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B. 工资低,员工不愿交社保,企业如何处理规避风险
1、如果你公司的部分员工的工作属于劳务性质的,公司可以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
2、劳务合同是属于合同法调整的,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以交不交社保应该是劳务者自己的事情。
3、凡是正中的劳动关系,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办事为妥,以免发生纠纷后得不偿失。
C.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D.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
法律上不允许
E.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有风险,社保是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哪怕是试用期,都需要为员工交社保,只不过大多数人不了解,所以维权意识也差。
F. 职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有风险吗
违法的风险,只要被查处就要受到巨额罚款,还得给他补缴社保。不愿意缴纳就让他卷铺盖走人,这样愚昧无知的工人不要也罢。
G. 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如何才能规避风险
这个风险是可以规避的,你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放工资中已含社保费用。到时候仲裁的话,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劳动者退还该部分费用。
H. 如果员工自愿签协议说自愿承担风险之类的不买社保公积金... 公司可以不帮他们买么 ..
不管员工是否自愿购买社保,只要员工发生工伤就企业就必须承担医疗费用、伤残费用等,工伤保险只是将本来企业承担的大部分转接给社保局而已,如果企业没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则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注:是否属于工伤则由劳动局认定;至于要不要补缴社保,个人觉得若是员工放弃购买社保的,不应该补交,而是发生事故后马上购买社保。
I. 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想给员工交社保,应该怎样规避风险
试用期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J. 公司怎么样才能规避不缴纳社保的风险
:一、企业可以把人事事务性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如:社保外包、公积金外包,招聘外包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节省企业的用人成本,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的好处:
1、企业不用设立专门的人事专员或者社保专员,减少一个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以及其他支出,最少一个月省三四千元员工成本。
2、企业可以不需要在多个分公司开设社保账户为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等。
3、企业能够更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减少事务性工作。
4、可以让为了省钱省社保费的企业,选择委托代理公司购买其他城市更便宜的社保。也满足暂不想购买社保的员工需求,减少社保费的支出。
二,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人,企业与员工只是用工关系,没有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体现出企业可以规定用工风险,又可以降低用人成本。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有几个好处:
1、可以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务纠纷,(出现劳务纠纷得先找劳务派遣公司)
2、灵活用工,可以随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所需要的员工,
3、有利于企业筛选合适的人才,
4、可以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可以让劳务派遣企业,为员工购买其他城市更省钱的社保,节省用工企业的实际社保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