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FOB CIF CFR都是那方买保险
FOB买方买保险,CIF卖方买保险,CFR买方买保险。
1、FOB(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简称,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3、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1)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由谁购买扩展阅读: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2.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4.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5.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6.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贰』 国际贸易中,办理什么保险由买卖双方哪一方决定
看你的合同的术语啊,同时最好在合同中指明谁负责,以免有争议
『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海上运输保险人是指谁
就是承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公司,你向哪家投的保,哪家就是保险人(保险公司)
『肆』 外贸活动中的投保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一、国际贸易中的保险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1、谁来投保:
(1)根据合同的规定,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三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都设定好了各自的责任,如FOB和CFR情况下,购买保险是买方的责任;CIF情况下,购买保险是卖方的责任。
(2)对于贸易合同,凡是按C.I.F.(到岸价)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2、投保什么险:
(1)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则负责购买保险的一方只要按最基本合理的原则购买保险即可,如果CIF可以投保平安险。
(2)但是如果买方提出额外要求,如要求一切险以及附加险,则卖方应照办(即在合同上规定),但额外的保费则由买方负责(这是国贸的惯例:谁提出谁给钱)。
3、投保金额:
(1)保险公司一般按到岸价格(CIF)加成10%计算(即发票金额的110%)。加成10%是作为国外买方的费用和预期的利润。
(2)出口货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保险金额=CIF价格×110%(投保加成);保 险 费=CIF价格×110%×保险费率。
(4)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由谁购买扩展阅读:
外贸活动中海上贸易保险的损失情况:
1、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2、全部损失: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3、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4、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5、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伍』 普通货物买卖中,保险的受益人应该是卖方还是买方
被保险人是开证人(一般是买方)时,
保险一般是在货物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战争、海啸、风暴等等情况下造成货物灭失而产生的,通常都是货物总价的110%。如果发生了以上不可抗力影响而造成货物灭失,那么保险公司需要赔付被保险人相应的金额。对于卖方来说,信用证是用要求提供的单据获得货款,与保险金额没有直接联系,在CIF条款中规定:“卖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保险的海运风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国际商法》中《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而且现在我们出口的货物中,保险的受益人一直都是客户方。所以卖方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银行是可以付款的。客户方则是用钱买单以提货。
而对于卖方而言,所需要确定的除了所需单据和特殊条款外,还需要注意该信用证是否属于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国际贸易怎么购买保险
对于货物的投保金额,我们一般在合同上也有规定,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例如FOB和CFR术语时,我们只需要装货后立即发装运通知给买方,让其进行购买保险。如果是以CIF/CIP术语交易,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为是发票金额的110%,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既110%)。”这里的10%为保险加成,加成的目的是:一旦货物失事,加保部分的赔款可弥补该批货物进口商经营管理费用或预期利润的损失。如果买方要求投保加成在10%以上,我们应该拒绝,也可以让其承担10%以上的投保金额。保险投保金额计算为:CIF/CIP价X保险加成X保险费率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柒』 货运代理问题。在国际贸易中为什么要规定买卖双方负责保险的条例不是承运人负责就可以吗
国际贸易中承运人为货物购买保险并不合适,因为承运人不是货物的所有者。而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根据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来购买保险则理所当然,因为买卖双方都先后是这批货的所有者。
『捌』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主要义务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
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则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给第一个承运人;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特定物,或从指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处于某一特定地点者,则卖方应于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约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来确定交货地点时,应适用贸易术语的解释,而不适用公约的上述规定。公约还规定,卖方应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限(如1个月 ),则卖方可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公约未作具体解释,须按具体情况确定。
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货物应具有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货物应适合买方在订约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的用途;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或模型相同;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公约还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权的货物,即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所有权、担保物权和工业产权。但如果买方在知悉货物权利有瑕疵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买受货物,或者卖方由于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设计规格来制造产品而侵犯了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如商标权或专利权),则卖方对此可不承担责任。
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公约规定,付款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买方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如果是凭交货或交单付款,则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没有作出规定,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或交单时付款。但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支付货款义务。这项规定同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有矛盾,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以 CIF 条件成交时 ,通常都是凭单付款在先,货到检验在后,买方必须在卖方提出装运单据时支付货款,不能以未检验货物为理由拒付货款。故公约规定,如果上述买方检验货物的机会与双方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则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
『玖』 外贸中谁应该办理货运保险,谁应该支付保险费,是卖家还是买家
外贸中谁应该办理货运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 价格术语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CPT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支付保险费;如按CIF、CIP成交,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支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