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要求在离婚时把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购买的保险属于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导致投保人、受益人多样化,既可以是夫妻一方、也可以是自己的子女甚至是父母;同时,由于现在的商业保险种类多样,有的还带有储蓄性质,可以在若干年后领取现金,有的还可以按年分红。 正是因为上述情况的复杂性导致法律界对于婚后一方所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有很大分歧,有的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经确权。离婚时是对现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买保险是一种支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一种处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此种情况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持此观点的人的理由是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属于投资,特别是在保单数额较大且受益方为夫妻一方时,可能显失公平。 本婚姻律师同意上述第一种观点,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享有,不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❷ 结婚后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❸ 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应该怎么分
一般属于,但是保险属性较特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况讨论:
财产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人身保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❹ 婚内买的保险属共同财产吗
保险不是共同财产,保险利益归受益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