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就不可以了,地税局也不给开税票了,直接由保险公司代收。必须得交了
⑵ 购买人身保险是否可以合理避税
很多人在宣传保险时,会提到一个避税功能,是真的吗?
说法1:保险能避税
这种说法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税有很多种,如所得税、增值税等等,如果一以概之的说保险能避税,未免很不客观。比如我们买保险所花的钱已经是税后收入,所以这部分所得税已经被征收了。
不过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试点所谓的“税优健康险”,就是说买特定的商业保险,可以获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但是这种能给我们带来优惠的保险有一定局限性。
按照目前的规定,每人的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也就是说200元/月。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李先生月收入5000元,那么他应缴纳的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为(5000-3500)×3%=45元。而如果购买了税优健康险,每月可以有最多200元的免征额,这时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变成了(5000-3500-200)×3%=39元,一共剩下了15.6%共计7元的税金。
当然,税优健康险的优点不仅如此,最大的优势在于它是可以带病投保的,这是普通商业保险无法做到的。
说法2:保险金所得是免税的
这种说法是真的。
首先,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之后的理赔所得,是没有被列入应纳税所得额度的计算中的,而且这实际上也并非个人所得,所以是免税的。
其次,目前有争议的部分在于,部分投资理财型保险的分红、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税。在股票、基金等投资品类中,股息、红利等是需要纳税的。而在商业保险中,保单所带来的投资收益等,并没有规定,所以是免税的。
不过,在美国等国家,保单产生的这部分收益在领取保险金时需要交税,也就是所谓的“递延”。但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未来有规定,应该也不会影响已有保单。
说法3:规避遗产税
虽然开征遗产税的传言很多,但在目前,以及在未来短期内,中国确实是没有遗产税。
如果未来开征遗产税怎么办呢?
以美国为例,目前遗产税的免税额应该是150万美元,超出部分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50%。也就是说,对大多数人而言,并不需要考虑遗产税的问题。
当然,对于富人而言,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目前比较有效的是通过大额保单和信托计划等方式避税。
⑶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发票有零税率吗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发票没有零税率,零税率只适用于境外服务或货物销售。
但医疗服务享受免税优惠。
⑷ 增值税规定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有何不同
答: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二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特殊票种的规定;一个是地方税局的地方性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还是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三 增值税不征税
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很多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了。
一、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本金部分开具零税率的发票,作为差扣除凭证。 2016年5月1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涉及差额扣除,本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应开具发票。
二、营改增后,跟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三种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业务。
⑸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
答: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很多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了。
⑹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有哪些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