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票保险费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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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一起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2、一般管理费用二级明细是单位根据自己的经营管理需要在不违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自行设置的,可以将保险费入差旅费,也可入公杂费,也可以增设保险费二级科目单独核算。
2. 公司将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给员工,员工以个人名义去缴纳保险费,个人参保的凭证公司能入账吗怎样账务处
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将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给员工”:税务方将会列入“工资范围”内计个税;
2、“员工以个人名义去缴纳保险费,个人参保的凭证公司能入账吗?”:能,但税务会视同赠送给公司员工的一种福利,计征个税。
帐务处理:只是保险费的话
假设:企业报销员工个人参保,列入费用(此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要调增);
分录: 借:管理费用(视实际情况相关费用) 贷:现金
3、“...未以公司名义参保人员的工资能记入账目里吗?” “工资发放”与“是否参保”(社保)在企业“财务核算”方面没有直接联系,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都要入帐,按规定计个税,代扣代缴。
4、“另外聘用40 50人员的工资能记入账里吗?”按实际发放的工资入帐,按规定计个税,代扣代缴。
合法正规做法:以企业的名义帮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并据实入帐,按相关规定核算;
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入帐核算;如此可以避免很多涉税风险,企业也不会发生非正常损失。
象类似“保险”和“工资”方面的这种“单纯”业务的财务核算应以税法为前提,最好不要乱立名目,最终会弄巧成拙。
3. 发票抬头写单位员工个人的名字,可以入账吗
发票抬头写单位员工个人的名字可以入账,前提是费用为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意外保险、签证费等。
1、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2、住宿费:员工公办(出差)所花费的住宿费用,抬头可以是个人。
3、办公通讯费: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4、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5、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3)机票保险费个人名字公司可以入账扩展阅读:
发票抬头
1、商业发票抬头:抬头是买方,就是收货人;海运提单发票抬头:一般是收货人,也就是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
2、汇票发票抬头:三种: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3、支票发票抬头:抬头是收款人。信用证发: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
4. 不是本公司员工的名字的飞机票能做为报销凭证入账吗
不是本公司员工的名字的飞机票是不能做为报销凭证入账的
从财务制度的规定来说,报销差费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花名册上有其名的,不是本公司员工的名字的飞机票最多只能做为业务招待费入帐,这是违法财经纪律的,这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是要剔除的。
5. 差旅费发票开个人名字可以入账吗
飞机票、火车票的话就可以凭企业员工个人名字的机票火车票报销。但住宿费法票、票务代理企业开具的代订机票酒店的法票等,就一定要开具企业抬头名称,才可以报销。
6. 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入账吗
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入账。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2)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签证费;
(3)办公通讯费: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4)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5)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6)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6)机票保险费个人名字公司可以入账扩展阅读:
个人为发票抬头的还需要以下条件方可入账:
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发票抬头
7. 跟机票一起买的意外伤害险名称针对个人可以入帐么
当然是可以的。
意外伤害险
名称针对个人可以入帐只要是公司员工或者是公司支付的招待费中发生的就可以的。
8. 不是本公司的员工的机票可以入账吗
如果不是为公司的收入,业务,纯属老板做人情,例如关系户的费用报销,那原则上是不得入账的,如果要入账,那也是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9. 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什么情况可以入账报销呢,比如个人的商业保险,电话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员工个人名头的电话费支出属个人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商业保险也只能是特殊工种由单位统一办理的特殊工种意外保险,才能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