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搞清楚。
一、银行从来不自己开发理财产品。(银行只有一个产品那就是银行债券)
二、你在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都是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嫁接进去的。由银行代销。
三、银行帮基金卖的所有理财产品大体分为三类、资产管理方面的基金、股票基金、基础建设方面的基金。
所以:要看你选择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哪一种。因为每种风险都不同。。我也懒得打太多字。如果想深入的问。关注一下我。给你专业回答。
银行给你的风险提示。它只用一句话告诉你了: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这就是它的风险提示。
银行大厅卖理财产品的。自己都说不清楚这个产品干嘛的。他只告诉你收益和投资本金。他们从来不会专业的告诉你:你购买的是什么?这个公司如何?未来发展如何?预期收益是否能达到?分红政策如何?亏损的程度会有多大??
『贰』 理财公司合同要写风险提示么
需要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以及投资风险揭示
『叁』 理财风险提示语怎么写
市场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但很多的理财人士,都对其置之不理,等到自己的钱被套进去的时候,后悔晚已。就比如目前网贷平台处于波动时期,其实早就有所预兆,现在之所以踩雷,还不是贪图高收益,不顾自己的实际抗风险能力,把家庭所有本金都投进去,这不是理性的投资了,而是投机。
所以这句话一定要牢记心中,时刻懂得把控自己的风险,做好应有的资产配置,比如备用金、保险等,具体的理财产品要注意选择比例,分散不只是分散到同一产品的不同平台,这样反而增大了风险,平时多学习一些理财知识,懂得顺势而为,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肆』 理财非存款 投资需谨慎算风险提示吗
算,但这是所有理财公司的一个简单提示,并没有具体提示这个理财产品的风险到底有多大,使很多投资者依然盲目。风险由小到大:银行存款、国债券、企业债券、固定理财基金——之后的有风险股票理财基金、股票、现货、期货、股指期货等。越后面的风险越大,利润也越高,后面等同于那种押大押小那种,押一次,对了,有可能翻倍,押错了,基本输完。
『伍』 投资理财的风险
理财是有风险的,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不确定性。经济的起起落落,宏观政策的收收放放,外围形势的风云变幻,造成理财局势的千变万化。
投资理财,在过去十年被普通百姓所认同并付诸实践。所谓“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以钱生钱”、博取高收益成为人们理财的追求。为了未来生活得更好而节制当下消费,通过快速积累来改善住房、储备子女教育金、储备养老金等,在这样的理财理念下,高收益产品往往是人们所重点关注的。
理财就像沙里淘金,需要有一双火眼金睛。对于投资者来说,一个专业的理财顾问师就是自己淘金的利器。
然而事实上,现存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理财顾问的专业能力也不尽如人意。由于理财机构门槛较低、监管滞后,不少基金经理和销售人员也正在加入,这就造成了第三方理财机构理财顾问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素质相差甚远。许多人甚至没有理财顾问资格证。而那些能够真正给客户提供全球着眼、长期规划、细枝末节并且专业精准的投资理财服务的理财队伍更是凤毛麟角。
为投资者兑现高额利率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智慧的队伍,投资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实际的投资回报。缺少专业能力的理财顾问在风险控制和产品筛选能力上都有所欠缺,这些无形成了不能兑付投资者预期收益率的绊脚石。
尽管第三方理财存在一定地风险,但是对于新富阶层而言请专门“管家”打理财富俨然已成为一种趋势。
提醒投资者在理财这条道路上一定要擦亮双眸,在轻松理财的过程中将风险降到最低。
『陆』 急需《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即212号文)全文。谢谢
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监管,督促信托投资公司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健康发展的关系,依法合规经营。信托投资公司应认真研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未雨绸缪,防范风险。凡向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对上述行业进行投融资。对使用信托财产向热点行业投融资的,要向委托人明示国家政策,进行特别信息披露,严格各项风险管理措施。
各银监局要切实做好“窗口指导”,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提示、风险警示,检查风险管理措施;对风险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时改进;对拒不改进或限时内未改进的,应即停办相关业务。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对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情况、五级分类的准确度进行检查和复查,努力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
二、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机构监管。按照属地监督原则,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对信托投资公司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有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办理信托业务进行清查。对信托投资公司在注册地以外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要依法取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在注册地以外发现违规行为,当地银监局应立即通报有关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并配合注册地银监局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信托业务的监管,跟踪信托合同执行和履约情况,对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必须勤勉、尽责、严格实行分账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信托当事人或合同规定的人进行充分披露。未经相关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每月逐笔报告集合信托业务风险状况;要重点做好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资金信托业务公开营销,办理附加协议、保底条款、虚假委托代理业务,挪用和私自改变信托资金用途等违规事项的监管工作;要通过访问、电函等各种形式向委托人重点了解信托业务合规性情况。按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财产权信托的监管,在财产权信托管理办法颁布前。以财产受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的业务,要按照资金信托业务的监管原则进行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业务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评价制度。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1个集合信托计划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单独管理的资金信托,1个资金信托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10%;同一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所有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最高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
各银监局要对信托投资公司已发生的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清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要立即纠正;在清查时,要特别关注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尽职管理,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要认真检查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所控制或关联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投资评价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指出,限期改进,持续监控。
五、按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监管。对异地集合资金业务,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负责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的异地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负责对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对信托投资公司存在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未进行分账核算、办理信托或委托代理业务中承诺本金或利息不受损失、不按信托文件规定用途运用信托财产、风险管理有疏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有财产损失较大等情况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停办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情节严重、风险较大的,可以进一步停办本地、异地单独、集合管理的资金信托业务。在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风险状况未得到切实改善,有关机构和责任人未得到处理前,不得恢复所停办的业务资格。
六、采取坚决措施,从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完善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时,除信托文件有规定并专门向委托人做信息披露外,不得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关系人,不得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固有财产项下业务时,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系人(集团客户)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之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同一个关系人授信及投资余额之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信托投资公司资本净额的10%;信托投资公司对全部关系人授信和投资余额总和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信托投资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及关系人之间的交易要进行充分披露。信托投资公司任何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本和进行损害信托公司、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对信托投资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要立即进行严格清查。已超过上述比例规定的,除不得发生任何新的关联交易外。对超过的部分,要制定计划,限期清理压缩。对违规关联交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七、对重新登记所审查事项要实施持续跟踪检查。对发现重新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对重新登记前的原有业务,严格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按照“逐月监测、按年考核”的原则,监督原有业务清理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严禁发生新的违规负债。对资本金不足或未提足准备的信托投资公司,限期补足。对重新登记后新发生的违规负债业务、超过规定比例的投资、担保、拆借及违反拆借资金用途进行长期运用的要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超过规定期限未纠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限制或暂停其部分业务。
八、要进一步加强对拟重新登记公司的监管。在未完成重新登记前,除清收资产、归还原有负债外,不得开展任何新业务。拟转制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未完成转制前,各银监局应继续履行好监管责任,严禁其开展任何新业务,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转制工作。无法实现转制的,要及时研究,采取进一步的市场退出方案。对仍处于停业整顿的,要督促负责整顿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后续市场退出工作。当地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按照银监法的要求,做好机构与业务的监管。严禁其从事清收资产、偿还负债以外的业务活动。
九、督促信托投资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聘用合格的独立董事以及增强内、外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信托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经营和损害风险管理的做法。对已发生的情况,要依照银监法坚决予以处理。对不具备健康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长期存在严重缺陷的,要坚决叫停信托投资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
十、加强和完善对高管人员尽职和诚信度监管。各银监局要依法开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了解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注册地履职的,要责令立即正常履职,或建议公司限期更换相应的高管人员;对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空缺的,要限期选任合格人员,限期未选任合格人员的,要暂停该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对不熟悉业务,不能清楚地掌握公司经营、风险状况,不具备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要进行监管警示;限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建议公司即行更换。不接受或有意躲避监管谈话,对监管谈话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地答复监管机关询问,甚至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高管人员,要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予以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对违规经营、落实监管意见不力的信托投资公司。除依法及时对其进行处罚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高管人员权力进行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凡有不良记录或受金融监管部门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各银监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工作,按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作风到位,监管到位。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加强对正常经营,准备登记、实施转制、未完成市场退出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重点做好经营风险的监管。对各类重大风险要做到家底清楚,并制定监管预案,多做工作,稳妥处理。要不断完善监管责任和问责制,确保监管政令畅通。对不认真执行审慎监管要求,监管失职和渎职的人员要及时严肃处理。各银监局监管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实际,总结经验,做好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参考网址:http://www.zgxt.com/news.jsp?id=26117&typeid=8502000
『柒』 投资理财公司有风险吗,具体表现是什么
1、各种证照是否齐全(证件不全有风险)
2、投资方式是否能理解(投资方式你理解不了有风险)
3、收益如何来,如何做到稳定,风险是什么,如何规避(没有稳定收益的能力有风险)
4、是否有风险提示(没有告知风险有风险)
5、签署合同是否是保本保收益,非保本要明确风险比例,超出风险后如何处理(没有签合同或者在合同里面明确风险就有风险)
所以,能清晰以上细节就基本上可以参与了。
『捌』 投资理财有风险 如何防范成重点
2005年,我把手头的40万元闲钱通过朋友介绍投资在某投资担保公司理财,这几年仅利息就挣了60多万元,我现在想把所有的钱都投资到那里,但听说这种理财方式能不能挣钱、挣多少钱都是不确定的。请问,应如何防范投资理财的风险?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马连顺解答:由于有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你的钱应当是没有问题的。投资担保公司具有很高的资质要求,而且国家现在正在对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整顿,字号冠以河南字样和进行再担保的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个亿,所以其中一单生意即使是赔了,清偿你的钱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担保公司也应当加强经营管理,从内部做大做强自己。 首先,担保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内容包括:(1)建立在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受保企业风险。(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以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透明度和责任心。二是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以增强担保操作的规范性。三是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四是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担保业务运行情况。(3)采取反担保措施。一是要求受保人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要求受保人提供反担保物。要按照“四易”(易于变现、评估、执行、触动受保人利益)原则确认反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业主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做抵押,然后再以企业的房产、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做抵押或质押。通过采取反担保措施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并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没有足额反担保的不予担保。(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应付担保机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 其次,投资担保公司成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很多公司在注册成立和增资时通过专门的工商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这些公司在收取一定费用后能够很快办妥所需的各种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简便迅捷,但是危机也就同时产生了。正常经营时没有什么危险,一旦资金周转不动,债务不能清偿时,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就可能因此而身陷囹圄。其实很多公司并非注册资本不足,只是没有把钱放在公司的账上,而是放在股东或者高管人员的私人户头上,经营需要时再拿来,叫体外循环。一旦出事,他们就有口难辩,这种风险一定要加以认真防范。
『玖』 理财计划的风险提示
A。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合同中不能写明承若收益.
其中E 和A差不多.
C就是没有风险了.
『拾』 工商银行理财的风险提示如&理解,请知情人士指点 谢谢
这个声明我的理解是:客户只会承担的是投资的机会成本风险。而不是投资本身(即本金)的风险。比如,你购买理财产品以后,遇到国家连续加息,这时你的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会低于存款,这个风险你自己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