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不完全是。
一、环责险简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
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强制。
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
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
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
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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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先,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改善环境状况。将环境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及时赔偿,维护受害者利益,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社会安定;其次,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率,也会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通过保费调整等方式,促使投保企业改善自身环境状况。开拓保险服务领域,促进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创新,也可作为排污收费制度的补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目标是控制环境事故不发生,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努力实现让环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
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述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1]、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2]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3],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保险固然有理赔的功能,然而面对被污染了的环境,理赔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的作用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影响可能是长期潜在的,当前的损失评估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这一影响,如果是健康和生命方面的影响就更不是金钱所能够弥补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努力实现让环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
[1]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是以公众责任风险为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2]刘金章,刘连生,张晔.责任保险[C].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386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09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际研讨会召开
⑷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哪些附加条款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印度议会于1991年通过《公共责任保险法》规定。对于处理“危险物质”的有关单位,如果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印度环境部根据该法授权于1992年3月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组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保险起征数量。这些物质均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较高反应性的化学物质。巴西于1981年颁布首部环境法,即第6.938号法律第14项条款要求污染者无论在是否具有过错的情况下都必须对环境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此后,巴西国会于1998年2月12日通过的第9.605号环境犯罪法,对违反环境标准的行为处以最高至5,000万巴西里亚伊约合2,232万美元)的罚款。巴西本国以及外国银行都开始要求企业客户采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将企业是否能够出具保险单或控制污染的保证条款作为批准给予贷款的条件。Unibanco-AIGSeguros保险公司在2005年开发了首个综合企业环境责任保险产品,该公司一直在与25家来自石油、石油化工、化工、纸浆和造纸、纺织、金属以及采矿行业巴西的主要公司进行保险方面的谈判。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已经开始执行了某种污染保险,但还无法得知相关的详细情况。该公司在2000年7月到2001年7月之间曾将接近700万升石油和副产品泄漏,巴西联邦及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公司处以了1.3亿美元的罚款。
⑸ 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在07年的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然而到目前为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的推广情况并不理想。
环责险真的能改善环境吗?
2016年,全国环责险保费收入仅仅是2.8亿,提供保障263.7亿。但从江苏的试点情况来看,环责险对于环境管理方面有所成效。不过目前的环责险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导致的突发性风险,对于渐变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还未覆盖,对于量化环境污染风险的技术流程和标准也有所欠缺。
实际上,之所以推出环责险,污染发生后的赔付并不是目的,因为这已经意味着环境这一无法被金钱衡量的事物被破坏了,推出环责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
保险公司承保后,为了责任和利益的最大化,主动来启动环境友好的相关机制,如对于投保企业的环保培训,环境监测,环责管控,风险监督等等。这就将仅仅是口头上的诉求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真真正正促进环境的改善,恢复美好的蓝天。
美好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维护和努力,就算环责险能解决一部分问题,那也仅仅是一部分而已。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首例
不完全是。
一、环责险简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
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强制。
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
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
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
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吗
不完全是。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环境责任保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玷污和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但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只能说,目前的现状为部分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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