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有哪些保险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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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圈网2007-06-15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讯保监会昨天公布了一项意味深长的规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虽然没有解释出台缘由,但此规定的多项条款都与不久前曝出的“新华人寿事件”不谋而合,似有亡羊补牢之意。
此规定将“重大突发事件”定性为:保险机构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金巨额损失,危及保险资产管理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具体说来又分为9类情形,包括:金融市场剧烈波动等不测事件的;保险机构因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行为,导致保险资金被非法侵占的;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保险机构经营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违反管理程序运用保险资金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涉嫌洗钱、贪污、受贿、利用保险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的;保险机构因信息管理失误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导致投资交易系统故障、业务数据丢失的等。
而上述描述与“新华人寿事件”中被媒体曝出的很多细节非常吻合。更巧合的是,保监会内部发出此规定的时间为5月30日。而恰恰在5月29日,保监会宣布,本应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时使用的“保险保障基金”将首度出手,接手新华人寿3个股东的22.53%股份,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所谓“新华人寿事件”事发于去年10月,保监会人身险制度处相关负责人当时向晨报证实,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已全面配合保监会“例行调查”。去年底,关国亮正式宣布辞去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据《财经》杂志报道,关国亮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新华人寿保险资金总额约130亿元,这些资金或被拆借给利益伙伴入股及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违规投资。
规定指出,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当根据初步预测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产损失超过5000万元或者超过该机构总资产1‰的重大突发事件。保监会则会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施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⑵ 2019保险非法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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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回访---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