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需要从保险的特征上来说
保险的特征
(一)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二)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三)法律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四)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举例就是在网上找就可以了
⑵ 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是保险的保障
答案:B
⑶ 买保险有风险吗
买保险也有风险。
风险都是存在的,如自然界的地震、风暴、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损失性是指风险与损失相关联,不管有多少种可能后果,只要不带来损失,都无所谓风险。
不确定性是指无法预知损失的后果会不会发生,肯定损失必定发生或肯定损失不会发生,都不存在风险。
(3)能不能靠保险分散风险扩展阅读:
可保风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多数人的风险;二是同质风险。
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损失发生的可俄性可以用数学方法计算,保费的计算即建立在对未来损失预测的基础之上。
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有意造成的损失或必然发生w损失不适宜保险。
4、风险不具有普迫性。保险标的大多数不能同刚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担损失的职能会因无力承担而丧失。
⑷ 如何理解保险是一项专门集中和分散风险的经济活动
集中是指保险人将所有风险都承担起来。
分散是指通过保费,将个别的风险分散到每一个投保人中。
之所以可以分散风险,是因为在假设相似独立的风险载体的情况下,虽然期望损失没有改变,但方差,即损失的波动性减小,从而可以在一个较大的群体内转移分散风险。即保险中的大数定律。
⑸ 【保险】【法律】雇主是否能为雇员办理商业意外保险以分散风险其实际操作方式是什么
雇主若要通过保险来分散其作为雇主法律责任的风险,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1、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所谓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是指以雇主的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与机动车责任险类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雇主,其价值和目的在于转移雇主对雇员赔偿的风险。
雇主为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后一旦雇员收到伤害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对应的保险赔偿金则由雇主领取,即便是直接支付给受伤害的雇员,但这属于保险公司代为雇主赔偿的性质,仍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这就实现了雇主通过保险来转移其作为雇主的法律责任。
2、为雇员投保意外保险,同时约定受益人为雇主,或是在投保意外保险前与雇员约定若将来雇员在雇佣工作中收到伤害,相对应的保险赔偿金抵作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相对意外保险较窄,且投保主体是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通常不包括个人,有的还要求雇员必须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这可能导致雇主不能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是雇主责任险并不能更多的转移雇主的赔偿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为雇员投保意外保险,这样既没有主体限制,赔偿的范围也相对较大。但若想达到通过人身保险来分散雇主责任,还应通过下列方式来完备相应的法律环节:一是在意外保险中约定保险金的受益人是雇主,但要注意的是,这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效;二是可不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是雇主,但应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如果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则相对应的保险赔偿金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⑹ 保险到底能不能买
其实,保险是值得购买的,人都有趋利避害的一面,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购买一些适合自己的保险,分散经济风险。不过,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研究保险条款,多了解一些保险知识,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以防踏入不良业务员给你钩织的陷阱。
⑺ 对于金额非常大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如何有效的利用再保险分散风险
保险金额大,几百万或是几千万的保单,保险公司当然会找再保险公司分摊风险。毕竟保险公司也是要盈利的。例如1000万保单,保险公司分摊200万,其他全部让再保险公司分摊,这样一但理赔,只用承担200万,还可以从再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找再保险公司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这样风险就会变得越低,当然获得的收益相对就会变少。
⑻ 为什么保险行业不能碰具体有哪些问题吗
保险经营的性质决定保险经营必须遵循风险大量和风险分散等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组织之间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经济利益矛盾。
保险行业的社会联络面极为广泛。一方面依据保险合同,保险组织要承担对各行各业被保险人实行经济补偿的义务,同时还要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保障社会财富和公民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保险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与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社会防灾防损部门等具有紧密的联系。保险行业组织作为行业利益代表,它可以以行业的名义与社会各行业、各有关部门发生横向联系,妥善协调、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保险业严格依法经营,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
此外,保险行业组织作为社团法人,还可以兴办保险咨询服务公司等第三产业,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保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能不能靠保险分散风险扩展阅读
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行使过对保险业监管的职能。1949 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保险业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和加强了监管保险业的内设机构。
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保险司,专司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系统保险监管机构建设,要求在省级分行设立保险科,省以下分支行配备专职保险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