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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资金能用于购买土地

发布时间:2021-09-18 00:47:59

⑴ 土地储备机构如何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不征营业税的。土地储备中心是代表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其拍卖土地行为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因此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受让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契税对买受方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只对土地受让方征收契税,土地储备中心不征。

⑵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吗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不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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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项目用于哪些方面

七、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补助对象是谁?

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补助对象是项目区建池农户。

八、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中央投资主要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支付技术人员工资、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也即是配置的沼气灶具以及支付的技术人员工资、购置的水泥等主要建材折合现金后加上建设户领的部分现金补助为1000元/户。

九、哪些农户建设沼气能获得中央投资补助?

答:凡在国家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项目实施区域的农户,在项目建设期间按要求建设好“一池三改”的沼气池并通过验收均能获得中央投资补助。

十、哪些农户适宜建设沼气,?

答:项目区有发展沼气积极性的农户并且存栏不少于3头猪或者相当于3头猪的畜禽量,并有完成项目建设的资金自筹能力的农户都适宜建设沼气。

十一、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下达后实施地点可以调整或变更吗?

答:对已下达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计划部门具体审核后提出申请,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十二、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执行哪些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包括:《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 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

十三、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施工人员应具备什么资格?

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十四、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需要公示吗?应公示哪些内容?

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所有项目村都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十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补助资金在什么时候可以兑付给农户?

答: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建设农户。

十六、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答:根据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管理办法》,项目由县农业局沼气办公室负责实施。农户在政策理解方面有问题时可向县农业局沼气办公室咨询。如建设中有问题要反映或投诉,可向当地政府或县农业局沼气办公室反映或投诉。县农业局沼气办公室投诉电话:41421215。

⑷ 昨天买了国债逆回购,今天资金可以买什么

如果昨天买了1天期的国债逆回购,那么,今天资金可用而不可取现。

今天资金可用于继续“卖出”国债逆回购,也可以购买某只股票,还可以购买记账式国债,就看你喜欢做什么了,都可以的。

⑸ 购买国债是否属于资金运动

是的

1.国债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调节效应


在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经济发展处于“疲软”状态时,发行国债可以动员社会闲置资金参与经济建设,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经济发展处于“过热”状态时,发行国债又可以回笼流通中的货币资金,起到收缩社会总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国债对社会总需求的双向调节效应,是税收等其他手段所难以替代的。


2.国债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效应


社会经济结构协调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发行国债是非政府财力向政府财力转化,它在增加政府投资能力的同时,会减弱非政府渠道的投资能力。这种投资主体的转化,意味着投资结构的转变,即由政府负责的社会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设施的比重必然加大,而由企业及个人的一般性产业投资比重则相对降低,表现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会引起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产业、基础产业与加工产业等的比例结构的相应变化。


3.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调节效应


一般认为,政府发行国债只是货币购买力从认购者向政府转移,对流通中的货币量没有影响。实际上,国债对货币流通量是否产生影响,还要取决于它的认购者、认购国债的资金来源及其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关系。这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居民购买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居民购买国债的资金主要是手持现金和储蓄存款。从资金运动的角度看,居民购买国债表现为居民手持现金和银行储蓄存款减少,财政财力增加,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央行将财政性存款安排了商业银行贷款,则可能引起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如果央行将其专供财政使用,则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甚至会因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减少,相应的派生存款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也相对减少:如果国家实行财政、货币“双紧”政策,将国债扣留国库不用,则会使流通中的货币量绝对减少。


(2)企业购买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企业购买国债是企业资金向财政资金的转化。如果企业用闲置不用的资金购买国债,这种转化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企业用生产或消费的资金购买国债,则可能增加其对银行的贷款需求,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如果没有引起央行的货币发行,则对流通中的货币量影响也不大,如果商业银行自身难以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并且不得不因此而增加其对央行的借款,央行又不得不以货币发行来扩大资金来源,满足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时,则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


(3)商业银行认购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在国债由商业银行认购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正常的资金来源充裕,或能以压缩其他贷款需求来满足政府财政的需求,都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商业银行原来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缺乏调节余地,则只能通过向央行申请贷款来满足购买国债所扩大的资金运用,这可能成为央行增加货币发行的诱因,也可能使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如果央行并未因此而发行货币,则流通中的货币量也不会发生变化。

⑹ 现在个人可不可以向银行贷款买地皮

理论上可以,不过可能比较麻烦,一般都要有抵押物:
如房产,要可以在国土局成功抵押的红本的房产证;每个银行对房龄的限制不一样,一般不要超过10年比较保险;抵押物要先评估(这里有一个评估费要出,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住房、商用房、厂房等贷款成数不一样,住房一般是7-8成,商用房5-6,厂房最低。
定期存单/国债那些也可以用来抵押,一般的银行不接受股票抵押
经营权也可以

由于不同银行,不同地区的贷款制度有所差别,建议您最好还是去银行营业厅或者拨打银行服务热线,说明您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个人客户经理。

⑺ 国债专项资金私人企业能用吗

国债专项基金私人企业能不能用?你看的是国家的是哪方面的专项基金?如果国家就是为了私人企业刺激小微经济发展而发行的专项资金,那当然就是投入到私人私人企业当中。

⑻ 购买国债对经济有哪些影响

1.国债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调节效应
在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经济发展处于“疲软”状态时,发行国债可以动员社会闲置资金参与经济建设,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经济发展处于“过热”状态时,发行国债又可以回笼流通中的货币资金,起到收缩社会总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国债对社会总需求的双向调节效应,是税收等其他手段所难以替代的。
2.国债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效应
社会经济结构协调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发行国债是非政府财力向政府财力转化,它在增加政府投资能力的同时,会减弱非政府渠道的投资能力。这种投资主体的转化,意味着投资结构的转变,即由政府负责的社会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设施的比重必然加大,而由企业及个人的一般性产业投资比重则相对降低,表现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会引起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产业、基础产业与加工产业等的比例结构的相应变化。
3.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调节效应
一般认为,政府发行国债只是货币购买力从认购者向政府转移,对流通中的货币量没有影响。实际上,国债对货币流通量是否产生影响,还要取决于它的认购者、认购国债的资金来源及其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关系。这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居民购买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居民购买国债的资金主要是手持现金和储蓄存款。从资金运动的角度看,居民购买国债表现为居民手持现金和银行储蓄存款减少,财政财力增加,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央行将财政性存款安排了商业银行贷款,则可能引起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如果央行将其专供财政使用,则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甚至会因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减少,相应的派生存款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也相对减少:如果国家实行财政、货币“双紧”政策,将国债扣留国库不用,则会使流通中的货币量绝对减少。
(2)企业购买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企业购买国债是企业资金向财政资金的转化。如果企业用闲置不用的资金购买国债,这种转化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企业用生产或消费的资金购买国债,则可能增加其对银行的贷款需求,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如果没有引起央行的货币发行,则对流通中的货币量影响也不大,如果商业银行自身难以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并且不得不因此而增加其对央行的借款,央行又不得不以货币发行来扩大资金来源,满足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时,则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
(3)商业银行认购国债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在国债由商业银行认购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正常的资金来源充裕,或能以压缩其他贷款需求来满足政府财政的需求,都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商业银行原来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缺乏调节余地,则只能通过向央行申请贷款来满足购买国债所扩大的资金运用,这可能成为央行增加货币发行的诱因,也可能使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如果央行并未因此而发行货币,则流通中的货币量也不会发生变化。

⑼ 公司的资本公积可以用来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吗求大神帮助

可以 如上面朋友 所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总则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⑽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债为什么都是土地出让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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