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险公司在保单的理赔方面都会有一个固定的周期,这个周期根据公司的不同和理赔金额的大小不同,从两个礼拜到一个月不等。根据常理,除非是绿色通道进行快速理赔,一般的理赔基本上都需要至少两个礼拜的时间。
㈡ 理财风险提示语怎么写
市场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但很多的理财人士,都对其置之不理,等到自己的钱被套进去的时候,后悔晚已。就比如目前网贷平台处于波动时期,其实早就有所预兆,现在之所以踩雷,还不是贪图高收益,不顾自己的实际抗风险能力,把家庭所有本金都投进去,这不是理性的投资了,而是投机。
所以这句话一定要牢记心中,时刻懂得把控自己的风险,做好应有的资产配置,比如备用金、保险等,具体的理财产品要注意选择比例,分散不只是分散到同一产品的不同平台,这样反而增大了风险,平时多学习一些理财知识,懂得顺势而为,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㈢ 为因风险提示语不是投保人抄写的,是公司员工代写出,投保人一 年后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款,保险公司跟客户
你可以以“辨别字迹”、“合同不合法”的理由废除合同,如果你把这几个理由讲出来,核赔部门的员工会害怕的,因为在法律上的确站不住脚。
在这个情况下,如果他们公司提出折中办法,比如,退回70%--80%或者全部,那么你可以接受,因为如果闹法院去了,对你来讲也是费神闹心的事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㈣ 2008年买的保险,想退保,发现没填写“风险提示语”,能否以此要求全额退保
09年的政策效力不能追溯以前的产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业务员误导销售(保险没有“欺诈销售”这个说法)就可以全额退保。不知道这几份保险的保障内容,建议你不要盲目退保,毕竟每个人都面临疾病和意外的风险,只是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
㈤ 关于保险公司 从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问题
从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本条是对2002年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扩充和完善。事实上,《办法》中并未出现“风险提示语句”字样。只是在《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中指出“《办法》规定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才将该语句称为“风险提示语句”。
㈥ 为因风险提示语不是投保人抄写的,保险公司私底下跟客户陪钱合法吗
你好!
如果你能通过公证说,风险提示语不是投保人自己写的,有相关的证据,是有依据去抗辩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㈦ 关于保险合同中“风险提示语”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认可视为无效!
㈧ 现在买分红型保险 是不是既要投保人签字 还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合同才能生效
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不管有没有投保提示语抄录,有一点需要确认的是,购买保险后,会有保险合同下发,合同收到后,回执签字确认,即是已认可你对所购买的保单已经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不符,可以在10天之内申请退保,同时保险公司也安排客服对你进行投保契约回访,再次确认你购买保险的利益,责任,内容等保险信息,这此保险公司都会以电话录音作为依据的。
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他还强调指出,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仅指分红和万能产品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万能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投保人按照《办法》第六条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