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合伙基金的风险和一般基金的区别基金真有亏损案例没有
有限合伙基金大多数是风投基金,就是募集之后投资于创业期企业,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而且是私募性质,就是信息披露周期长且非公开,对基金的了解主要靠合伙人与管理人的主动沟通。
有限合伙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加入以后,以投资的资金为限对基金投资结构负责,最高的风险就是亏掉全部本金。至于亏损案例,肯定有,至于多少谁也说不准,因为这些东西大部分是私募性质,很少公开信息。
2. 有限合伙基金有哪些风险
1、有限合伙基金
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
2、运营模式
有限合伙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为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已达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约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有限合伙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资;
其次,核算内部收益率,如内部收益率低于8%的,则全部投资回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出资额享有收益;
再次,如内部收益率高于8%,但低于10%的,其中低于8%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而超过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最后,如内部收益率高于10%的,10%以内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配,高于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75%部分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3、所存在的风险简介
受投资人随时撤资的风险、合伙基金容易解散的风险、发型公司的合作能力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强弱的风险
3. 媒体访谈: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为什么会风险频发
首先、私募本身是一种投资形式,私募本身没有错,其实私募就是为了减少投资流程中的一些利润损失,同时对私募运作机构给予一定的鼓励机制,最终实现投资人和运作方的双赢,但是,私募的核心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应的投资特性是投资人必须对投资项目充分了解、知晓和认可,这样才有可能风险共担,这样才能叫“私募”,而市场上很多所谓的“私募投资”,并没有充分讲解投资标的,也没有揭示风险,投资人是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这其实就违背了“私募”的核心特性,而有些最后被定义为“金融诈骗”,是因为有不法分子打着私募的旗号,以 金融产品的名头,骗取客户的信任,而资金募集后就是被挪用或直接挥霍,所以才产生了风险;
其次、对“有限合伙”的理解则误区更多,很多投资人将有限合伙看作是一种理财投资模式,甚至当成是一种产品名称,这样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有限合伙是公司组成的一种形式,在私募领域的组成形式中有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三类,“有限合伙”是一种公司组成形式,其优势是不用像公司制那样复杂,也不用设立更多的岗位和部门,在有限合伙公司制度下所有经营行为只要遵照实现确定的“有限合伙公司章程”即可,而且在税收上有限合伙制也比公司制更加优惠,只是有限合伙制限定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而公司制可以达到200人。
所以,有限合伙只是一种投资的组织形式,是一种公司注册行为,由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而不是监管部门颁发的“监管牌照”,更不是金融产品的名称;
最后、在私募领域并非没有优秀的公司和广泛的成功案例,目前我国私募领域包括:股票私募、股权私募、债权私募、定增私募、混合私募等投资形式,全国数十万家公司中也有行业内多年表现优异的大公司、品牌公司,而这些行业领军公司也在过去的10年中在各个领域为广大私募投资人赢得了稳健收益甚至是超高的投资回报,在未来中国也可能产生出中国的“巴菲特”中国“索罗斯”,目前私募行业鱼龙混杂的市场状态不能代表行业的整体情况,还有一些诚信、可靠、目光长远的私募机构值得我们关注和参与。更多私募基金信息可关注薛掌柜基金组合。
4. 如何了解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向由谁监管
资金托管由银行托管
监管资金由GP管理人实现,也可以是LP委派专门的第三方或者个人监管。
具体看有线合伙中的实际约定
5. 有限合伙基金的归哪里监管如何控制风险!!
有限合伙基金在我国现在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发改委和证监会都可以监管的,但是每个基金公司管理的资金额超过5个亿,就必须要到发改委备案的。
至于风险,每个公司的控制方法大同小异,基本都是有抵押,有担保,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控制被投资方的股权等。抵押要看抵押物是什么?最好是实物抵押,可以变现的快,担保有无均可,因为它起不到什么作用,股权质押最好的50%以上但是要看什么项目、投资额度和融资方的注册资金而定。
6. 分析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内容,理论特点,和优...
有限合伙就是如果企业出现情况 只负责有限责任 打个比方你要是入伙1万元 企业的总资产有20万 可是亏损了100万 那你只亏损1万 其他的有合伙人来承担、 他的优势就是可以规避比较大的风险 所有的事物都有合伙企业来做、 实践情况就不用说了、要是【无限合伙】那100万就有你们平摊,一般做一些理财 基金 都是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就是负责有限责任 无限合伙就是负责无限责任
7.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方便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目前政府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存在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在实际运作中猫腻重生,有些有限合伙型基金以“自融”(自己的项目、自己融资、自己担保)为名,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虚构项目或者夸大项目、虚构抵押物、挪用资金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8. 有限合伙基金怎样合理的避税
无实际卖出的售出法
以下简介兑现股票而不产生资本利得税的做法。若拥有价值2亿美元公司股票的企业高管,想要兑现股票而不想产生约300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时,他可以考虑以下避税办法。
1、以股票为抵押物,从投资银行借入约2亿美元资金。他就此拥有了现金。
2、为冻结抵押股票价值,他可进行买卖股票的“买权”或“卖权”操作。这是授予他在一段时间后,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和卖出股票,为现金作保障的期权。
3、他既可以选择还款,也可以继续持有。若继续持有,他会丧失股票的所有权。课税只会在初始借款数年后才发生。但借入的资金在此期间为他带来更大收益。
操作者需注意的是,税务局已向亿万富翁菲利普-安舒兹(Philip Anschutz)和清晰频道通信公司(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的共同创始人之一,麦克库姆斯(Red McCombs)发出了挑战。联邦税务法院法官去年裁定,安舒兹在2000-2001年间的交易中,共欠缴9400万美元税款,安舒兹对此裁定进行上诉。麦克库姆斯上月决定和解此争议。有提供专业税收法律意见的律师认为,法院虽出现类似案件,但此避税策略仍很活跃,效果良好。
以合伙企业兑现权益避税
一种可让不动产所有者兑现,而无赋税义务的合伙性质企业。
若两人组建了合伙制企业,各拥有1座价值1亿美元办公楼的半数权益,并有1位股东想要兑现,这意味着他可获5000万美元的现金,并产生75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他需要采取的避暑办法是:
1、将不动产所有权转为债务,即合伙企业借入5000万美元,将其投入一间新的合伙制子公司。
2、新合伙的子公司将5000万美元贷给任一家企业3年,以换回3年期债权。
3、合伙制母公司将其在子公司的权益再转给欲兑现的合伙人。到此为止的情形是,欲兑现的合伙人已持有5000万美元的债权,而非不动产,实际结果是兑现了其拥有的50%的合伙制母公司的权益。
4、当债权在3年后到期偿还时,欲兑现者拥有100%的,持有5000万美元现金的合伙子公司,而不会产生任何资本利得税。
5、当这笔现金留在企业中时,可将其投资或以抵押方式放贷出去。在欲兑现者身故后,其权益可让后人继承和兑现,或免税售出。欲兑现者的身故,让递延赋税义务消失,因税法中规定,继承人无需承担此前的资本利得税义务。
操作者应注意,波士顿富豪、不动产开发商Arthur M.Winn使用了此避税手段。联邦税务法院法官最终裁定,该做法某一阶段完全合法,但其他阶段有争议,需要与政府达成和解。
设立信托避遗产税
以下简介如何避开遗产税,把股票的未来收益传给下一代的办法。
在股市投资了数百万美元的富有父母想要把未来投资收益留给子女,但还想要避未来收益带来的遗产税问题。办法如下。
1、父母可首先设立赠予人保留年金信托(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GRAT),并开列受益子女名单。
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向GRAT放入一大笔资金。在现有GRAT条款规定下,放入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经过预先确定的时期后必须全部转回到父母名下。
3、这笔资金获得的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是允许留在信托内,并可永远免予遗产和赠予赋税而让下一代继承。
已采取此方的企业高管有,通用电气CEO杰夫里-伊梅特(Jeffrey Immelt);耐克CEO菲尔-耐特(Philip Knight)和摩根斯坦利CEO詹姆斯-戈尔曼(James Gorman)。
利用特定信托“冻结”资产价值
以下简介如何“冻结”资产价值,让税收无法吞噬资产的未来增值。
富有夫妇总想把价值可能高达1.5亿美元,持有各种股票并产生收益的合伙投资综合资产留给后代。他们还可能想在去世前的20年内,以当时价值冻结这笔资产,让这笔财产的未来升值远离它,以规避可能产生的高达5000万美元的联邦遗产税。他们可采取以下方法做到这一点。
1、首先设立一个不完全产权赠予信托(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 IDGT)。这对夫妇可向该信托转入在未来2年内免除赠予税,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的资金,并开列受益子女名单。
2、信托随后可通过以向父母借款方式,把这笔资金作为从父母处购入他们的合伙权益的预付款,但父母合伙权益会对该信托使用资产的方式和范围做限制,由此削弱合伙权益的价值,譬如可能会削弱33%.这使得该信托有能力仅以1亿美元购入价值1.5亿美元的合伙权益的资产。
3、父母合伙投资综合资产带来的收入有助于偿还以上借款。而收入产生的所得税由父母承担。它特别适合于赠予财产避开赠予税。
4、在以上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后,信托实际拥有了价值1.5亿美元,减去9000万美元债务和利息,加上在此期间的资产增值。信托以不产生联邦遗产税的方式,把对1.5亿美元资产产生的所得赋税的担忧彻底消除干净。
以股票期权控制缴税节奏
股票期权可让企业高管以很有价值的方式来调整自己收入所得税高低。
企业高管在洽谈自己未来数年聘用合同时,企业雇主可能会提出一部分薪酬以大量股票支付。但谁也不会愿意为这些股票承担赋税。
因此,更好的办法是采用股票期权。高管们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有选择购入作为其薪酬一部分的股票与否的权利,而且他在此期间还无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除非他在期权到期前行权。这意味着他们在控制着自己何时和如何缴税。这种方法不是冻结薪酬,而常是大蛋糕。甲骨文CEO劳伦斯-埃里森(Lawrence J.Ellison)去年的薪金仅25.01万美元,但公司给付的期权价值高达6194.65万美元。
采取这种避税方式的有如下63家著名大型企业高管。但因篇幅有限,仅列举15家国内最熟知的企业。
1.甲骨文的劳伦斯-埃里森
2.维亚康姆(Viacom)菲利普-陶曼(Philippe Dauman)
3.波音的吉姆-迈克纳尼(Jim McNerney)
4.摩托罗拉的桑杰-贾(Sanjay Jha)和格雷格-布朗(Greg Brown)
5.联邦快递的弗雷德-史密斯(Fred Smith)
6.星巴克的霍华德-舒尔茨(Howard Schultz)
7.强生公司的威廉姆-韦尔登(William Weldon)
8.迪斯尼的罗伯特-艾格(Bob Iger)
9.杜邦公司的柯爱伦(Ellen Kullman)
10.Adobe公司的山塔努-纳拉延(Shantanu Narayen)
11.可口可乐的穆泰康(Muhtar Kent)
12.eBay的约翰-道纳豪(John Donahoe)
13.霍尼韦尔的高德威(Dave Cote)
14.洛克希德-马丁的鲍伯-史蒂文森(Bob Stevens)
15.德州仪器的谭普顿(Rich Templeton)等
利用账面亏损
利用,而非抛售价格跌破投资成本的股票,以调整缴税的多寡。
若投资者卖出一类股票获得资本利得收益,他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被套股票,若出售后者,他会实现亏损,以抵消先前的收益,而无需缴纳任何税收。但无人愿意亏损卖出。因此,投资者可利用如此亏损,而不实际抛出被套股票来避税。要记住的是,税务机构禁止投资者以亏损冲抵收益,然后又在30天内购回股票的做法。以下为解决方法。
1、投资者至少在计划出售已可获利股票之前的31天,买入同等数量的被套股票。
2、投资者买入新购入股票以当前价格确定的卖出期权,并卖出买入期权,这将保护投资者免受购入新股下跌带来的亏损。
3、投资者至少应在31天之后抛出此前被套的股票。他现在只出现税收意义上的亏损(tax loss),而无购入新股股价下跌的风险。
巧用合伙经营套现
利用一份出售,但并不真实出售不动产契约来避开相关税收。
若某投资者拥有价值1亿美元的可带来定期收益的不动产,将其完全折旧,使其应纳税额降至零。这意味着避开了潜在的150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这位欲兑现的投资者可采用以下办法。
1、所有者不是直截了当地出售不动产,而是先与一个买家组成合伙制企业。
2、不动产所有者将资产注入合伙企业。买家可以现金或是其他不动产入伙。
3、新的合伙企业以不动产为抵押物从银行借入9500万美元(按法律规定,欲兑现的投资者必须在合伙企业中保留一定比例权益,因此未按1亿美元价值借款)。
4、合伙企业随后把借入资金转给欲兑现者。
注意:9500万美元在此只能被看作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贷款,而不是销售所获价款。从征税角度看,欲兑现者在技术上不是出售不动产者,因此潜在的相关税收都递延。
利用终生寿险(permanent life insurance)避税
投保所谓的终生寿险实际上包含了避税好处。一些亿万富翁想要投资,但不需要近期的定期收益,并希望避开投资获利后的税收,可采纳此法。
保险业有不少避税类型产品。许多所谓的终生寿险产品包括带有投资产品的身故受益功能。其收益和身故受益是免交所得税的。若此类险种为一类信托机构持有,也可免交遗产税。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任何高收益资产避税计划的重要一部分内容。
在个人养老账户上想办法
有税务顾问建议,应尽早将普通退休账户(IRA)转为罗斯退休账户(Roth IRA)
高收入纳税人现在可考虑把普通IRA转为Roth IRA.前者允许进入账户的养老金减扣赋税,但在提取时需缴税,而后者是进入账户的养老金需缴税,但提取时免税。新旧账户的转换,会依照新转换成Roth IRA账户价值征收一次性税赋。因此,税务专家建议,高收入者应在2013年前把他们的普通IRA转为Roth IRA,因为,那时的普通所得税率可能上调。
1、假如某人拥有价值400万美元退休账户。
2、把该账户平均分为4个普通账户,每个价值100万美元
3、此人在下年初把4个账户都转为Roth IRA
4、税务机构允许纳税人可在最长的21个月内重新恢复原态。转换者可在此期间观察这4个账户价值的涨跌状况。例如,有两个子账户从100万美元上涨至200万美元,而另两个从100万美元跌至零。因为,普通IRA已一分为四,此人会对下跌为零的2个子账户改变想法,并将其转回普通IRA.由此,此人所欠税赋只与那两只价值上升账户有关,与跌为零的账户无关,让其税赋减半。21个月的观察期,消除了想以现阶段纳税,来换取未来无税增值做法的风险。
设计递延缴税薪酬计划
把大量收入置入递延薪酬计划内意味着今后数十年的免税增值。企业高管们都梦想着高额收入,但又不想对工资和现金形式的奖金课税。
他们可以采取策略,选择把大部分所得置入递延薪酬计划中。此类计划可让工资和奖金在未来数十年内以递延税赋方式增值。
9. 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的资金安全吗
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的资金账户由银行专户托管,是以公司名字冠名的资金托管专户。与银行签订专户资金监管协议。