息真实性】保险公司应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意外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对其所提供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
意外险由于杠杆率高,常常被不法分子用于“杀人骗保”——先是集中投保大量意外险保单,再通过杀人分别骗取保险公司赔偿。
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保险公司能够做到“互通有无”,一旦发现有人向多家保险公司为他人集中投保高保额意外险、寿险等险种,就及时敲响警钟。这不仅有助于减少骗保,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预防此类恶性犯罪事件。
该项规定在强化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的同时,也对险企业务系统提出更高要求,显然是为险企之间“互通有无”打下基础。
7、13禁
禁捆绑、禁强买强卖、禁无资质销售、禁误导、禁利益输送、禁炒停售……
《监管办法》:
【负面清单】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应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一)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其中捆绑是指: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不单独标价向客户销售,或者不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赠送。
(二)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
(三)通过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销售意外险;或委托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
(四)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
(五)以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
(六)通过增加特约条款扩展保障范围,或未经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同意,将意外险赔款直接支付给事故责任方,恶意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扰乱市场秩序;
(七)通过保险中介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
(八)向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产品;
(九)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
(十)通过指纹采集或图像采集替代意外险出单管理中保单应当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
(十一)距保单到期日前间隔60天以上预收下一保单年度保费;
(十二)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十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在管费用率、利润、赔付率,反欺诈,反不当获利的同时,《监管办法》还直接列出了13项负面清单,很多与意外险密切相关的“乱象”被纳入其中,包括捆绑销售、强买强卖、跨区销售、商业贿赂、随意扩展承保范围、恶意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提前60天预收保费等。
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无疑是捆绑销售,一些中小微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贷款时常常被银行要求投保高价意外险,是典型的意外险“捆绑销售”,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事实上加大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于这种情况,银保监会曾对多家银行、险企进行过处罚。
8、试点信息披露
2022年试点披露部分个人意外险数据,2023年全面披露个人意外险数据,2024年开始将披露范围扩展至团体意外险
《监管办法》:
【试点披露个险】自2022年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对上一年度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披露。披露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包括销售渠道情况、产品情况、合作机构名称、保费收入、赔付情况、中介费情况、盈亏情况等。披露格式参见附表1-1。
(二)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分渠道经营数据,包括保费收入、赔款金额、中介费、赔付率等。披露格式参见附表1-2。
(三)上一年度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险种经营数据,包括保费收入、赔款金额、中介费、赔付率等。披露格式参见附表1-3。
(四)典型理赔案例。
与短期健康险相同,《监管办法》也要求险企公开披露意外险相关数据,且从2022年开始,在3年的时间内,逐步扩大披露范围。
具体而言,2022年试点披露部分个人意外险数据,2023年开始全面披露个人意外险数据,2024年则将披露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团体意外险。
全面披露后,涉及的数据将十分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意外险的保费收入、赔款金额、中介费、赔付率等;团体意外险的销售渠道情况、产品情况、合作机构名称、保费收入、赔付情况、中介费情况、盈亏情况等,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的典型理赔案例。
③ 如何购买建筑工人的意外保险
购买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选择一家保险公司即可,相关操作都会有专业人员指导,你的情况建议团体险。
④ 怎么给装修工地上的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具有合法资质,可以给工人上团体险,一般建筑工人属于4类5类职业,风险较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要上保险的工人名单及身份证号等资料,一般需要15人20人以上可以投保!意外伤害指的是因意外导致死亡和残疾,死亡全额赔,伤残根据残疾等级按比例赔。意外医疗,是意外导致的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意外津贴,是因意外住院治疗每天补贴约定的钱!
没有合法的资质,可以开意外伤害卡式保险,给每个工人开一张,不过需要注意卡可保的风险类别,建筑工人一般是四类五类职业,买对对应的卡种!
⑤ 小工程队如何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当然要看个人的需要了,如果是老板作为老板,只是为了规避一下风险,意外伤害也就可以了。一般最好买0免赔的。赔付100%的。一般人数多可以很优惠。你可以了解一下友邦团体意外伤害险!
⑥ 给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如何买意外险
具有合法资质,可以给工人上团体险,一般建筑工人属于4类5类职业,风险较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要上保险的工人名单及身份证号等资料,一般需要15人20人以上可以投保!意外伤害指的是因意外导致死亡和残疾,死亡全额赔,伤残根据残疾等级按比例赔。意外医疗,是意外导致的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意外津贴,是因意外住院治疗每天补贴约定的钱!
没有合法的资质,可以开意外伤害卡式保险,给每个工人开一张,不过需要注意卡可保的风险类别,建筑工人一般是四类五类职业,买对对应的卡种!
⑦ 施工单位意外伤害保险费如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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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单规费中都含有哪些保险?规费中不含有的还要单独增加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必须了解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区别之一:定义及内涵不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区别之二:被保险人的范围不同:工伤保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确定的,指是施工企业内全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危险作业的范围难以确定的原因有:危险作业本身是一相对模糊的概念。作业就本质来说不存在安全与危险区别。危险作业的司法解释暂时没有,因而危险作业的解释难以统一。其实上安全作业与危险作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当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的时候,危险作业就变成安全作业。高危行业中不是所有的作业都是危险作业;在不同管理水平施工企业中,危险作业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